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判斷題
思想道德修養部分
1、非科學理想是理想。()
2、信念是不會變化的。()
3、祖國即自己國家的領土。()
4、科學家沒有祖國。()
5、社會公共安全不屬于國家安全范圍。()
6、人生觀與世界觀無關。()
7、人生目的會決定人走什么樣的人生道路。()
8、對他人美不美的評價是人的價值觀的體現?()
9、人類最初的道德以風俗習慣等形式表現出來。()
10、“公私之辯”是我國傳統道德發展演化的一條主線。()
11、社會主義道德建設是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
12、集體主義不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原則。()
13、共產主義道德是人類道德理想。()
14、公民基本道德規范是公民最基礎的道德規范。()
15、網絡不屬于人們的公共生活范圍。()
16、舉止文明與社會公德無關。()
17、基本的職業道德要求不需要有奉獻社會的精神。()
18、信仰是信念。()
法的基本理論知識
1.法的產生經歷了由習慣到習慣法再到成文法的過程()
2.法既體現統治階級的利益,又同時體現被統治階級的利益
3.法的內容是由統治階級特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4.國際條約不是我國法的淵源。()
5.法學專家對法律作出的解釋是正式解釋()
6.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
7.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不能適用我國法律()
8.自治條例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淵源()。
9.國家法學院教師對法律作出的解釋系非正式解釋。()
10.以存在形式為標準,法律意識可以分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體系。()
11.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要素構成。()
12.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13.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凡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都要表現為法律。()
14.所有的統治階級的意志都必須以法的形式體現。
15.所有的法律規范的實施,均須由國家強制力(國家暴力)強制實施的。
16.地方性法規與部門法規間的沖突,由國務院裁決。
17.我國的法律僅在國內(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效。
18.只有經公布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
19.我國的審判解釋必須由作出。
20.違法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法定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組織。
21.有違法行為必定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22.我國社會主義法的適用的總的要求是從重、從快
23.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創制的程序中,最具有決定意義的步驟是法律草案的討論
審議。
24.我國社會主義法的適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確、合法、及時。
25.法律制裁是國家專門機關或國家授權機關對觸犯刑律者依其應負的法律責任
而采取的刑罰措施。
26.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都屬于有權解釋。()
27.法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因而在原始社會沒有法。
28.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而統治階級的意志則不一定表現為法律。
29.法不僅具有規范作用,而且具有社會作用,任何歷史類型國家的法律都是通過
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作用,來實現維護階級統治的社會作用。
30.違反道德的行為不一定是違法行為,而違反法律的行為則必定是違反道德的。
31.在我國,一切法律文件未經有權的國家機關公布,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32.社會主義法實施的方式有法的適用和法的遵守兩種
33.在我國,法律適用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遵守的主體為全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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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3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權自行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35.法律的域內效力原則并不是絕對的,有時也會在域外發生效力
36.法律一經頒布,即發生法律效力。
37.法律關系是以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38.法的適用是指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行為。
39.法律通過調整人們的思想、言行等方面來達到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
40.法律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的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規范。
41.非規范性法律文件也具有法律效力。
4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進行的法律制定活動,也包括經授權的國
家機關進行的法律制定活動。
43.法律規范區別于一般社會規范的主要特點是,它具有強制性。
44.法律事實是由法律規范的,不以法律關系主體的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
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對象。
45.法律制裁是由國家機關或者受害人對責任者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性措施。
46.在我國司法權即為審判權。
47.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
48.法律淵源就是法律的來源、源流。
49.地方性法規是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
的總稱。
50.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藉是取得我國公民資格的唯一條件。
憲法
1.我國有權解釋憲法的是機關是()
2.無記名投票原則不是我國選舉法的基本原則。()
3.我國的國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
4.我國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單一制。()
5.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全國政治協商會議。()
6.八二憲法頒布實施以來,全國人大對憲法進行了五次修改()。
7.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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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8.“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而“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
9.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委主席每屆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10.國務院實行集體負責制。()
11.隨意侵入、搜查公民的住宅的行為是侵犯公民的財產權()
1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1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屬于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14.我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中央軍事委員會()
15.批評建議權屬于憲法中公民基本權利中的政治權利和自由
16.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
定提出刑事訴訟的權利()
17.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的機關是國務院。()
18.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19.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
20.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按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
制定行政法規()。
21.憲法的法律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
2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權利和自由()。
23.公民在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
權利()
24.共和國憲法史上第一次以修正案形式對憲法進行的修改是1988年。
25.憲法集中反映了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的統治與被統治的關系。
26.現代各國大多采用單一制或邦聯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27.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
28.公民權利義務的平等性是指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
29.特別行政區是指國家依法設立的實行特殊的政治經濟政策的區域。
