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格式寫法
規章制度的種類多,每一種的格式寫法都有不同,不可能把各種規章制度歸人一種結構模式。但種種規章制度的格式寫法也有許多相同之處,一般規章制度由標題、制發時間、正文、落款四部分構成。
1.標題規章制度的標題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事由+文種”,如《店堂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另一種是“制文機構名稱(或施行范圍名稱)+事由+文種”,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進出境旅客通關的規定》。
2.制發時間一般在標題之下用括號注明規章制度通過的年、月、日,或批準、公布的年、月、日。如《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1996年5月3日發布)。
3.正文規章制度的正文結構一般有兩種形式:
(1)章條式。即把規章制度的內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條。第一章是總則,中間各章叫分則,最后一章叫附則。總則一般寫原則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內容,包括制定規章制度的目的、意義、依據、指導思想和適用原則、范圍等等。分則是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通常按事物間的邏輯順序,或按各部分內容的聯系,或按工作活動以及慣例分條列項,集中編排。附則是對規范內容的補充說明,包括用語的解釋和解釋權、修改權、公布實施的時間等。
(2)條款式。就是只分條目不分章節,適用于內容比較簡單的規章制度。一般開頭說明緣由、目的、要求等,主體部分則分條列出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其中第一條相當于章條式的總則,最后一條相當于附則的寫法。
4.落款寫上制發單位名稱、具體時間。如標題中已有制發單位名稱,落款可不再署名。
四、規章制度的寫作要求
1.體式的規范性規章制度是用來規范人們的言行的,它的制訂與頒布都有嚴格的程序,它的寫作編制也要體現嚴肅性。因此,寫作規章制度一定要按照規范的格式,不能各行其是,自創一套。
2.內容的科學性規章制度在一定范圍內、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定效力,牽涉到人們的切身利益,影響到人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編制規章制度一定要考慮周全,使規章制度的內容科學合理,切實可行。最好在寫作規章制度前能深人了解實際情況,充分考慮普遍性與典型性,分析科學性與可行性,寫作過程中要反復討論研究,集思廣益,使規章制度能體現大多數人的利益及意愿。
3.結構的條理性為了便于人們理解、熟記與執行,規章制度要求條理清晰,簡潔明了。所以規章制度在結構安排上要注意有層次性,層次應根據具體文種的內容需要而設置,可多可少。多的可以達到七級:編、章、節、目、條、款、項。最常見的由章、條、款三層組成。
4.表述的嚴密性規章制度是規范人們行為的依據,也是對人們工作、學習、生活等事項做出評判及處理的憑證,因此規章制度的語言表述要富于邏輯性、嚴密性,不能有漏洞,不能有歧義,否則給執行帶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