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的條件及程序
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從嚴格意義上講,公司是指即依照法
律規定,由股東出資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換句話說,公
司是按照一定組織形式形成的經濟實體,一般以贏利為目的,從事商
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以實現投資人利益最大化為使
命,通過提供產品或服務換取收入。它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因社會分
工的發展而發展。公司一般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統稱為法人。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人資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公司的依法設立主要是指設立程序而言,
即公司的設立必須依據法定的程序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領取公司法
人營業執照,有的公司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的設立還
需經審批程序。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必須依照我國公司法、公
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設立。公
司法第6條規定:“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
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
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
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一定的財產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質
基礎。公司作為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必須有其可控制與支
配的財產,以從事經營活動。我國公司法將公司享有的獨立的法人財
產稱之為法人財產權,公司法第3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
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的財產一般被稱為公司資產,
包括由設備、材料、工具等動產和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以及貨幣組成
的有形財產,也包括企業名稱、工業產權等無形財產;但就公司成立
時的財產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財產。公司成立時的原始財產由股東的
出資構成,股東可以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方式出資,
其中,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公司法
第27條第2款、第83條)。股東一旦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出資標的物
的所有權即轉移至公司,構成公司的財產。公司的財產與股東個人的
財產相分離。這是公司財產的一個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夠獨立承擔
民事責任進而取得法人資格的基礎,也是股東只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
債務承擔責任的依據。為了確保公司具備必要的財產,公司法規定了
公司成立時的法定資本制,即公司財產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否
則不能成立公司。
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公司的名稱相當于
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選用,但必須標明公司的種類即有限責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
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
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公司名稱屬
于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公司法第25、82條),也為公司登
記事項之一(《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
公司必須具有完備的組織機構。規范的內部治理結構是公司法人
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組織的重要標志之一。公司作為法人并無自然實
體,必須設立公司機關以決定和實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組織機
構是其公司法人意志得以實現的組織保障,它包括公司的權力機構、
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依據我國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
司的組織機構大體相同而略有差異,主要表現為前者有較多的靈活性
而后者有更強的規范性。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也可以
不設監事會。
公司要有自己的經營場所,它是公司實現其設立目的所實施經營
的地方;公司還必須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與其場所一致,也可以
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關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債務之清償、
訴訟之管轄、書狀之送達均以此為標準。依我國公司法第10條之規
定,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4.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并獨立承擔民事
責任。
(1)公司的獨立權利。原則上,對于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幾
乎是與自然人一樣的獨立實體。公司若要與自然人一樣,就必須擁有
權利。這些權利是非常廣泛的,如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包括不動產
的權利、起訴和應訴的權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圍內從事任何合法的經
營活動的權利。但是,基于公司本身固有的性質和某些法律政策上的
原因,公司的權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
享有的生命權、婚姻權、繼承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人格尊
嚴權等權利,又如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某些權利應依照公司法的要求
與其經營范圍相一致。
(2)公司的獨立責任。公司必須在依法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的基礎
上自負盈虧,用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債務獨立承擔責任。公司獨立
承擔責任,就意味著股東除承擔對公司的出資義務外,不再承擔任何
其他責任,即股東的有限責任。這也是公司與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形
態如合伙、個人獨資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的本質區別之一。公司
法第3條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的獨立責任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條第2
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
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
責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但如果公司股東濫用有限責任或惡意利用有
限責任制度而損害公司其他股東或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得否認其有限
責任,而由股東承擔無限責任。這在公司法理論和制度上稱之為公司
法人格否認或股東的直索責任,英美法稱之為“刺破公司面紗”。我國
新修訂的公司法也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即:公司股東不得濫用股東
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
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
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
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
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設立的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的規定,目前,在
實踐中,公司(企業的設立與此基本相同)的設立程序如下:
1、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在確定股東及公司辦公場所之
后,由全體股東共同委托一名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其他人,由其持公
司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委托書、股東身份證明等
材料到擬成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公司名稱預先登
記。由于名字重復及保護其他權利的需要,之前所擬定的公司名字很
可能得不到核準,所以在申請之前應當多選幾個備用的名字。符合工
商部門要求的條件的,即時可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制定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實踐中的作法一般都是
在公司發起人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時向申請人提供一份統一
規劃格式和內容的公司章程。但是這種公司章程,只是一般性的,也
是最普通的一種,在許多情況下它并不能真正體現全體股東的意愿。
所以當股東們在成立較大的公司或者股東之間利益沖突比較大時,應
當請律師加以修改。當然,自己對法律很精通的話,也可以自己修改。
3、如果暫時不能通過公司章程,也可以先簽訂一個協議,對各
個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等影響到公司設立登記的內容作以約定,
待名稱核準后再通過章程也可以。
4、由辦理者持該核準通知書到擬開戶的銀行開設臨時帳戶。
由股東按照章程或者協議約定的數額向該臨時帳戶注入資金,由銀行
出具出資證明。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以證明其出資情況。
5、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聘請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向其提供前面
已經取得的所有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其驗資后出具公司設立審計
報告。由出資最多的股東負責召集和主持第一次股東會議,選舉公司
董事長(執行董事),監事等,并通過股東會決議。
6、由負責辦理公司登記的人持公司登記申請書、全體股東簽名
的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辦公場地證明,房屋
主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并填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一些表格,
一并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般情況下,符合條件的,七個工作日
內就能領取公司營業執照。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營業執照簽發日
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7、 公司成立后,攜帶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到公安機
關指定的刻字店,由其上網輸入相關信息生成號碼后刻制公章、財務
章、人名章、合同章等印鑒。這些章刻好后,就可以公司的名義對外
簽訂合同了。持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公章、人名章到
銀行開立銀行帳戶,并劃轉資金。盡快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組織
機構代碼證書。在領取營業執照一個月內辦理國稅和地稅稅務登記
證。向其提供此前手頭上的材料復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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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5-28 08:11:4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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