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4日發(作者:云生結海樓)

中 山 大 學 文 件
中大房管〔2010〕1號
關于印發《中山大學公有住房、教師公寓
租賃管理辦法》的通知
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單位,后勤集團、產業集團:
現將《中山大學公有住房、教師公寓租賃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1— 中山大學公有住房、教師公寓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公有住房管理,提高周轉效率,參照《廣州市房屋租金參考》的標準,對中大房管〔2007〕5號《中山大學公有住房、教師公寓租賃管理辦法(暫行)》及中大房管〔2007〕6號《關于公有住房管理中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進行修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山大學公有住房指產權權屬為中山大學所有的住宅,以及其它屬于中山大學暫未明晰產權的住宅。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房地產管理處負責全校公有住房的產權管理,及其使用、租賃、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地產管理處可委托相關職能部門代為行使公有住房管理權。未經房地產管理處批準或授權委托,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和使用公有住房。
第三章 租賃期限與房源
第五條 公有住房周轉期最長為六年,單次合同最長簽三年,周轉期累計計算。周轉期后只提供面積大于70㎡的住房,單次合同最長簽三年,租期累計計算最長不超過六年。
第六條 周轉期從2007年7月1日后實際租住公有住房之日起計算。
—2— 第四章 租賃對象與租房補貼
第七條 未參加房改、未購政府限價房、未參加學校團購住房和未向學校申請100個月貨幣補貼免息借款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可向工作所在校區申請周轉期住房。
第八條 學校對新入校未參加房改的在編在崗教職工提供租房補貼,另為引進人才提供安家租房補貼,向博士后提供在站期間租房補貼,教職工和博士后人員的租房補貼標準和期限詳見附件1。
第九條 在房源許可的條件下,不符合本文件第七條規定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可向工作所在校區申請公有住房,按周轉期結束后的政策執行。
第十條 下列人員可申請租住學校公有住房,不受周轉期約束:
1、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可在工作所在校區申請租賃公有住房,出站時須將公有住房退還學校。
2、東校區和珠海校區學生輔導員工作期間可在工作所在校區安排工作用房,不發放租房補貼,居住期抵減本人的住房周轉期。
3、東校區行政值班人員以及各行政部門必要的崗位人員安排工作用房,不發放租房補貼,居住期抵減本人的住房周轉期。
4、由學校派駐珠海校區的延伸管理人員按房源情況及本人職務職稱情況安排公寓,延伸管理人員公有住房面積安排標準見附件2。
—3— 5、各單位特殊崗位聘請的合同職工,可由單位向學校申請臨工床位。租賃者離崗時須同時向學校退回床位。
第十一條 東校區學生輔導員住房、工作用房租金,按期由校區相關部門向房地產管理處辦理結算,具體結算辦法詳見附件3。
第五章 租金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參照廣州市國土局公布的地段租金指導價制定我校公有住房租金基準價,并以基準價為基礎,結合房屋實際狀況制定學校公有住房周轉期的租金價格;
周轉期滿后的租金價格以周轉期價格為基礎,結合教職工享受住房優惠政策情況及市場因素制定租金價格。
學校根據政府規定和實際情況對租金基準價進行不定期調整,計算辦法詳見附件4。
第十三條 2007年6月30日前離退休且未享受福利分房的教職工,現租住的公有住房只提供本人及配偶居住,租金標準按成本租金執行,不再發放租房補貼。
第十四條 原按照中大房管〔2007〕6號文規定,符合房改條件但未參加房改,現租住校內公有住房租戶,選擇按其1999年底的職稱職務情況,參照國家房改面積標準規定,租金分兩段計算,不發放租房補貼的租戶,且其未參加團購和未向學校申請100個月貨幣補貼免息借款,可申請合同延期三年,不調整現住房,租金標準不變。
—4— 第六章 選房原則與合同管理
第十五條 新入校教職工周轉期公有住房由房地產管理處通過選房系統預定并安排,其他人員租住公有住房通過選房系統申請,選房規則詳見附件5。
第十六條 學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須與學校簽訂租賃合同。不簽訂租賃合同者視為放棄租賃原住房。
