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刻章須知
一、資企業刻章須知
(一)刻制公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報關專業章、報檢
專用章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刻制發票專用章需提供稅務登記證(正本/副
本)原件+復印件,有“一照一碼”除外。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1、中國公民必須使用,不能使用護照辦理刻章。
2、有效的法人指(中國公民:居民/、澳門人:回鄉證/人:臺胞證/外籍人士:護
照)
3、外商投資再投資的企業(即: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再投資的企業)屬資企業,若
法人為外籍人士的,必須出示護照原件。
4、若法人護照上的與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不一致時,須申請人提供收翻譯件(原件+
復印件)。
(二)刻制5.8規格的合同專用章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由客戶提供賬號、地址、等資料;
5、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1、外商投資再投資的企業(即: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再投資的企業)屬資企業,若
法人為外籍人士的,必須出示護照原件,到所屬鎮區經信局(即舊外經辦)加意
見不適用。
2、若法人護照上的與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不一致時,須申請人提供收翻譯件(原件+
復印件)。
(三)刻制工會委員會公章、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上級工會機關的批準文件;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刻章申請表上須由上級工會及企業單位加具意見,簽名并蓋章;
5、委托書、刻章聲明。
(四)刻制黨章、共青團章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成立批文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五)刻制中英文章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經信局)原件+復印件;
5、委托書、刻章聲明。
(六)刻制董事會/監事會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成立董事會的章程/成立監事會的章程;
5、企業法人需在刻章申請表上的主管單位處加意見、簽名并蓋單位公章;
6、委托書、刻章聲明。
(七)刻制業主委員會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意成立業主委員會備案的函》原件+復印件;
2、刻章申請表上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意見,簽名并蓋公章;
3、《市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備案回執》原件+復印件;
4、《業主委員會備案表》,要有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蓋章,原件+復印件;
5、有效的業主委員會主任(/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6、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7、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1、業主委員會公章上不可刻第幾屆,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業主委員會備案的
函》批復顯示非第一屆(第二屆起)的,轄區公安分局在發章前必須核查該業
主委員會是否有刻過章,若沒有刻章的,刻章聲明上必須注明成立業主委員會
至今從未刻制業主委員會公章,若有,則必須以舊章更換新章,并提交審批備
案表,轄區公安分局再開具《更換新公章、注銷舊公章回執》。
(八)刻制管理人(企業破產被清算)
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原件+復印件;
2、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決定書,原件+復印件;
3、破產企業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無法提供原件的,可在復印件上蓋法院公章)
4、破產企業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無法提供
原件的,可在復印件上蓋法院公章)
5、法院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6、《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上的負責人及全體律師的,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刻章申請表上須由上級黨總支/團總之加具意見,簽名并蓋章(原件);
5、委托書、刻章聲明。
7、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8、委托書、刻章聲明。
二、外資企業刻章須知
(一)刻制公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報檢
專用章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刻制發票專用章需提供稅務登記證(正本/副
本)原件+復印件,有“一照一碼”除外。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1、中國公民必須使用,不能使用護照辦理刻章。
2、有效的法人指(中國公民:居民/、澳門人:回鄉證,人:臺胞證/往來大陸通
行證,外籍人士:護照)。
3、若法人為境外人士而又無法出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
要到企業所屬鎮區經信局(即舊外經辦),由經信局在刻章申請表加意見,簽名
并蓋章。
4、若法人護照上的與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不一致時,須申請人提供收翻譯件(原件+
復印件)。
(二)刻制5.8規格的合同專用章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由客戶提供賬號、地址、等資料;
5、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1、若法人為境外人士而又無法出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
要到企業所屬鎮區經信局(即舊外經辦),由經信局在刻章申請表加意見,簽名
并蓋章。
2、若法人護照上的與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不一致時,須申請人提供收翻譯件(原件+
復印件)。
(三)刻制中英文公章/中英文章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中華人民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用A4紙打印的中英文全稱(經辦人簽
名確認)或者《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復印件;
5、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1、若申請人前往刻制公章企業前臺申請辦理的,必須出具《中華人民國臺港澳僑
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者《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方可辦理刻制中英文
公章/中英文章;
2、.鑒于公章的唯一性,只可辦理刻制一枚中文公章或者一枚中英文公章.
