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起訴狀的含義及用法
民事起訴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為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依據事實和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法律文書。提起訴訟者,即為原告。原告起訴時,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時,應當有正本一份,按被告人數確定的副本若干份,并同時提交證據材料。經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時,亦應使用民事起訴狀。有權提起訴訟的組織分立、合并的,其變更后的組織可以起訴。當事人寫起訴狀確有困難時,也可以口頭起訴,并由人民法院制作筆錄,但最好請律師代書)
民事起訴狀應當用鋼筆或毛筆書寫或印刷,并由原告在正本和每一份副本上簽名或者蓋章。
(二)民事起訴狀的結構和寫法
1.標題。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所使用的起訴狀,其標題均寫成“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基本情況。應先寫原告,如果原告系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則應寫明名稱、所在地址,并接著寫明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號碼、企業性質、工商登記核準號、經營范圍和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次寫被告,其寫法與原告基本相同。但是當被告為自然人時,因確實不知其出生年月日,可只寫年齡;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只寫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原、被告人不止一人的,依次寫明其基本情況如果原、被告有法定代理人,則分別在原、被告之下寫明法定代理人姓名,與當事人的關系,年齡、工作單位、職業或職務、住址。原告或法定代理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分別在原告或法定代理人之下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業或職務、住址。委托代理人與委托人是近親屬的,注明其與委托人的關系;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明姓名、工作單位和職業。
3止文。民事起訴狀的正文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0訴訟請求。訴訟請求即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原告通過訴訟所要達到的目的,是起訴狀的核心內容,應當簡要、具體、明確。訴訟費用的承擔通常也作為一項獨立的請求在最后提出
(2)事實和理由。一般是分為事實和理由兩部分來寫。
事實即當事人之間民事權益糾紛的事實,而事實又是支持訴訟請求的最有力的理由。寫作這一部分時,應當就訴訟請求賴以存在的客觀基礎,全面、真實、有所側重地敘述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的原因、糾紛的經過和結果等基本情況在敘述與請求有密切關系的情節上和在理由部分進行說理時應用到的材料上,敘述應當詳細,以便突出爭執的焦點,并在起訴狀的結構上與訴訟請求和理由相對應。在具體寫作上,糾紛的經過和情節可以略寫。
理由理由就是對訴訟請求的證明,理由部分通常采用議論的寫作方法。理由從事實中來,故在對事實進行提煉之后,要概括和分析案件性質、原告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法律意義、被告行為的侵權性及其法律后果;從而得出訴訟請求合理合法,應予支持的結論。引用法律根據進行分析論證,雖是理由部分的主要內容,但也不排斥在法律尚無具體規定時,結合情理進行分析論證的可行性。在理由部分,除引用實體法外,還應引用程序法作為提起訴訟的程序依據。必要時,原告還可以從情理上闡述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原告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在訴狀中列舉證明案件事實和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各種證據。依據民事起訴狀的要求,舉證可以采用分條列舉的方法列出證據的名稱、種類、來源和數量,而不必寫出證據的具體內容,也不需要對證據進行分析。證人則應詳細寫明住址,根據需要,還可寫出證人的工作單位、職業或職務,以方便調查
4結尾。寫明致送人民法院名稱、附項(即附注說明的事項,如副本及份數;如果起訴時要提交證據的,還要依次注明證據的名稱和起訴狀副本的份數),起訴人姓名或者名稱、起訴狀制作日期。
民事起訴狀
原告:張惠蘭,女,19x x年8月8日生,漢族,xx市人,x x市xxx區實驗化工廠工人,住x只市xx區大橋路51號。
被告:賈敬中,男,19x x年12月9日生,漢族,x、省xx 縣人,xx市xx區民生制塑廠工人,住xx市xxx區大橋路161一5號。
訴訟請求
1.與被告離婚;
2.婚生女賈xx歸我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150元,至女兒成年為止,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0000元。
3.現在原、被告處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事實和理由
19x x年1月,我與同廠工人李xx談了朋友.但同年4月李xx突然被勞動教養,從此我和李、x便斷絕了戀愛關系。)同年 10月,經人介紹,我與賈x、相識,我把曾經與李、x談戀愛的事也告訴了他。這年年底,聽說李xx要回來了,被告怕李回來后找我的麻煩,要求馬上結婚。這樣,我們便匆烤于19x x年元旦結了婚。但婚后被告不但不注意培養夫妻感情,反而疑神疑鬼,無中生有地懷疑我與李、x有“關系”,生活上稍不順心,對我非打即罵。 19x x年9月巧日我生下女兒賈xx,被告又無端懷疑女兒不是他親生的,從此對我的虐待有增無減,并經常揚言要整死我,逼得我生下女兒未滿月即搬回娘家居住,至今不敢回家。在這期間,我廠領導和被告單位曾多次批評教育被告,令其認識錯誤。被告當面承認錯誤,表示愿意改正,但只要我一回家,被告即依然如故,毫無海改。
我與被告的婚姻關系,是在相識僅兩個月因被告害怕節外生枝而倉促建立起來的,沒有什么感清基礎可言。婚后,被告不僅不注意培養夫妻感情,反而不斷無事生非,虐待原告,破壞家庭和睦,致使我飽受折磨,不堪忍受而與之長期分居。被告對我毫無感情可言,我對被告也只有恐懼和僧惡,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完全符合《婚姻法》第xx條第x款規定的離婚條件。被告對女兒毫無感情,且女兒年幼,出生以來一直隨我生活,理應由我撫養。被告作為孩子的生父,理應按照《婚姻法》第xx條的規定,負擔部分撫養費用故此,依照《婚姻法》第xx條第x款特向你院提出起訴,懇請早日解決此案。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原告醫治被被告打傷的病歷一份;
2.證人:盛xx,實驗化工廠工會主席;
劉xx,民生制塑廠工會副主席;
王xx,鄰居,住xxx區大橋路161 -4號;
武xx,鄰居,住xxx區大橋路161-6號
xx市xxx區人民法院附:起訴狀副本三份。
起訴人:張xx
一九xx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