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濤
一、關于“作”“做”的歷史溯源
“作”與“做”的區別
筆者試就中學生“做”“作”的常用做粗淺探究。
是一個義項豐富的多義詞。在《周易·系辭下》《尚書·舜典》
“作”的古文。在甲骨文中作為動詞,意義同“作”。甲骨卜辭
在甲骨文中只有“乍”而無“作”。“乍”就是“作”,是
有交叉。筆者為高中語文教師,在教學中,發現總有一些學生對
為,似乎是最早的意義。“作”在我國早期的典籍,已大量使用,
“作”,會意兼形聲字,從人從乍,乍聲。和人有關系,有作
曰亡也。從亡從一”,與今天的意思相去甚遠,不為人們所認可。
意字,但其字形結構至今不明,《說文解字》認為“乍,止也,一
韻》中為“即各切,入鐸,精”,與“作”同音。“乍”可能是會
甲骨文字專家郭沫若《奴隸制時代·吳王壽夢之戈》也認為:“乍
育出版社譚桂聲的關于“做”“作”的辨析考證,深有啟發,
“做”“作”的用法搞不清,有些干脆糊里糊涂使用。看了人民教
構成的詞語很多,二者之間的意義和用法也相當復雜,既有區別又
現代漢語中的“作”與“做”,用途很廣,使用頻度很高,所
在古銘器中一般用為作字。” “乍”作為動詞,其讀音在宋代《集
“我乍邑”,意為“我建筑城邑”。金文銘辭也以“乍”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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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此字已經大量使用。
“做” 的用法大致如下。
二、“作”“做”的用法
假、為非作歹、為虎作倀、無惡不作、尋歡作樂等。
基于“作”“做”的特殊關系,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
品中已有體現。明清使用更廣泛。四大名著里面已經廣泛使用。
顯。從人故聲,“故”是古音,讀音同去聲的“作”。“做”是
《逸周書·作雒》《周禮·考工記序》《左傳·莊公十年》《詩
起的詞語,如果具有書面語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
“作”“做” 既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范。“作”
成語一般用“作”而很少用“做”。例如:胡作非為、弄虛作
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話,起源很晚有關。即使是一些后
(一)從語體色彩來看:“作”多用于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
也”的其他諸義。“做”的出現顯然比“作”晚得多,是后起字。
為“做”。“做”不僅用于“為也”的“造也”一義,還用于“為
“作”的后起的分別字。“作”的“為也”一義,讀去聲,后來寫
“做”,也是形聲字,和今天的形聲字不盡相同,聲旁不太明
經·大雅·文王有聲》《楚辭·天問》中均有出現,可見在商周時
'為二, 非。”“做”用于北方白話,大約起于宋代。在宋元文學作
《字匯》租去聲, 又音佐。不知‘作'本有去入二音, 分‘作’‘做
“做”多用于具有口頭語色彩的詞語。這種情況與“作”出于文言,
明人張自烈(1564—1650)所撰字書 《正字通》:“做, 俗‘作'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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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如下:
“作”。
“做”。
面是雙音節名詞時, 多用
1.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象;“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
做事業、做文章、做物業、做學問、做業務等。
后者如:做飯、做手勢、做游戲、做針線等。
前者如:作案、作保、合作、協作、運作、惡作劇等。
“作” 。例如:做作、做作業、做動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思考、作說明、作妥協、作犧牲、作修正、作演講、作咨詢等。
后者如:做鬼、做媒、做夢、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腳等。
(四)從詞義分別來看:各有適用范圍,又有交叉重疊。情況大
此外,與后面帶“作”的詞語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
其中的“作”,現在也往往寫成“做”,但過去的慣例是寫為
作斗爭、作分析、作貢獻、作介紹、作解釋、作了解、作努力、作
(三)從語法特征來看:后面是雙音節動詞時, 多用“作”;后
(二)從語義特點來看:“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課、做記號、做家務、做課題、做事情、
前者如:作報告、作比較、作變動、作處理、作點撥、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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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作為” 不能寫成“做
用“作”,而不用“做”。
抽打作為學校的刑罰)”之語。
2.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拙作、詩作、劇作、處女作、代表作等。
如:做文章、做小說、做一張畫、做一篇序、做一支曲子等。
廢”“認賊作父”“作死馬醫”(俗語為“死馬當活馬醫”),以及
(3)“當做、作為”之義,多用“作”。例如: 成語“過期作
“作”,但如果后面是雙音節詞或多音節短語,也常用“做”。例
為“做文”,也無不可。“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均用
均用“作”。但是,“作詩”寫為“做詩”,“作文(寫文章)”寫
而作、風浪大作、一鼓作氣,以及作怪、作嘔、隱隱作痛等,均只
作為”之義有關。例如,《尚書·舜典》中就有“樸作教刑(用木條
“以理論作指南” 等, 均用“作”。這與“作”很早就有“當做、
“作品、文章”之義,只用“作”。例如:作文(學生作為練習
(1)“起(起身、興起、振作、出現、發作)”之義,例如:日出
“作為”不論是作動詞還是作名詞,只用“作”而不用“做”。
作家、作者、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作序、作傳(寫傳記)等,
(2)“寫作、創作” 之義,“作”“做”習慣用法有別。例如:
所寫的文章)、大作、佳作、杰作、力作、擬作、習作、原作、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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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 。