第十七條 承租人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及合同條款。
1、租賃合同期內原則上不調整住房。因個人情況確實需要調整住房者,須承擔相當于原租住房屋一個月租金標準的房屋修繕費,用于原住房的修繕。
2、簽訂合同時須交納相當于二個月租金的住房押金。
3、由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統發工資的承租人其租金一律從工資中自動扣除。
4、租住期間不得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或轉租、分租或借用。
5、租住期間不得私自對住房進行擴建、改建和裝修等。
第十八條 承租人調離學校時須辦理退房手續、按時退還住房,并結清各項費用,租賃關系終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承租人若出現嚴重違反合同條款行為,學校有權采取強制整改措施,若未按期整改學校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責任。
—5— 第二十條 承租人三個月未繳納租金,學校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收回住房,并追回所欠租金及由此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租住期間需配合工作人員查房,三次查房均非本人及租賃合同中列明的同住人員居住者,學校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收回住房,拒不退房者學校將按其租住房屋租金標準的三倍收取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租住期間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或轉租、分租,學校將立即終止合同,收回住房,學校將按其租住房租金標準的三倍收取違約金。如發現承租人租賃期間有違法行為的學校保留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的權利,并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退回住房,未續簽合同者,學校將按其租住房租金標準每月遞增20%收取租金。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租賃期間有擅自對住房進行擴建、改建、裝修,或退房時進行破壞性拆除等行為的,必須負責恢復原狀。情節嚴重造成房屋結構損壞者須賠償經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大房管〔2007〕5號《中山大學公有住房、教師公寓租賃管理辦法(暫行)》及中大房管〔2007〕6號《關于公有住房管理中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房地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6—
附件:1、教職工和計劃內博士后租房補貼標準與發放辦法
2、珠海校區公有住房管理細則
3、東校區工作人員用房管理細則
4、中山大學公有住房租金標準
5、網上選房工作條例
主題詞:城鄉建設 住宅 通知
中山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發
責任校對:黃鑫
—7— 附件1
教職工和計劃內博士后租房補貼標準與發放辦法
學校為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強學校公有住房的管理,對新入校的未參加房改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及引進人才提供三年的租房補貼,向學校計劃內博士后提供在站期間不超過兩年的租房補貼。具體方案如下:
第一條 補貼對象與資格認定
1、補貼對象: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含流動編制人員)、新進站計劃內博士后。
2、資格審查:補貼對象的職稱、職務、流動編制崗位級別的資格審查由人事處負責核定;是否享受福利分房資格審查由房地產管理處負責。
第二條 補貼期限和發放辦法
1、期限:補貼期限為三年,不滿三年離職者,至離職當月截止。離校后再進校人員及流動編制聘為固定編制人員,補貼期限累計計算不超過三年。
計劃內博士后在站期間補貼期限不超過兩年。
2、發放:補貼對象正式報到且租房補貼領取資格審查通過后逐月發放。
3、對未租住學校公有住房的補貼對象,其租房補貼直接轉入個人工資賬戶。
4、租房補貼領取對象應自行負擔按國家規定應交納的稅費。
第三條 發放標準
—8— 1、租房補貼標準:
專業技術職務
初級
中級
副高級
正高級
院士
行政級別
科員
科級
處級
廳級
副省級
租房補貼標準(元/月)
300
400
500