30.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既代表特別行政區對中央政府負責,又領導特別行政區
政府。
31.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司法終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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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
權。
33.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由人民選舉產生。
34.憲法作為根本法,是隨著私有制、階級、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
35.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兼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
務。
36.我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和罷工的自由。
37.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或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
行,不受逮捕。
38.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35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
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3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每屆任期5年。
40.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凡年滿18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未被剝奪政治權
利的,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1.公民的基本權利中的取得賠償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的時候,
可以依法取得賠償。
42.是行使公布權、任免權、發布權、外交權和榮典權的國家機關。
43.我國選舉制度中的平等選舉原則是指每個中國公民都可以平等地參加選舉。
44.我國選舉制度中的秘密投票原則是指選舉在秘密場所舉行,選舉過程不向社
會公開。
45.言論、出版自由是指只要不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公民可以隨意發表言論,出
版圖書。
46.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
公民身體健康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47.依法納稅和服兵役,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
民法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活動都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
2.公民一出生就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自書遺囑不需要證人在場見證即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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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買賣是屬于財產所有權中的繼受取得()。
5.添附屬于財產所有權中的原始取得()。
6.知識產權的收益不屬于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有財產()。
7.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消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
年內提出。
8.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只要是真實自愿的,這種法律行為就是有效的()
9.財產共有權可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
10.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處置和保管的權利
()。
11.公民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必須在2年內向法院提出()。
12.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
13.結婚登記程序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14.張某15周歲,中國科技大學學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強,根據民法通
則,他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5.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部分。()
16.一般民事訴訟的時效是兩年。()
17.因感情不和分居滿1年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8.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是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19.顯失公平的行為是屬于可撤消的民事行為()。
20.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實施的行為屬于可撤消的民事行為()。
21.誠實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公民之間、法人
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2.我國婚姻法是調整婚姻關系的基本準則。
23.我國婚姻法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
24.結婚必須履行登記手續,這是我國合法有效婚姻不可缺少的實質條件。
25.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所得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
的除外。
26.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女雙方都不得提
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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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與子女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一樣,可以放棄。
28.劉某與其子關系惡化,言明斷絕父子關系,并分家居住。8年后,劉某病退在
家,生活困難,要求其子贍養扶助,遭拒絕。劉遂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其子應
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29.甲乙兩兄弟在其父親死后簽訂了一個書面協議:年邁的母親由兄來贍養,母
親的一切遺產由兄繼承;弟不負責贍養母親,亦不繼承母親的遺產。該協議合法
有效。
30.1990年,丁某與前妻離婚時,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孩子由女方撫養,丁某
每月負擔子女撫育費50元至子女獨立生活為止。現因物價上漲,丁某前妻要求丁
某每月增加撫育費20元,
31.丁某提出,離婚時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得變更。丁某的拒絕是合法
的。
32.馬某(男)與李某(女)辦理結婚登記后僅10天,尚未同居,李某就因病致
殘,失去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馬某可以夫妻關系尚未成立為由不承擔撫養李某
的義務。
3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4.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35.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不能代位繼承。
36.葉某大學畢業后在異地工作,其父母死亡后,兄以其未盡贍養義務為由,
單方面分割了遺產。這種做法符合繼承法的原則。
37.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留下來的財產。
38.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生前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
39.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遺囑處分的這部分遺產適用法定
繼承。
40.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優于遺囑繼承、遺贈和法定繼承。
41.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
民事義務。()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屬于可申請撤銷的民事行為。()
42.李某,17歲,農民。1987年李某15歲時父母雙亡,因與哥嫂不和,即分家
另過,獨自居住在父母給自己的兩間平房里,靠種承包田度日。李某視為完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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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行為能力人
43.對精神病人行使監護權的順序是父母、配偶、兄、成年子女
44.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10年
45.丁某行路途徑蔡某家門口,蔡某養有一只狼狗,蔡某的鄰居華某唆使狼狗撲
咬丁某,致丁受傷,丁某的醫療費由蔡某、華某分擔
46.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
47.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民事行為能力,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定有民
