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條件有哪些?
對于工傷認定條件,工傷保險條例有具體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
條規定了七項應當被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 工
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 因工作原因”
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 急
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 后的
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 作,但是
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 等,均可以認
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 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
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 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 到
的傷害是 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 方,
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 對其人身進行直
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 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 動
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
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
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傷害事故的。【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
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于探親訪友時 遇到
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 關于非法
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于非法駕駛 (無證
駕駛的)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
兜底條款規定,由于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 行政法
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 亡
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
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及并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 應當按
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 工作無關并
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 對于法律、行政法規 規
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 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 同為工傷。】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 后
舊傷復發的。【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斗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 殘,依
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于經有關部 門評殘,取
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復發,視同為工傷。
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 做出
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或
者視同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 )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013年最新工傷認定標準
勞動者對于工傷認定有一個誤區,工傷認定是由勞動者去申請的,其實不是 的,
首先是由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沒有申請的,工傷這家屬可以向有關部門 申請。勞
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 害,為了鑒定
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 一般由勞動行政部
門來確認。
工傷認定標準
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 括因
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 工
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 因工作原因”
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 急
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 后的
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 作,但是
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 等,均可以認
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 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
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 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并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里受 到
的傷害是 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 方,
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 對其人身進行直
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 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 動
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
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
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
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 下
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
傷害事故。對于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受到機動 車事
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于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 居多,對
于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于工傷事故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 要專
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范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 對于法
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范疇 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 亡
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
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及并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
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 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 工作
無關并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 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 同為工傷。】
(二)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 后
舊傷復發的。【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斗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 殘,依
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于經有關部 門評殘,取
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復發,視同為工傷。
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 做出
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或
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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