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0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法律文書寫作試題
課程代碼:00262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5小題,每小題2分,共3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后的括號內。錯選、
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起訴書中,當事人應當稱為()
A.犯罪嫌疑人B.被告
C.犯人D.被告人
2.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理由部分在引用法律時,應當()
A.只引用實體法B.先引用實體法,后引用程序法
D.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實體法D.只引用程序法
3.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特別程序和()
A.簡易程序B.簡單程序
C.簡化程序D.簡略程序
4.按照第二審程序再審的民事判決書的尾部應寫明()
A.本判決為終審判決B.本判決為不準上訴的判決
C.本判決為可以上訴的判決D.本判決為最終判決
5.起訴書的起訴理由和根據在引用法律時,應當()
A.只引用實體法B.先引用實體法,后引用程序法
C.只引用程序法D.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實體法
6.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
A.辯護觀點、主張B.辯護理由、主張
C.辯護意見、主張D.辯護要求、主張
7.訊問筆錄的訊問人應當是()
A.書記員B.審判人員
C.偵查人員或預審人員D.公證員
8.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執行逮捕的機關是()
A.上級人民檢察院B.公安機關
C.人民法院D.省級人民檢察院
9.提請批準逮捕書送達的機關名稱是()
A.同級人民法院B.上級公安機關
C.同級人民檢察院D.上級人民檢察院
10.法律文書依寫作和表達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筆錄式文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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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報告式文書
C.決定式文書
B.裁判式文書
D.文字敘述式文書
11.監獄起訴意見書中,被起訴的對象應當稱為()
A.犯罪嫌疑人
C.勞改犯
B.被告人
D.罪犯
12.刑事賠償決定書中,當事人應當稱為()
A.賠償申訴人
C.賠償要求人
B.賠償申請人
D.賠償請求人
13.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判決結果共有()
A.四種
C.六種
B.五種
D.七種
14.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的正文除應寫明案件來源和結論事項外,還必須寫明應
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
A.犯罪事實及證據
C.犯罪證據
B.犯罪事實
D.犯罪經歷
15.通緝令中被通緝的對象的規范稱謂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A.被通緝人
C.勞改犯
B.罪犯
D.罪人
二、簡答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5分,共25分)
16.公證書證明的內容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7.對死緩罪犯提請執行死刑意見書的正文應主要寫明哪兩項內容?
18.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事實部分應包括哪幾部分主要內容?
19.刑事案件破案報告書的正文應當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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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哪三個條件?
三、寫作主題(本題30分)
21.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一份第一審民事判決
書。
2005年4月12日,張豐與崔南簽訂了《購車協議》一份,該協議寫明“茲有崔南擁有產權的楊子中
巴長途客車一輛(車牌號為晉B-95950),欲轉讓給張豐”。協議規定車價為人民幣十二萬一千元整,崔南
保證該車產權過戶前所有手續、證件齊全,真實有效,過戶費用三千元由張豐負擔,為保證該車的順利
過戶,崔南同意張豐預留過戶抵押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的要求,過戶之后退還崔南。協議簽訂后,張豐
當即交給崔南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崔南給張豐寫了車款收條,并且將有關機動車行車證等證件交給了
張豐。之后,雖然張豐曾多次催促崔南一起去有關部門辦理該車過戶手續,但崔南一直以種種借口不肯
一同前往,后經向有關部門詢問,張豐才得知該車的車主不是崔南,而是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張豐在多
次向崔南索要已付車款遭拒絕后,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于2005年5月22日向長子縣人民法院遞
交訴狀稱,崔南明知自己不享有該車產權,卻以產權人名義與自己簽訂《購車協議》,違反了我國合同法
的有關規定,致使自己蒙受了重大損失,故請求法院宣布該《購車協議》無效,并判令崔南返還購車款
人民幣十一萬元、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張豐向法院
提交了以下證據:
(1)張豐與崔南簽訂的《購車協議》一份。
(2)××部門出具的晉B-95950汽車產權證明一份。
(3)崔南寫給張豐的人民幣十一萬元購車款收條一張。
崔南在答辯狀中稱,當時覺得屬于企業內部承包性質的,自己有權將該車賣給張豐,故不同意返還
購車款。崔南未提交證據。
2005年8月22日,長子縣人民法院依法由審判員劉若獨任審判,公開開庭審理了該合同糾紛一案,
由李兆蘭擔任書記員,雙方當事人都到庭參加了訴訟,在法庭上,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展
開了激烈的辯論。長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豐、崔南車輛買賣合同中所指晉B-95950面包車車主
為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并非崔南,崔南并不享有該車產權,不具備該車的處分權利;崔南在合同中隱瞞車
輛真實情況,致使張豐在不了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與崔南簽訂了購車協議,張豐與崔南所簽《購車協議》
應該視為無效合同。張豐要求崔南返還購車款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應予支持,對崔南的答辯意見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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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納,于是依法判決該合同無效、崔南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張豐購車款十一萬元并按人民銀行同
期存款利率賠償張豐自2005年4月12日至本判決生效之目的利息損失。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三千六百七十元由崔南負擔,該款因張豐已預交,崔南于本判
決生效后十日內直接支付張豐。
本判決決定的日期為2005年8月22日。文書的序號為048
張豐,男,38歲,漢族,無業,住山西省長子縣鳳凰村。
崔南,男,36歲,漢族,長子縣煤礦設備廠工人,住山西省長子縣城關鎮南環路1
號。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力人追認或
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
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四、寫作輔題(本題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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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書寫作》教材中的要求,擬寫一份呈請拘留報告書。
2000年以來,鄭宏霞與本村青年蘇廣山因同在本鄉民營企業大華毛巾廠上班,關系曖昧,先是公休
時經常一起下館子吃飯,到舞廳跳迪斯克,后發展到趁鄭宏霞之夫張秀良不在家之機多次發生不正當兩
性關系,為了達到長期共同生活之目的,經密謀,由蘇廣山從鄉農藥站買回一瓶甲胺磷劇毒農藥交給鄭
宏霞,鄭宏霞于2005年3月21日吃晚飯時趁停電點蠟之機將該農藥投入其夫飯碗中,致使其夫食用后
中毒身亡。事發后,鄭宏霞和蘇廣山將張秀良尸體裝入麻袋于當晚11時許投入村南河中而后一起潛逃,
2005年3月25日被河南警方在鄭州火車站抓獲,同日移交給案發地公安機關。經審訊,鄭宏霞和蘇廣山
供認了以上犯罪事實。以上事實有剩余農藥、尸檢報告等為證。
辦案單位:河北省寧晉縣公安局刑警隊,辦案人鄭子林、王彪,呈請拘留報告書的制作時間為2005
年3月26日。
鄭宏霞,女,36歲,漢族,小學文化,河北省寧晉縣人,農民,現住寧晉縣小孫莊鄉小甸村。
簡歷:1976年~1983年在寧晉縣小甸小學上學,之后失學在家,1999年起在大華毛巾廠上班。
蘇廣山,男,24歲,漢族,初中畢業,河北省寧晉縣人,農民,現住寧晉縣小孫莊鄉小甸村。
簡歷:1988年~1994年在寧晉縣小甸小學上學,1994年~1997年在寧晉縣小孫莊中學讀初中,1999
年起在大華毛巾廠上班。
附:
1.我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l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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