3、若法人為境外人士而又無法出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
要到企業所屬鎮區經信局(即舊外經辦),由經信局在刻章申請表加意見,簽名
并蓋章。
4、若法人護照上的與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不一致時,須申請人提供收翻譯件(原件+
復印件)。
三、外資分公司/外資企業駐代表處刻章須知
(一)刻制公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報關專用章、報檢
專用章
1、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刻制發票專用章需提供稅務登記證
(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有“一照一碼”除外。
外資企業駐代表處: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分公司顯示為負責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
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刻章申請表需由總公司加意見,簽名并蓋總公司公章;或者由總公司出具同意分公
司/外資企業駐代表處刻章的證明,需蓋總公司公章(原件);
5、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1.中國公民必須使用,不能使用護照辦理刻章。
2.有效的法人指(中國公民:居民/、澳門人:回鄉證,人: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
證,外籍人士:護照)。
3.外商投資再投資的企業(即: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再投資的企業)屬資企業,若法
人為外籍人士的,必須出示護照原件。
4.若法人護照上的與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不一致時,須申請人提供收翻譯件(原件+
復印件)。
四、重新刻制印章須知
(一)公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遺失重刻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刻制發票專用章的需提供稅務登記證(正本/
副本)原件+復印件,有“一照一碼”的除外;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日報認刊書,原件+復印件;
5、工商局《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原件+復印件
6、《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顯示股東是自然人的,要出示所有股東的(/回鄉證/臺胞
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7、《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顯示股東是單位名稱的,要出示該單位(股東)的營業執
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8、遺失證明(客戶提供的遺失證明或報案回執)
①由客戶提供的遺失證明:要寫清楚遺失的印章名稱,現重新刻制印章的名稱、數
量,并在遺失證明原件上由全體股東簽名并蓋指模,若該單位股東顯示為單位名稱
3、個體戶及個人獨資企業不需提供第5、6、7項材料。
(二)公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損壞重刻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刻制發票專用章需提供稅務登記證(正本/副
本)原件+復印件,有“一照一碼”除外。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5、取新章時要退舊章。
注:1、該企業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在刻章申請表加意見,簽名并蓋章。
(三)公章、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變更(企業名稱/法人/地
址/經營圍等)重刻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刻制發票專用章需提供稅務登記證(正本/副
本)原件+復印件,有“一照一碼”除外。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工商局《核準變更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5、委托書、刻章聲明。
6、取新章時要退舊章。
注:1、該企業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在刻章申請表加意見,簽名并蓋章。
的,則由所顯示的單位(股東)的法人在遺失證明原件上簽名并蓋單位公章。
②報案回執:在報案回執復印件上由全體股東簽名并蓋指模,若該單位股東顯示為
單位名稱的,則由所顯示的單位(股東)的法人在遺失證明原件上簽名并蓋單位公
章。(報案回執需核對原件)
9、所有遺失或者損壞的印章都必須取回原保安公司的藍監印證書作證。
10、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1、該企業有上級主管部門的,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在刻章申請表加意見,簽名并蓋章。
2、《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需由市工商局出具并蓋章。
五、其他
(一)政府單位
1、《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文,原件+復印
件;
2、有效的法人,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原件+復印件;
4、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加意見并蓋章;
5、委托書、刻章聲明。
(二)事業單位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文,
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原件+復印件;
4、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加意見并蓋章;
5、委托書、刻章聲明。
(三)協會
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市民政局頒發)(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四)社會福利企業/社會團體
1、《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五)公辦學校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批文》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原件+復印件;
4、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在刻章申請表加意見,簽名并蓋章;
5、委托書、刻章聲明。
(六)民辦學校、培訓中心
1、《中華人民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或《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七) 公立(非盈利)醫療機構
1、《中華人民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原件+復印件;
4、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在刻章申請表加意見,簽名并蓋章;
5、委托書、刻章聲明。
(八)私立(盈利)醫療機構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九)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
1、《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十)經濟合作社
1、《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登記證》(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由于市農業局已不再變更《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登記證》(副本)事項,如有
資料變更的需收以下資料:
1、《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登記證》(副本)
2、《XX鎮辦理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機構代碼證有關變更事項的申請報告》(有所
屬鎮區人民鎮政府、市農業局蓋公章)
3、《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變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項》
(十一)普通合伙企業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回鄉證/臺胞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執行事務合伙人若有多個的,要收齊所有合伙人的(原件+復印件),《委托書、刻
章聲明》要填齊所有合伙人及,并要有所有合伙人簽名并按指模。
(十二)有限合伙企業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執行事務合伙人若是單位名稱并有委派代表的,要收齊該合伙單位的營業執照(原
件+復印件),及委派代表的(原件+復印件)。
(十三)華泰財產保險保險專屬代理門店
1、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復印件;
2、有效的法人(/回鄉證/臺胞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3、有效的經辦人(/回鄉證/臺胞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委托書、刻章聲明。
注:屬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不需上級主管單位加意見(見粵工商企字【2015】
203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華泰財產保險保險專屬代理門店工商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本文發布于:2023-11-04 18:43:5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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