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請示
請示,向上級請求指示。請示是下級機關對某項工作、某件事情作出的決定,需要上級審核和批準時,所常使用的一種公文樣式。
請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使用率極高。下級機關的工作都是在上級機關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的,有些事情在局部看來從本機關的角度來考慮是可行的,但是上級領導機關從全局考慮就不一定可行。在此種情況下,下級想辦的事情中有不少自己決定辦之前尚要上級審批后才可行動。這就要寫請示,辦理審批手續。請示,在一個機關,甚至一個機關的內部的各個基層單位都要經常使用它,有時同時寫幾個:至于小事當面向領導請示,要求當面答復和解決的事情更是屢見不鮮。因此,學點請示的寫作知識對每一位在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干部,甚至職工都是必要的。
二、怎樣寫好請示
先把握住清示的特點。
請示,有如下三個特點:
(1)請示都是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行文才使用它,盡管有的不是直屬上下級關系,可是屬于業務主管機關。比如,某學院同河南省文化廳出版處不屬于上下級機關,但在業務上省文化廳出版處領導我們,印刷教材之前要寫清示,請求審批。
(2)請示中的事情務必是在自己職權范圍內無法肯定和處理的事情。有法處理,又允許處理的事情,就不要事無巨細都寫請示。
(3)請示都要求上級或業務主管部門批復,表明態度。
第二要知道請示的使用范圍。
一般說來,在下面五種情況下要使用清示:
(1)根據自己的工作安排急需辦某件事,但又需上級批準后才可辦的,此時要寫請示。
(2)工作中發生了比較重大的問題,本機關無權決定解決。自己可先提出處理意見,請求批示。
(3)對于上級頒發的法律、法令、方針、政策、規定和上級指示精神中有不了解、有疑問,或不同理解的問題,需要上級機關解釋和進一步明確時,要用請示。
(4)上級有文件規定不經請示不允許辦的事情,而本單位又不能不辦,此時要寫請示 。
(5)上級雖有統一規定,由于本單位情況特殊難以執行,需要靈活掌握或變通處理,此時需寫請示。
第三在起草請示以前,執筆人一方面要準確地了解領導對所請示的問題的確切意見。另一方面還要深入實際調查、掌握有關方面的具體情況。這是寫好請示報告的基礎,小可忽視。
第四請示的內容要寫具體、寫清楚,要把請示單位對請示的問題的看法、意見明確地提出來。以便上級機關和領導據以作出正確的決定和指示。
第五要掌握請示的結構方法,一篇完整的請示一般由如下四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標題。標題寫在稿紙的第二行中間,字稍大一點,要注意把請示的內容和文種寫進標題中去。
第二部分,稱呼。寫接收請示的上級機關的名稱或領導人的姓名和職務。有時既寫上級機關名稱又寫領導人姓名。位置在標題下第二行,頂格寫,后面加冒號(:),如“×X市證券公司:”。
第三部分,正文。這是請示的主要部分,從稱呼的下一行空兩格開始寫起,正文內要寫清楚請示什么問題,目的是什么,有什么要求。如果請示的內容比較簡單,用一段文字寫出即可,假使內容較多,可分幾段文字寫,正文內容寫完以后,另起一行寫上一句簡單的結束語,如“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批示。”
第四部分,署名和日期。寫發出請示的單位名稱和年月日。單位名稱也可既寫單位名稱又寫主要負責人的個人或幾個人的姓名。年月日寫在單位名稱下面,獨占一行。注意,在單位名稱上要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