3.“作”“做”有大致分工
恰恰相反,選取的是后一種書寫形式。
者如:做壽、做禮拜、做滿月、做彌撒、做生日、做筵席等。
作準備等。其中的“作”,現在常寫成“做”,但依慣例是寫成
客、做白領、做母親、做奴隸、做職員、做商人、當牛做馬等。
物推銷工作)、做賬、做廣告、做家務、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
構思、作觀察、作擴展、作檢討、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
作安排、作采訪、作承諾、作沖刺、作補充、作貢獻、作溝通、作
前者如:做親、做夫妻、做搭擋、做對頭、做鄰居、做朋友等。后
代漢語詞典》選取的是前一種書寫形式,而《新華詞典》等辭書則
“做客”“做賊心虛”,又分別寫成“作客”“作賊心虛”,《現
具、做衣服等。但俗語“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語則是“為人作
(1)“制造、制作”之義,用“做” 不用“作”。例如:做家
做課(舉行示范性或實驗性的公開課)、做活兒、做題、做藥(從事藥
(1)“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
(2)“當、充任、擔任”之義,一般用“做”。例如:做官、做
“作”。“做”多用于事務性的活動或具體性的工作。例如:做工、
示、作修改、作研究、作要求、作引導、作摘錄、作注釋、作指示、
“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動,其意義和用法與“進行”相當。例如:
(3)“結成某種關系”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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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
4.“作”“做”可以通用
做實驗、做營銷、做運動等。
們所接納,但寫成“作主”也并非不可。
“作”。但“副詞可以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
中確定的書寫形式,應予采納,但其中的“作” 原來都可以寫成
意)、做IT、做樓盤、做手術、做房地產,以及做保養、做交易、
詞之后構成動補結構,后面帶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以表示行為或動
或“作”一般可互換。做抵押、做紀念等,其中的“做”,也可用
“做戲”一詞,用的是“做”;而成語“逢場作戲”,以及來自港
的“裝模作樣”“裝聾作啞”“裝腔作勢”,是《現代漢語詞典》
之義,《現代漢語詞典》采用的是“做主”,這種寫法已普遍為人
(2)“成、為”之義,“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動
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其中的 “做”
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辭海》“滿江紅”詞
第1688頁的“做”字條目的義項⑥釋為“用做”,并舉例:“樹皮
。做鬼臉、做樣子、做姿態等,一般用 “做”。“表演”之義,有
(2)“假裝、做作”之義,本來“作”“做”通用,如前面所舉
臺的半意譯半音譯詞“作秀(put on a show)”等,用的是“作”。
“做”。作態、造作、作開心狀、強作笑顏等,用“作”不用“做”
此外,泛言“行事”之義,寫為“做事”。“主持并決定其事”
(1)“用做”之義, “作”“做” 一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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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成“作”。
三、關于《現代漢語詞典》對“作”“做”用法的規范
妥當,如它以“必恭必敬”“攙和”“攙假”“攙雜”“丁寧”
現代漢語辭書,為現代漢語規范化作出了巨大貢獻。它對“作”
性,有時很難作硬性的規定;再者,它對詞形的處理,也未必全都
的語言文字標準;其次,語言文字現象很復雜,往往有一定的靈活
也不必過于拘泥。這是因為:首先,它畢竟不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
“做”用法所進行的規范,都有一定的根據,我們一般應采用,但
《現代漢語詞典》是我國目前權威性最高、影響最大的的一部
做、視做、算做、寫做、用做、裝做等,其中的“做”,都可以寫
等辭書則用的是“當作”。其實比做、變做、當做、換做、叫做、
的義項⑥釋為“當作;作為”。這說明《現代漢語詞典》在“作”
字條目的【看做】詞條釋為“當做”,而第1685頁“作” 字條目
源根據的。但在這一義項上,“作”“做”完全可通用。《現代漢
詞典》就以“當做”為正詞條,而以“當作”為副詞條,這是有詞
作的結果。這種用法出于北方白話,因此常用“做”字。《漢語大
典》1996年版),而在《第一批異形詞整理表》中則分別被規范為
“希罕”“希奇”“希世”“支解”等為首選詞形(見《現代漢語詞
語詞典》第1688頁“做”的義項⑥釋為“用做”,第706頁“看”
“畢恭畢敬”“摻和”“摻假”“摻雜”“叮嚀”“稀罕”“稀奇”
“做”的用法上也是不統一的。《現代漢語規范字典》《新華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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淆。
“做”用法所進行的處理也不盡一致。
如果認定“當做”之類的詞語,必須寫成“做”而絕對不能寫成
是絕對非此即彼的。但對“作”“做”用法分明有別的,則不可混
圍的通用關系。因此,“作”“做”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通用,并不
部分語義,二者既有不同的語義分工和習慣用法,又有一定語義范
我們的結論是:“做”源于“作”,“做”承擔了“作”的一
尊便的事情,不能強求于人。當然,如果“當做”之類的詞語,納
字掃地,行之于已尚可,施之于人則殊為不妥。因為這是可以悉聽
“作”,無視人們的使用習慣,一味地讓“做”字揚威而使“作”
但對某些通用的異形詞語的處理,具有倡導性,不是、也不可能是
《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詞語形式,一般來說,是嚴格的規范;
“稀世”“肢解”等;另外,各種有影響的現代漢語辭書對“作”
硬性規定的標準,“作”“做”的某些用法,即屬此類情況。因此,
入國家語言文字標準,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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