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發(作者:大花紫薇)

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工作制度
為使校區工作運作規范化,做到精簡高效,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建立以下各項工作制度。
第一章 公文接辦、登記和跟蹤落實制度
第一條 校區實行公文統一接辦制,接辦窗口設在黨政工作辦公室。
第二條 接辦工作責任人必須堅守崗位,每工作日按時到收發室領取郵件,定時查閱電子郵箱,隨時接收公文信件。
第三條 接辦人對接到的每份公文、電報、電話、電子郵件實行接辦人跟蹤負責制,按文件性質分類、登錄,送領導審閱和有關單位落實。一般在一個工作日內送校區主管領導、部門主任批閱,在三個工作日內送相關領導和其他部門主任批閱;并按主管領導、部門主任的批示意見通知有關單位落實。
第四條 接辦人必須認真負責,積極跟蹤公文處理情況,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落實情況。
第五條 接辦人必須將所有接收的文件及處理意見、執行情況等材料歸檔保存。因接辦人工作失誤造成公文不落實的,第一次對接辦人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由接辦人做出書面檢查并在辦公室工作會議上公開檢討,第三次則對接辦人做出組織處理。發生公文丟失、遺漏、損壞,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章 接辦、辦事制度
第六條 各辦公室對接辦的每項公文、工作任務,應做好登記工作,并由接辦人簽名。
第七條 對每項工作任務,實行接辦人負責制,不得推諉責任。對于不能即使做出答復意見的事項,應給予負責任的解釋。
第八條 接辦人在接到工作任務后,須向上級主管匯報有關情況、工作設想、計劃、工作時限及所需的支持;對于大型、重要的工作任務,須提出書面工作計劃、規劃。
第九條 對需要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的事項,應當及時轉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 不能在既定的時限內完成的工作任務,接辦人必須在時限前向上級主管領導匯報執行情況,需延期的須經上級批準并通知有關方面;對于無法完成的工作事項,必須在時限前向上級領導匯報并做出負責任的解釋。 第十一條 因接辦人的失誤造成工作延誤,對接辦人提出批評教育和整改要求;因工作延誤產生嚴重影響的,追究接辦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對每項工作完成情況,主管部門領導須記錄在案,作為對工作人員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工作會議制度
第十三條 辦公室實行定期工作會議制度,具體包括主任辦公會議、辦公室工作會議、全辦干部職工會議和專項業務學習會議。
第十四條 工作會議內容是:檢查工作進展情況,布置工作任務;學習業務知識和有關文件;通報工作業務信息,交流總結工作。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主任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兩周一次,辦公室工作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
主任辦公會議、辦公室工作會議由辦公室秘書組織安排,并撰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經主任簽發后送各部門主管以上干部傳閱或在全辦干部職工會議傳達。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專項業務學習會議原則上每月一次,由人事部門負責組織安排。
各層次工作會議相關人員,除特殊情況請假經批準外,不得缺席;請假人員應在會后及時了解會議情況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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