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是請求上級指示、批準事項時使用的文書。請示有多種類型,以寫作目的劃分有請求批準性請示和請求解決性請示,以內容劃分有政治工作請示、工作請示、行管工作請示和后勤工作請示等。
不同類型的請示結構大致相同,不同內容的請示其格式也基本一樣。只是請求批準的請示與請求答復的請示的正文略有不同。
請求批準性請示,是在本級對某一事項無權解決或無權作出決策而請求上級給予指示或批準時提出的請示。
1.請求批準性請示的結構和寫法
請求批準性請示的結構主要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署名和日期等。除正文外,其他內容的格式與報告相同。正文一般由請示緣由、請示事項、請示結尾構成。
(1)請示緣由,即請示問題的依據,也就是為什么要寫請示。
(2)請示事項,即請示的實質內容。請示上級解決什么問題,有什么建議都寫在這一部分里。
(3)請示結尾,即向上級提出請求,或者答復、審核批準,或者希望上級給予理解和支持。請示的結尾文字極為簡練,常見的有:“當否.請指示",“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審批”等。
2.請求批準性請示的寫作要求
請求批準性請示寫作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事前行文。在解決和處理問題之前上報的,必須待上級批準或指示后才能實行,不能搞“先斬后奏"或“邊斬邊奏”。
(2)慎重行文。凡屬于本級職權范圍內的問題,不得動輒請示,矛盾上交。在請示的問題上,既要反對擅自作主、各自為政的無政府主義傾向,又要防止文牘主義和不負責任的依賴思想。
(3)一文一事c即使是幾個內容,也應是與所請示的一個主要問題密切相關的不同側面。而且,必須是上級有可能一次研究給予回復的問題。如果同時請示幾件事,一則上級得花更多的時問去研究,難以及時回復,延誤工作;二則還可能因為其中一一件事不能解決,而連其他可能解決的事情也被擱置下來。
(4)表明態度。在請示中,不僅要如實反映情況,而且要明確提出處理建議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