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琨與顧成鋼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由】民事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 合同糾紛 借款合同糾紛 民間借貸糾紛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日期】2020.02.26
【案件字號】(2020)滬02民終1505號
【審理程序】二審
【審理法官】楊慶堂虞恒齡陳琪
【審理法官】楊慶堂虞恒齡陳琪
【文書類型】裁定書
【當事人】畢琨;顧成鋼
【當事人】畢琨顧成鋼
【當事人-個人】畢琨顧成鋼
【法院級別】中級人民法院
【字號名稱】民終字
【原告】畢琨
【被告】顧成鋼
【指導案例標記】0
【指導案例排序】0
【裁判結果】本案按上訴人畢琨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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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為終審裁定。
【更新時間】2022-08-25 05:03:28
畢琨與顧成鋼民間借貸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0)滬02民終1505號
當事人 上訴人(原審原告):畢琨。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顧成鋼。
審理經過 上訴人畢琨因與被上訴人顧成鋼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寶山區
人民法院(2019)滬0113民初1360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
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在收到法院發出的繳納上訴費的通知后,未在規定期限
內繳納上訴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條之規
定,裁定如下:
裁判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畢琨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之日起發生法律效
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落款
審判長 楊慶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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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員 虞恒齡
審判員 陳 琪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 談莉莉
附法律依據附:相關法律條文
附:相關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條一審宣判時或者判決書、時,當事人口頭表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
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未在法定上訴期間內遞交上訴狀的,視為未提起上
訴。雖遞交上訴狀,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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