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對某一具體事項或行政工作制定的行為準則,有明確的范圍和很強的針對性。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也日趨完善,有效地規范了干部群眾的行為,使之成為大家共同遵守、互相監督、自我管理的手段,對提高基層干部的綜合素質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規章制度包括面廣,內容很多。對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干部有審批制度、財務制度、來人招待制度、學習制度等;對群眾有村規民約等等。
(一)規章制度的格式
一般由標題、正文和署名、日期構成。在表述形式上,一般采用章、條、款、項、目表述。若采用章來分,其所含條數按順序排下去,不分章單排。
1標題一般由適用范圍、適用事項和文種構成。如《x x村委會考勤制度》,"xx村委會”即適用范圍,適用于該村村委會委員們;“考勤”即為適用事項;“制度”即為文種。
2.正文通常有兩種寫法:
(1)內容較多的制度,如村規民約,可分為若干章來寫。第一章叫總則,簡明扼要地說明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和總的要求以及適用范圍等。以后各章叫分則,用小標題標出該章內容。最后一章,一般為附則,用以說明本制度的制定權、修訂權、解釋權和具體實施細則以及制定權屬于誰及實行日期等內容。
(2)內容較為簡單,可不分章節,只將有關規定用序數(一、二、三……)排列起來即可。
(二)規章制度的寫作要求
各項規定必須具體、準確、切實可行。
內容必須全面、詳盡,各類情況考慮周到。章法嚴密,條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