750
1000
2、流動編制人員按相應級別享受租房補貼:
流動編制崗位
教員、研究人員
(注:短期聘用教師按合同兌現待遇,不另外享受住房公積金、貨幣及租房補貼。)
級別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一級
二級
租房補貼標準(元/月)
750
500
400
300
500
400
300
事務管理崗
(同教輔崗)
三級
四級
五級
六級
—9— 3、引進人才安家租房補貼:
專業技術職務
安
家
租
房
補
貼
月金
額(元
/月)
三年總
額(/三年)
院士
不享受貨幣補貼政策
長江學者 教授 副教授 講師 院士
享受貨幣補貼政策
長江學者 教授 副教授 講師
3000 2000 1500 1200 1000 1500 1000 750 700 600
108000 72000 54000 43200 36000 54000 36000 27000 25200 21600
4、計劃內博士后人員在站期間租房補貼為920元/月。
第四條 申請辦法
1、申請人向房地產管理處住房管理科提供按規定填寫的《中山大學教職工申請租房補貼審批表》及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2、引進人才憑人事處開出的引進人才報到通知辦理手續。
3、博士后人員憑博管辦開出的博士后報到通知辦理手續。
4、由人事處及房地產管理處進行資格審查。
5、教職工入校申請貨幣補貼與租房補貼同時進行。
第五條 證明材料
1、申請人報到證、身份證、學位證、職稱證原件與復印件。
2、非初次參加工作的申請人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出具的是否參加房改的證明。
—10— 附件2
珠海校區公有住房管理細則
第一條 按學校規定房地產管理處委托珠海校區后勤辦負責珠海校區公有住房的管理。凡租住珠海校區公有住房的教工,均由本人與校區后勤辦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條 珠海校區公有住房租金,統一按學校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條 延伸珠海校區職能部門工作的教職工按下列標準入住公有住房:
1、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處級實職干部:一房一廳或二房一廳的一間房,廳共享,面積分攤,建筑面積不超過55㎡;
2、中級職稱、科級干部:兩房一廳或三房一廳的一間房,廳共享,面積分攤,建筑面積不超過35㎡;
3、初級職稱、職務及以下人員:三房一廳或四房一廳的一間房,廳共享,面積分攤,建筑面積不超過35㎡。
上述住房安排標準可根據校區房源情況由后勤辦適當調整。
第四條 延伸珠海校區職能部門工作的教職工的住房,由各職能部門依據實際人數及相應住房標準于每學期末交校區后勤辦安排落實。標準面積內租金免收,居住面積超過標準部分由個人支付租金,并由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處從工資中扣除。
第五條 享受學校租房補貼的教職工,可選擇領取租房補貼或適用本管理細則第四條,周轉期連續計算。
第六條 校區各院系學生輔導員住房,由本院系提出名單,報學生處審核,交校區后勤辦備案并負責安排住房。
—11— 附件3
東校區工作用房管理細則
為了解決教職工住房需求,充分利用好學校現有的房屋資源,加強學校公有住房的管理,特制定東校區工作用房管理細則。
第一條 東校區公有住房由房地產管理處委托東校區后勤辦代為管理。
第二條 東校區工作用房管理小組由東校區管委會、黨政辦、人事部門、財務辦、后勤辦、學生處、實驗中心、保衛辦等單位人員組成。
第三條 東校區工作用房主要是指在東校區工作的學生輔導員、駐東校區職能部門值班用房以及工作需要的用房。
第四條 東校區工作用房核定辦法:
1、由駐東校區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提出工作用房計劃,報東校區后勤辦,由東校區工作用房管理小組核定。
2、各院系學生輔導員用房由各院系提出用房計劃,報學生處,由東校區工作用房管理小組核定。
3、后勤辦根據東校區工作用房管理小組核定的工作用房計劃向學校申請預算,并負責安排落實和辦理結算。
第五條 東校區工作用房管理辦法:
1、東校區工作用房租金結算辦法:
1.1 各單位須將工作用房計劃向后勤辦申報,經東校區工作用房管理小組核定后,由后勤辦向學校申請預算。
1.2 由后勤辦通知各工作用房單位當年預算下撥情況。
—12— 1.3 由各用房單位負責將預算落實到人,超額不補,節約留作下年使用。
1.4 由房屋使用人根據租賃合同,按月向后勤辦辦理結算。
2、學校對工作用房使用人在租住期間不發放租房補貼,并計算保障期。
3、工作用房使用人調離原崗位時應交回工作用房。
4、工作用房不得轉租或轉借,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13— 附件4
中山大學公有住房租金標準
