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0日發(作者:暑期出游)

中小企業板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范本
本文檔涉及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業板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模板
附件二: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詞及注釋解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詞及注釋:
1. 中小企業板:指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板塊。
2. 募集資金:指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吸引投資者投資的資金。
3. 三方監管協議:指中小企業、投資者和監管機構之間達成的協議,旨在確保募集資金使用合法合規,保護投資者利益。
中小企業板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根據中小企業板相關規定,《中小企業板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旨在規范中小企業募集資金的使用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確保募集資金使用合法合規。 第二條 定義
1. 許可機構:指依法授權的證券交易所,負責對中小企業進行監管和管理。
2. 中小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板相關規定,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擬上市的企業。
3. 投資者:指投資中小企業的機構或個人。
4. 募集資金:指中小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吸引投資者投資的資金。
5. 監管機構:指許可機構以及其他依法授權監管中小企業融資行為的機構。
第三條 協議范圍
本協議適用于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募集資金過程中,中小企業、投資者和監管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章 募集資金使用管理
第四條 募集資金使用范圍
1. 中小企業應將募集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技術研發等與企業發展相關的合法用途。 2. 中小企業不得將募集資金用于股權投資、證券投資等與企業主營業務無關的用途。
第五條 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1. 中小企業在獲得募集資金后,應及時編制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并報監管機構備案。
2. 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應明確資金用途、金額、時間安排等關鍵信息。
第六條 募集資金使用監督
1. 監管機構有權對中小企業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但不限于現場檢查、審核財務報表等。
2. 監管機構有權要求中小企業提供有關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材料。
第七條 違規處罰
1. 若中小企業違反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監管機構有權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包括但不限于罰款、責令改正等。
2. 投資者如發現中小企業違規使用募集資金,可向監管機構進行舉報。
第三章 投資者權益保護 第八條 投資者信息披露
中小企業應及時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經營情況、財務情況等。
第九條 投資者權益保障
1. 中小企業應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2. 投資者如發現企業不履行保護投資者權益義務,可向監管機構進行投訴。
第四章 監管機構職責
第十條 監管機構職責
1. 監管機構應嚴格監管中小企業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保護投資者利益。
2. 監管機構應及時對中小企業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和披露。
第十一條 監管機構報告
監管機構應定期向上級監管機構報告中小企業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投資者投訴情況等。
第五章 爭議解決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中小企業、投資者和監管機構之間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果,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變更和終止
1. 本協議的變更應經所有參與方協商一致,并按照相關法律程序進行。
2. 本協議在達到約定目的或發生不可抗力等事由的情況下終止。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解釋和適用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中小企業板相關規定執行。
本文發布于:2023-12-10 15:02:5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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