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依法裁判的訴訟法律文書。
民事起訴書的結構分三部分:
(一)首部
1.文書名稱,在首頁正上方標明民事起訴狀。文書名稱比正文大一號字體。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
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以及郵編、電話等。如果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應寫明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并寫明其與當事人的關系;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電話、企業性質、工商登記核準號、經營范圍和方式、開戶銀行及賬號等內容。當事人應按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寫明,如果有數個原告、被告、第三人,則依據他們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別依次排列。當事人委托了訴訟代理人,應在各委托人后寫明其姓名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及職務。
制作起訴書首部時,須注意:一是被告的基本情況寫法原則上應與原告寫法相同。但由于案件具體情況不同,原告并不一定都能清楚地知悉被告的情況明確的被告。二是關于住址和地址的確定籍所在地的地址,如其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可寫經常居住地的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地址則指其住所地,即主要營業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地址。
(二)正文
包括訴訟請求、依據的事實、理由及有關證據材料,因而允許原告知道多少寫多少,但必須有。公民的住址一般指戶
1.訴訟請求。它是民事糾紛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在起訴狀中則表現為原告請求法院審理的具體事項。
2.事實和理由。這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依據。首先,應針對訴訟請求,全面、客觀、詳細地闡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或被告侵權的事實。主要寫清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雙方糾紛的發生和發展情況,當事人之間爭執的主要焦點和雙方對民事權益爭執的具體內容,與案件有直接關聯的客觀情況和實質性分歧意見。然后,依據事實,分析雙方糾紛的性質,被告所應承擔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闡明理由,分清是非責任,以論證其訴訟請求的合情、合理、合法。
3.證據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夠證明案情的證據的名稱、件數或證據線索,并寫明證據來源。有證人的,則應寫明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闡明事實和理由時,須注意:第一,事實、理由的陳述要與訴訟要求一致,不能相互矛盾,也不可脫離訴訟請求無目的地講事實。第二,事實的敘述應具體、清晰、層次分明、詳略得當,交待清楚與爭議有關的關鍵情節,以便使法院迅速了解雙方爭議焦點所在,明確調查、審理的重點。第三,敘述事實應實事求是,不可脫離實際任意歪曲事實。第四,闡述理由時,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針對所述事實闡明理由,并以法律規定為依據,證明其訴訟請求的合理性、合法性,從事實和法律上有力地支持其訴訟請求,切不可胡編亂造,強詞奪理。第五,案情簡單的,事實和理由可以合寫,邊敘述事實邊闡明理由。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附項。寫明本起訴狀副本大份,副本份數應按被告(包括第三人)的人數提交。隨起訴狀一起提交證據的,列明證據名稱、數量
3.起訴人簽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加蓋公章。如果起訴狀是委托律師代書的,則在起訴人下面寫明代書律師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寫法:代書人xx律師事務所律師xxx。
4.起訴日期。
民事起訴狀
(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
原告
被告
訴 訟 請 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 份
2.證據 件
起訴人
年 月 日
注:1.本訴狀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
2.原告、被告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對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確實不知的,可寫其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被告是法人、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起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告的人數提交。
民事起訴狀
(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
原告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職務 電話
企業性質 工商登記號
經營范圍和方式
開戶銀行 賬號
被告名稱
所在地址 電話
訴 訟 請 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 份
2.證據 件
起訴人
年 月 日
注:l.本訴狀供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行政訴訟用。
2.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民事訴訟的被告是公民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或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被告是法人、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起訴人署名欄應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全稱,加蓋公章。
【范例一】 原告程×海訴被告付×民汽車買賣糾紛一案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
原告程x海,男,1963年10月11日生,出生地xx省xx 市,無業,住xx省xx市xx區xx大街10號。
委托代理人程x河,男,1965年3月18日生,出生地xx省xx市,xx市xx公司司機,住址同上。系原告之弟。
被告付><民,男,48歲,xx市人,xx汽車市場x號攤位業主,住xx省xx市xx區x×胡同9號。
訴訟請求
1.訴請法院撤銷購車合同。
2.訴請被告返還購車款人民幣6.7萬元。
3.賠償原告購車后一周內所花之修車費4800元。
4.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程×海系重度殘疾人,憑自己多年勞動積攢的數萬元血汗錢,委托其弟程x河于xxxx年x月x日在xx汽車市場x 號付x民的攤位購買了一輛車號為滬A. XX >< X的桑塔納舊轎車,車款6. 8萬元,由原告之弟程x河一次付給被告。雙方約定,如該車不能過戶,則出賣人付x民將全部車款退還原告。付x民提供給原告該車系1999年出廠的證明。當原告辦理過戶手續時,車管所顯示的檔案載明該車系1988年出廠,已屬報廢車,不予過戶。購車后一周內,原告花費汽車修理費4800元。原告及其弟二人與被告多次交涉,要求被告退還購車款及修理費,被告才講此車系他人托他代賣,款已交托賣人李x,應由托賣人將此款退給原告。原告與托賣人李x直接交涉,李><稱,他也是受騙的,需由他向法院起訴最初的騙子,追回騙款后,才能退還車款。原告再三催討無著。
綜上所述,被告采用欺詐的方式賣報廢的汽車給原告,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原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該合同,被告應盡快歸還原告的購車款6. 8萬元,賠償相應的修車費4800元。為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x條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法院依法判決。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購車協議(原件)一份。
2. XX舊車交易市場經理王X樂的證言,證實該車出廠證明系偽造。王X樂電話XxXXXX
3.有關該車的證件(托賣人李X打官司時已交XX區人民法院)。
4.舊車交易市場治安辦公室負責人李X同志的證言,證實該車為報廢車,無法辦過戶手續。
5.原告修車單據一份。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附:
1.本訴狀副本兩份。
2.證據5件。
起訴人程x海 2002年8月20日
【范例二】原告xx市xx開民建設總公司訴被告xx市××區 xx旅館建筑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
原告xx市xx開民建設總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 大街261號。
法定代表人李xx,總經理。
企業性質全民工商登記核準號>(XX/XXXXX 經營范圍和方式工程開發,設備安裝,零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機電設備,化工產品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xx分行行號:XXXXXX-XXX
被告Xx市Xx區Xx旅館。住所地xx市xx區xx大街甲47號。
法定代表人王x,經理。
訴訟請求
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給付原告工程欠款人民幣43.7萬元。訴請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17. 6萬元。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01年3月24日,原、被告共同訂立建筑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由原告對被告經營處所進行裝飾工程裝修,工期自2001年6月1日至9月8日止;被告于合同訂立第二日給付工程款10 萬元,于7月31日前支付30萬元,全部工程完成后5日內付清剩余工程款48萬元,工程全部款項共計88萬元。并約定如一方違約應支付對方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合同訂立后,原告依約保質保量精心施工,確保了工程按時完工交付使用。而被告在應付款期間,僅給付原告工程款共計44. 3 萬元,其余43. 7萬元雖經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以“經營不好,企業虧損”為由拒不給付。
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違背了雙方合同的約定,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按合同的約定負違約責任。為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xx條之規定,特向你院起訴,請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性名和住址1.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一份。
2.原告收款憑證復印件一份。 3.被告付款憑證一份。
4.被告不付款的說明材料。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附:1.本訴狀副本1份。
2.證據材料4份。
起訴人xx市xx開發建設總公司
(單位公章)
200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