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起訴狀是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對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的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人賠償物質損失的文書。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
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為遭受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九卜一條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起訴狀。”以上規定,是制作附帶民事起訴狀的法律依據。
本文書由首部,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來源,尾部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附帶民事起訴狀”,比正文字體大一號。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對方當事人,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項。如果原告人系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提起訴訟,應當在原告人下面列寫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寫法與原告人相同,應注明其
與原告人的關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
應寫明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原告人的物質損失。訴訟請求要寫得明確具體,寫明要求賠償的具體金額,如比較復雜,要逐項寫明具體損失數額,并寫明總的損失數額;另外,要求被告人賠償的損失,必須是于法有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目前精神損害賠償不予支持,因此,不要把精神損害賠償列
人訴訟請求事項。
(三)事實與理由
1.事實。首先概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寫明被告人何時何地,采用何種手段實施了何種犯罪,造成了什么結果。不必詳細敘寫犯罪情節和犯罪過程等情況,因為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已作了充分闡述。其次,具體敘寫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的物質損失。對于財產損失,要寫明損失物品名稱、品牌、型號、數量、價值等情況;對人身傷害而帶來的經濟損失,寫明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多少元,總計多少元。再次,寫明犯罪行為與物質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只有犯罪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才可以要求被告人賠償。
2.理由。闡述起訴理山時,主要說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了物質損失,兩者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因此,被告人應負賠償責任。闡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法律依據,應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八條,并
根據損失的情況,援引《民法通則》的有關條款作為要求賠償的實體法律依據。援引法律條款要準確、具體、完整。
(四)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來源寫明證明所遭受物質損失的證據的名稱,收集的合法性,證人的姓名、住址,證明的內容等事項。
(五)尾部
包括致送法院的名稱,附項中副本的份數隨被告人人數而定,寫明證據幾件。最后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起訴的年月日。
附帶民事起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來源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 份
附帶民事訴訟原先人
年 月 日
[范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xx因被告人湯xx搶劫一案附帶民事起訴狀
附帶民事起訴狀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xx,男,1941年6月23日生,漢族,出生地xx省xx縣,大專文化,退休中學教員,住xx省xx縣
人民街6號。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湯xx,男,1962年9月29日生,漢族,出生地xx市,初中文化,xx省xx縣印染廠職工,住xx省x x縣站前路xx號。
訴訟請求
訴請法院判令被告人:
1賠償原告人醫療費、鑒定費等人民幣5400元; 2.賠償被毀損的郵票,價值人民幣2000元;
3.返還全部被搶財物。
事實與理由
2001年8月20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湯xx趁原告人外出之機,撬門進人xx縣人民街6號原告人家中盜竊,當其偷到財物欲逃離時,適逢原告人回家,原告人大喊抓賊并與被告人搏斗。被告人隨手拿起桌邊的板凳猛砸原告人的頭部,致使原告人頭部負傷,被告人將原告人砸昏后搶得財物逃離。經法醫鑒定,原告人為輕微腦震蕩。被告人湯xx搶劫一案,經xx縣公安局偵查終結,
xxxx年xx月xx日,xx縣人民檢察院已將本案向xx縣
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了下列物質損失:
(一)被告人湯xx在原告人家中搶走入民幣1000元24K金項鏈一條(重10克),價值人民幣3400元;xx牌xx型手機-只,價值人民幣1500元。
(二)集郵冊一本,內有郵票25。張,價值人民幣2000元。
(三)原告人為治療傷勢花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鑒定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5400元。
綜上所述,原告人上述經濟損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為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八條之規定,特向你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一并審理。
證人勝名和住址,其他證據名稱、來源
1.證人李xx證言,證明原告人收集的郵票數量與名稱的情況。李xx住xx鎮東街xx號。
2. xxx縣人民醫院病歷、醫藥費、住院費、護理費、車票等原件共12張。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附
本訴狀副本1份;
證據13件。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xx 200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