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規定的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
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
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
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
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
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
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
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
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
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
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
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
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
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
他省市的高溫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
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
為225元;最低的為山東省,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
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
一些省份發放高溫津貼較低。
山東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
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
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
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
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陜西
陜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
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
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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