第一條 參照廣州市國土局公布的地段租金指導價,我校公有住房租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基準價為:
1、南北校區:
1.1南北校區平房每平方米均價15元;
1.2多層無電梯房每平方米均價30元;
1.3多層有電梯房每平方米均價35元;
2、東校區住房每平方米均價20元。
3、珠海校區住房每平方米均價15元。
第二條 家具設備每年按原值的20%計收使用費,分攤計入每月租金。
第三條 對房屋租金用樓齡系數、房屋平面結構系數、房屋區域系數、裝修系數及樓層朝向系數按照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節。
1、樓齡系數主要是用于反映樓齡對居住的影響因素。
2、房屋平面結構系數主要用于是調整加建后有一個房間沒有窗,及廚房、衛生間在公共走道對面的房屋結構對居住狀況有嚴重影響的房屋租金。其中:加建有黑房者系數為-8%、衛生間在公共走道對面者為-5%。
3、房屋區域系數調整兩方面差別:不同校區及同一校區不同區域房屋差別。
4、房屋總系數為:
房屋總系數=100%+6個調整系數之和
—14— 房屋樓層、樓齡、朝向、結構、區域、裝修系數表
樓層系數%
朝向系數%
年份
2000年后
-2—2 -4—3
90年代
80年代
70年代
60年代
樓 齡
系 數
%
系數
0
-3
-4
-5
-6
-5—0 -8—8 -5—5
平面結構系數
%
房屋區域系數%
房屋裝修系數
%
第四條 按照基準價和房屋系數制定《中山大學公有住房租金指南》(以下簡稱《租金指南》),教職工周轉期內租金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
1、周轉期內的房屋租金按《租金指南》列明的周轉價計收。
2、周轉期滿后仍符合文件第七條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其租住的房屋租金按《租金指南》列明的校內市場價計收。
3、周轉期滿后不符合文件第七條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其租住的房屋租金按《租金指南》列明的完全市場價計收。
第五條 50年代至70年代精簡到校外人員,未參加房改、又未享受貨幣補貼且現租住校內公有住房的租戶,租住面積在廣州市規定的解困房居住面積標準內的部分按穗國房字〔2001〕174號規定計收租金,超出部分按周轉價計收,房屋僅供其本人居住。
—15— 附件5
網上選房工作條例
為了貫徹執行校務公開的原則,周轉住房采用網上選房機制,工作條例如下。
第一條 申請條件
凡符合本文件第四章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在編在崗教職工為符合條件的網上選房申請對象。
第二條 排序規則
1、 第一排序條件:申請者是否符合本文件第七條規定。
2、 第二排序條件:申請者預約入住的時間,同一周內不做排序。
3、 第三排序條件:申請者預約提交的時間。
第三條 申請方法
1. 空置房申請方法
申請人在選房系統上預約排隊,排隊首位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前往房屋所在校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按照排序規則重新競排。
2. 期房申請方法
合同到期前第三個月原租戶具有一個月的優先續約期,原租戶放棄續約的,房屋進入兩個月的期房期。
—16— 租戶周轉期結束時,如其租住的房屋建筑面積小于或等于70㎡,不能續約,房屋直接進入期房期。
2.1各校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為新到校教職工預約房源。
2.2申請者通過網上選房系統查詢房源,根據實際需求預約排隊,進入排隊隊列。
2.3申請者未在系統中搜索到宜居房源時,可向系統下達長期預約申請,由系統在出現合適房源時通知申請者參與預約排隊。
第四條 期房預約的確認辦法
1.期房預約排隊期結束時,系統根據綜合排序的結果,由系統向排名第一的申請者發出辦理相關手續的通知,申請者收到通知后到所在校區房地產管理部門繳納押金并簽訂合同,預訂成功。
2.若第一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辦理確認手續,或明確表示撤銷或放棄預約申請的,系統向下一個申請者發出辦理相關手續的通知,以此類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因原租戶拒不退房造成房屋無法按期交付的,各校區職能部門返還申請人押金,并賠償選房押金數額的20%作為違約金,預約終止。房地產管理處保留向原租戶追索違約金的權利。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無法按期交付的,三方免責,房地產管理處負責做好協調和善后工作。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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