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答辯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構成。
◇首部 。
經濟仲裁答辯書的首部,包括標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兩項結構內容
·標題。標明文書名稱,寫明“仲裁答辯書"或“經濟仲裁答辯書"即可。
·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包括答辯人(被申請人)、申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當事人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仲裁申請書相同。不過,在寫作實踐中,因為答辯人都是就對方當事人(申請人)所申請的內容進行答辯的,所以對方當事人多不寫出。
◇正文
經濟仲裁答辯書的正文一般包括案由、主文兩大部分。
·案由。即提起答辯事由,要寫明對何人或何單位(即仲裁申請人)提出的何種仲裁案進行答辯。常用下列程式化的文字表述:“因申請人X××訴我××一案,提出答辯如下";或寫成“答辯人于×年×月×日接到××仲裁委員會交來申請人仲裁申請書副本一份,現答辯如下”。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標頭名稱“案由’’兩字,可在文面上標出,也可不標出。
·主文。這是經濟仲裁答辯書的主體部分,其內容著重陳述答辯人的理由和意見。答辯理由的寫作,一般先敘明案情,辨明原委;然后針對仲裁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所提到的問題和要求進行答辯。如果對方所列舉的事實和理由基本合情合理,答辯時只需明確表態,一語帶過,然后重點闡明對方在引起糾紛中所應承擔的責防寫好經濟仲裁答辯書的秘訣
☆反駁要抓關鍵。答辯離不開反駁,反駁對方時,必須辨清足以影響仲裁勝敗的關鍵問題,有針對性地去反駁。不要在枝節問題上糾纏
☆答辯要據理力爭。答辯中無論是陳述事實、闡述理由,還是反駁對方、區分責任,都要依事辯駁,據理力爭。既要注意運用事實和論據進行分析論證,又要注意援引有關的法律條款作為辯駁說理的依據。切不可空泛議論,更不可無理狡辯。
☆語言要樸實確切。答辯多在反駁中辯明是非曲直,因此語言難免會詞鋒犀利;但這也要以樸實、確切為前提。不要為了反駁對方而意氣用事,以至措詞生硬,下筆武斷,甚至挖苦譏諷,有失分寸,這些都是答辯用語之大忌。如果對方所列舉的事實和理由部分不合情理,或者完全悖于情理,那就要重點辯析對方在哪些問題上怎樣歪曲了事實,怎樣違背了情理。當然,辯析的過程同時也是區分責任、闡明觀點進而為自己辯解的過程。答辯意見,則是在充分闡述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通過綜合歸納,客觀而明確地肯定自己在經濟糾紛中的合理、合法行為,指出對方的悖理違法行為,并提出自己認為應當如何處理糾紛的意見和主張,請求仲裁機關作出公正裁決。
在寫作實踐中,主文中的答辯理由和答辯意見既可以分開表述,也可以合在一起表述。“答辯理由"和“答辯意見"之類的標頭名稱也多不標出;而且答辯理由和答辯意見的前后順序也可以靈活變化。有的是先說理由,后說意見;有的則是先說意見,再說理由;也有的是分條列項,逐一辯明理由,分別提出意見。可見,主文的行文方式較為靈活,應因文而異,不必用一一個模式框死。
◇尾部
經濟仲裁答辯持的尾部包括致送仲裁機關名稱、答辯人署名、具文時間及附項等四項結構內容。其寫法與仲裁申請書相同,可以參照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