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代理詞【格式】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
前言(開場白):(簡要說明代理人身份、受本案何方當事人委托擔任其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開庭前作了哪些準備工作、代理詞的基本論點是什么)
代理意見:(提出論點,結合案件事實、證據、有關法律進行論述,以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結束語:(精要概括上述觀點,提出請求或裁判參考意見)此致
xxx人民法院
代理人xxx
年月日
民事代理詞是民事訴訟或仲裁活動的委托代理人在審理或裁決過程中集中發表的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演說詞。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這是制作代理詞的法律依據代理詞的目的和作用,是根據事實和法律,論述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保護而不容他人侵犯,闡明和支持委托人的理由和請求,或者批駁對方的錯誤觀點,提出否定對方的理由和請求
代理詞由首部、前言、代理意見和尾部四部分組成。
(一)首部
包括標題、稱謂,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代理詞”,另起一行頂格寫“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文書名稱比正文字體大一號。
(二)前言
簡要說明擔任代理人的法律依據,受單位指派或受何人委托擔任本案何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開庭前所作的調查工作,表明對本案的基本看法和代理意見要點。
(三)代理意見
這是代理詞的重點。代理意見是被代理人意圖的真實反映,是其訴狀或答辯書內容的補充和完善。基本寫法是根據被代理人的合法行為或合法權益事實,利用證據和援引民事實體法、法規、政策或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產生糾紛的原因、爭執的焦點進行具休、深人分析;在分清是非和責任的基礎上,向法庭
提出請求,以維護被代理人的正當權益。要求論點鮮明,論據充分,論證嚴密,語言樸實、生動。從表達方式上看,采用議論的方法,分點論述,每段的第一句應為本段的中』合論點,也為整個代理詞的分論點。
(四)尾部
包括結束語、致送法院名稱、訴訟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結束語應總括歸納正文的觀點,重申訴訟請求。
范例一
原告李xx訴被告梅xx遺贈撫養糾紛一案一審代理詞
代理詞
審判長、人民陪審員: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xx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李x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代理人,為其代理訴訟,我的代理權限是特別授權代理接受本案后,我走訪了證人,閱讀了案卷,剛才又聽取了法庭調查,了解了本案事實,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見:
一、原告李xx與被告梅xx訂立的遺贈撫養協議合法有效。
原告李xx系孤寡老人,無依無靠,本案被告梅xx系李xx 的侄子。因為李x火年歲已高,目前生活無人奉養,死后無人安葬,遂與梅xx協商,于2000年2月1日在村委會主任章xx、村支書陳xx在場的情況下雙方自愿訂立遺贈撫養協議。協議內容為:屬于李xx所有的位于xx縣xx街5號面積為100平方米的平房兩間在李xx死后歸梅><><所有,協議訂立之日起該房子由梅 xx使用,李xx搬至梅xx家居住,由梅xx撫養,死后對其厚葬。該合同于同年2月19日經xx縣公證處公證。協議訂立后,李xx即將房屋騰空交給梅xx使用,同時搬人梅xx家生活。 2001年3月,經李xx同意,梅xx花費1500。元對該房屋進行了修繕。從上述訂立協議的程序及內容可以看出,該遺贈撫養協議合法有效。
二、本案被告即受遺贈人梅xx未盡撫養義務。
2001年3月,被告以翻修住房為由,讓李xx借住在村委會, 6月份住房翻修完畢。但直至起訴時止,梅xx仍未接李xx回去居住。在2001年3月至今的近一年時間里,梅xx未按協議約定盡撫養義務,李xx靠幫人看倉庫、撿破爛以及本村村民接濟過活。為此,李xx多次找村委會、公證處反映情況,村委會、公證處曾兩次組織進行調解,梅xx承認近一年來確實未盡到撫養義務,對不起老人,但推說自己實在太忙,沒有時間和精力照顧。由于梅 xx缺乏撫養的誠意,調解無果。
三、梅xx應將xx縣xx街5號房產的使用權返還李xx.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贈附有義務的,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遺產的權利。本案原告與被告所訂立的為遺贈撫養協議,受遺贈人梅><x對遺贈人李xx負有撫養的義務,而梅xx卻以工作繁忙為由拒絕盡撫養義務,這一理由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因此,人民法院應取消梅xx受遺贈的權利,責令其返還房產使用權。
綜上所述,被告梅xx未按遺贈撫養協議的約定對李xx盡到撫養的義務,喪失了接受遺贈的權利。為此,原告請求法院取消梅xx接受遺贈的權利,返還xx縣xx街5號房產的使用權。請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代理人王xx
二00二年x月x日
[范例二I
李xx與梅xx遺贈撫養糾紛一案二審代理詞
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依據法律的規定,xx律師事務所接受上訴人李x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代理人,為其代理訴訟。我的代理權限是特別授權代理。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充分考慮:
一、第一審判決認定李xx將其所有的房屋贈與梅xx,經公證以后,梅xx即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系對《贈與書》所確定的法律關系錯誤認定所致。
上訴人李xx與梅xx簽訂的遺贈撫養協議,是以遺囑的形式作出的,在公證的過程中,經辦的公證員本應公證該遺囑,卻另行起草《贈與書》進行公證,對于只上過兩年學的李xx,當然不可能知道遺贈與贈與的區別。盡管如此,該贈與書的內容仍然是在遺贈財產的同時,梅xx必須承擔李xx的生養死葬義務。該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仍然是遺贈撫養協議。且梅xx雖然占有李x x的房產,但是,按照協議的約定,該房產在李xx死后才歸梅x
x所有,所以,只有在李xx死后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前,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依然為李xx。而一審判決認定《贈與書》有效,梅xx已經取得了李xx的財產所有權,顯然是對法律關系認定錯誤所致。
二、第一審判決認定梅xx對李xx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與事實不符。
一審判決認定梅xx與李火只在鑒訂了贈與書以后,雙方關系尚好,其撫養與被撫養的事實,雙方均予以認可,梅xx向李x ><提供了生活日用品及錢物均是事實。但客觀事實是,梅xx在《贈與書》公證以后,僅向李xx提供了部分錢物,與李xx維持日常生活需要相差懸殊;且梅x火在占有了李xx的房屋以后,用該房屋經營飯店和旅店,卻不再提供任何生活用品和錢款,李xx的生活靠拾破爛、幫人看倉庫和20多名群眾以及村委會的接濟和幫助來維持。事實證明,梅\><與李xx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真實意圖,就是企圖侵占李xx的財產,在得到遺產以后,即不再承擔撫
養義務。對于這種違背社會公德的惡意行為,一審判決卻予以支持,既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又破壞了公序良俗,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第一審判決將遺贈撫養協議當作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來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系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判決認定,贈與書為合法有效的有條件的贈與合同,從贈與生效之日起,所贈的房屋即歸梅xx所有,同時梅xx承擔李x x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這兩個內容同時生效。這一認定混淆了遺贈撫養協議與贈與合同的法律界限,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公平、正義、等價有償原則,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一條關于“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池接受遺贈的權利”的規定,同時,也違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關于“撫養人或者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撫養協議,撫養人或者集體組織無適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的規定。一審判決在撫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下,判令在遺贈人死亡前其遺贈物就已經轉移了所有權,顯系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將遺贈撫養協議錯誤地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且無視梅xx未盡撫養義務的事實而錯誤地判決李x x的財產歸梅xx所有,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存在錯誤本代理人認為,本案應適用繼承法的規定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懇請上級法院依法撤銷原判,判決解除遺贈撫養協議,返還被梅xx侵占的房產。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人王xx 二oo二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