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大學生應征入伍工作
實 施 方 案
根據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征集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工作暫行規定》【(2009)88號】及山東省教育廳、泰安市政府及泰山區政府征兵辦公室等有關要求和學院領導指示,結合學院實際,為進一步做好我院大學生應征入伍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大學生征兵工作的領導,學院成立征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部署全院征兵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 崔義明
副組長: 孫京家 侯長城 馬騰文
成 員: 董貽順 殷廣勝 李金強 李化銀 張 鵬
陳東梅 宋民華 侯華東 趙異民
征兵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處。董貽順兼任辦公室主任,趙異民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魏紅、呂麗、吳蘭芬、崔夢夢、張思思為成員。
二、征集對象及范圍
1、優先征集當年應屆畢業生。
2、完成專業課程學習、參加實習至翌年畢業的學生。
3、全日制在校大學生。
三、征集年齡及條件
1、征集對象的年齡為當年年滿18—23周歲。
2、征集的政治條件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頒發的《征兵公民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國防部2003年9月1日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四、報名流程
1、每年6月為預征對象網上報名時間。有應征意向的應屆畢業生登陸大學生預征報名網(zbbm.chsi或zbbm.chsi)詳細了解相關政策、報名(實名注冊),確認、填寫、打印《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及存根(一份),直接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兵役機關報名應征入伍,已將戶口遷至學校辦理集體戶口的,應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未參加預征網上報名的應屆畢業生于10月份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兵役機關報名應征入伍。
2、翌年畢業的畢業班學生在學工處統一報名。
3、在校大學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系里同意后到學工處報名。
五、工作安排
1、傳達、部署和宣傳發動階段(10月)
(1)召開征兵工作會議傳達文件精神;
(2)召開各系征兵工作負責人會議,部署和下達工作任務;
(3)營造氛圍、宣傳發動、公布工作方案;
(4)組織符合條件學生報名,填寫報名表;
(6)應屆畢業生中已確定的預征對象到戶籍所在地兵役機關報名。
2、體檢、政審、定兵階段(11月初至12月初)
(1)組織征集對象參加體檢;
(2)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政治審查;
(3)配合公安對體檢和政審合格人員進行復查復審;
(4)學院填寫綜合審查意見;
(5)定兵。
3、總結階段(12月中下旬)
(1)舉行歡送新兵儀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兵起運工作;
(2)總結、報送材料。
六、有關政策
1、應屆畢業生批準入伍后,其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待遇。退出現役后,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按照國家有關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2、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
3、國家對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及實習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制度。應屆畢業生及實習生應征入伍后,補償上學期間的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補償或代償標準為每年不超過6000元實際繳納的學費)。
4、應屆畢業生退役后免試讀成人本科或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
5、入伍的應屆畢業生和翌年畢業班學生退出現役后1年內,可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證。
6、翌年畢業的畢業班學生,完成專業理論課程學習合格的,入伍后畢業實習在部隊完成,成績合格的發給畢業證書。學校發放畢業證時,直接將證書發給學生本人或由學生家長代領。翌年畢業的畢業班學生被批準入伍后,因身體原因退兵的,準予恢復學籍,繼續參加學習實習、考試考核,按照有關規定畢業。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大學生應征入伍工作,廣泛宣傳發動。安排專人負責學生的應征入伍工作,積極向學生宣傳大學生應征入伍對改善兵員結構、提高軍隊素質和戰斗力、鞏固國防的重大意義,宣傳大學生應征入伍對學生成長成才的積極意義。要讓每個應征對象知曉大學生應征入伍的政策、條件,特別是在校外實習的學生,要通知到符合應征條件的學生本人,確保應征入伍工作落到實處。
2、高度重視應屆畢業生的應征入伍工作,要把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放到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首位。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和今年征兵政策,同等條件下,應屆畢業生優先得到批準。加強與6月份預征報名學生聯系,及時提醒他們到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對未報名參加預征的應屆畢業生也要利用班主任、輔導員與學生聯系密切
的優勢,利用電話、網絡等多種手段積極動員學生應征,宣傳和解釋好政策,需要補辦有關手續的要及時為其辦理,為學生提供熱情服務。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