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法謀取利益最后受到法律制裁的例子
xx集團xx等涉嫌貪腐案
案情摘要:2014年4月17日晚,中央紀委監察部公
布,xxx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自xx于4月被中央
紀委調查后,這家在港央企的管理層處于持續動蕩中。xxx涉嫌在
xx集團工作期間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xx(集團副總級別)因涉嫌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2014年9月21日xx電力公告,公司執行董
事兼總裁xxx因涉嫌受賄及貪污,被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刑事
拘留。xxx已是xx集團去年第7位被調查的高管。xx集團副總經
理、金融董事長xx遭檢方協查,另有xx金融多人亦被要求協助調
查。至此,已至少有8名xx集團級高管卷入窩案。
xx集團窩案,與2010年山西xx集團的收購案中的瀆職行為有
關。2010年,陷入困境的xx集團與xx電力商洽出售資產。同年2
月9日,xx電力攜旗下xx有限公司和xx集團簽訂《企業重組合作
主協議》,約定xx聯盛、xx信托、xx集團以49%、31%、20%的比例
出資,成立太原xx有限公司;并以太原xx為重組平臺,收購金業
集團的資產包。2010年5月31日,太原xx與xx集團簽訂了資產
轉讓協議。這一資產收購被多方質疑。該資產包由xx集團旗下10
個實體組成,包括三個可采儲量達2.55億噸的煤礦、兩家焦化廠、
一家洗煤廠、一家煤矸石發電廠、一家運輸公司、一個鐵路發運站
和一家化工廠。事件曝光后,統計以上各筆資產賬務,金業集團資
產包權益整體作價約103億元。此前,2009年9月,前買主同煤集
團與xx集團達成的這部分資產股價約為52億元。xx電力收購的金
業集團資產大多處于“撂荒”狀態,有的煤礦竟然淪為放羊場;焦
化廠也一直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更令人質疑的是,金業集團諸
多煤礦證件已過期,卻在收購時順利過關。
xx窩案也進一步折射了國企的社會定位亟待明確,需進一步強
化對國企的社會監督,破除國企領導層之間的利益鏈條,建立領導
層責任機制等深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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