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市××建筑工程公司。地址:××市××路××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因原告×××市×××科技開發公司起訴我方在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轉包漁利等違法行為",進而要求我方退還預付工程款50萬元及利息一案,現依法答辯如下:
一、起訴狀所謂“被訴方采用欺詐手段簽訂此合同應屬無效"純屬污蔑。我方曾于19××年×月至×月擔負了××餐廳3600m2的建筑工程,××科技開發公司作為該餐廳的股東,其領導人親眼看到了我公司的施工力量、速度和質量水平,因而主動要求我方承建××科技開發公司2號樓。我公司無論是技術力量還是設備力量(見設備清單)都是完全勝任的。可是,原告竟污蔑我公司“故意制造自己技術力量如何雄厚、設備如何先進齊全的假象,隱瞞掩蓋了它技術力量薄弱、基本上沒有什么設備的真相。"其實,這種不實之辭純粹是原告方為達到單方撕毀協議的目的而編造出來的一種借口。
二、起訴狀稱我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轉包漁利……”云云,這也是自欺欺人之談。.其實原告對這樣一個事實十分清楚:即原告只發包給我公司3536m2的一座六層樓的工程項目。可是,這座六層樓的工程項目發包后,不久,原告卻更改圖紙,增加了地下室工程;而且不與我方協商,便單方撕毀協議,擅自更換了新的施工隊。在這種情況下,原告非但未能及時向我方作出解釋,反而制造謊言,混淆視聽,誣陷我方將此項工程轉包他方,以求“從中漁利"。原告妄圖以上述自欺欺人之談作為確認合同無效的事實依據,哪里還有一點實事求是的態度!
三、原告在起訴狀中還無端地指責我方“簽訂此協議未按章辦事,違反法律程序"其證據是“我方與被告方簽訂的施工協議,被告方未報其主管業務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經辦銀行備案,這說明了被告方本身就沒有真正的履約能力,只能從中漁利。”原告把是否備案和有無履約能力這樣兩個毫不相干的問題硬拉扯在一起,無非是想論證“此合同也無法成立”。然而事實并非如此。眾所周知,合同簽訂后,按規定交有關部門備案,必須材料齊全。但就本案涉及的這份合同而言,由于原告中途更改資料,致使我方未能按規定及時備案。這也許就是原告所謂“未按章辦事’’的實際內容。且不說這“未按章辦事”與“違反法律程序"毫不相干;即使兩者相干,“違反了法律程序”,“未按章辦事",但這責任也不在我方。因為造成“未按章辦事"的直接原因在于原告“材料不全",致使合
同未能按規定備案。因此,這“違反法律程序"、“未按章辦事”的法律責任理應由原告來承擔。由此不難看出,原告指責我方“未按章辦事”,不但不能說明我公司“沒有真正的履約能力,只想從中漁利’’:相反,這恰恰說明原告在合同簽訂后毫無履行合同的誠寒。事實上,原告在簽訂合同不久即改弦更張,擅自更改圖紙,增加建筑面積.且于l9 ××年×月底再一次醞釀2號樓工程招標事宜。
這一切只能說明原告確實是為撕毀協議在做積極準備。
四、原告在起訴狀中又稱“協議基本沒有主要條款,根本無法執行,”這更是無稽之談。事實是,原協議不僅工程項目、施工準備、工程質量、建筑材料和設備的供座、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等主要條款一應俱全(見原協議復印件);而且原協議中未來得及規定的條款,后來在協商明確后都作了補充(見補充協議復印件)。比如竣工時間,在補充協議中即清楚地寫明“于19××年×月×日竣工驗收”。而且這個日期完全是按照原告××市××科技開發公司×基字[19 × ×]×號函中的意見確定的。然而原告卻不顧上述客觀事實,指責協議“基本沒有主要條款”,實在是信口胡說!
原告在起訴狀中連篇累牘地編造了大量謊言,其終極目的是要把協議打成“無效合同",以便為原告單方面撕毀協議開脫責任。但事實證明,協議的簽訂是合法的。原告單方面撕毀協議,應當承擔毀約責任。原告毀約的非法行為已經給我公司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答辯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作此答辯的同時還提出了反訴,請求貴院依法裁決原告因單方撕毀協議給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詳見損失清單)。
此致
×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建筑工程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19××年×月×日
附:
·本答辯狀副本3份
·證據材料5份
·反訴證據材料2份
[簡析]
這一份答辯狀,針對起訴狀的內容,主要用事實進行反駁,比較有力。其反駁共分四個問題,都能抓住要害,逐一進行辯駁。在辯駁過程中,對于每一個問題,都是首先摘引起訴狀中原告的觀點和主張,然后針鋒相對地進行反駁。反駁時,有的是先敘述客觀事實,然后再指明原告所持觀點的錯誤;有的則是先指明原告在起訴狀中無端指責對方的企圖,然后再列舉事實反證對方指責的錯誤。在反駁原告觀點錯誤的同時,答辯人的答辯理由自然顯現,不言而自明。
答辯狀的最后一段,通過綜合歸納,一方面再次指明原告將協議打成“無效合同”的終極目的在于為自己單方面毀約開脫責任,進而從正面肯定“協議的簽訂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又明確提出答辯意見,即對原告的單方毀約行為提出反訴,并請求法院“依法裁決原告因單方撕毀協議給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總之,這一份答辯狀事實證據清楚,答辯理由充分,答辯意見明確。反駁有力,而且合情、合理、合法。但在行文過程中,也許因為原告起訴狀中某些言辭過激,如指責答辯方“采用欺詐手段簽訂此合同”等,于是答辯人自感蒙冤受屈,便在答辯狀中也使用了一些過激言辭,如“原告妄圖以自欺欺人之談作為確認合同無效的事實依據"等,與其針鋒相對。這雖無礙于答辯的整體效果,但措辭
的“火藥味"畢竟過濃。答辯中,語言運用還是以中肯得體、注意分寸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