事權利能力。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行為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取
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48.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人一出生就具有的。
49.年滿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已經參加勞動的,可視為完全民事行
為能力人。
50.凡年滿18周歲以上的公民,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他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
事活動。
52.合法的行為都是民事法律行為。
53.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外部表示真實地反映其內心意志。
54.無效的民事行為,在被認定無效后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55.代理人可以在代理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
56.非所有人占有他人財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
57.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義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因此他與法人之間
是代理關系。
58.抵押和質押的主要區別是,抵押人轉移對其財產的占有,而質押人則不然。
59.民事責任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可以協商解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要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
真實自愿的,其所實施的行為就應是有效的。
60.精神病人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61.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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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63.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64.甲、乙、丙三同學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臺電腦,他們之間的財產關系是共同共
有關系。
65.我國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除因年齡不同而不同外,一律平等。
66.公民的民事權利是可以放棄的、轉讓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也是可
以放棄的、轉讓的。
67.我國《繼承法》規定了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但胎兒并非民
事權利主體,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68.李某,15歲,初中未畢業即與同鄉一起到外地打工,月薪近千元,因此,李
某可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69.王某為一名不滿14周歲的中學生,因家庭貧困被學校確定為幫困扶助對象。
某個體工商戶劉某愿意捐助2000元錢給王某,則王某可以不經過其父母的同意而
接受這筆捐款。
70.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而訂立的合同無效。
71.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
72.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從撤銷權人實際行使撤銷權時起無效,撤銷權人
放棄或者逾期沒有行使的,民事行為從成立時就有效。
7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是指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于一方或他方行為使
其確定的民事行為。
74.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合同,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的,該合
同無效。
75.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
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76.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
利。
77.無因管理人因實施管理行為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受到的
實際損失,可以要求受益人補償。
78.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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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79.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
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80.甲將拾得的他人遺失的物品歸于己有,但由于甲拾得物品時出于善意,因此
其行為不構成不當得利。
81.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為2年。
82.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是無條件的。
83.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
其送養他人。
84.劉某從同學處借了4000元錢,用其中2000元為家里買了一套沙發,另2000
元資助其妹出國,現劉某與其妻離婚,這4000元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中償還。
85.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并且只能繼承被繼承子女
應繼承的份額()。
86.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87.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二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
88.被繼承人生前如既立有遺贈扶養協議,又立有遺囑,應按遺贈扶養協議分配
遺產。()
行政法
1.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對涉及本人或者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這是
強制回避
2.居委會屬于國家行政序列,依行政法產生。()
3.行政機關當場對個人做出50元以下決定的是簡易程序()。
4.公務員指的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5.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
政機關管轄()。
6.某縣人民政府作出有關規范該縣集貿市場秩序的決定,這一行為屬于抽象行政
行為()。
7.行政法主體也就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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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法性原則中的“法”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地方性法規、自治條
例、單行條例等。
9.合理性原則的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權被濫用、超越等現象的存在。
10.行政主體就是行政機關。
11.行政機關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可能是行政主體,也可能成為行政相對方。
12.簡言之,行政行為就是行政主體作出的行為。
13.行政行為具有拘束力就是對行政相對方所產生的拘束力。
14.行政立法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因此全國適用。
15.行政處罰適用于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公務員。
16.行政處罰法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處以兩個以上行政處罰。
17.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當場收繳。
18.行政給付既是給予物質利益又是給予精神上的權益。
19.行政裁決不能等同于行政仲裁。
20.行政復議是監督行政的一種重要形式。
21.行政復議原則上實行書面審查制度,必要時復議機關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審理。
22.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復議,申請人只
能向該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管轄。
23.一般地,行政復議并非行政行為的最后救濟途徑,當事人若對復議決定不服仍
可提起、行政訴訟。
24.對縣級以上的地方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
議的,由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管轄。
25.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包括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26.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行政處罰,當事人都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27.行政裁決的對象是特定的民事、經濟糾紛。
28.行政強制的對象只能是相對人的財產,而不能是人身。
29.行政行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成立,不論十分合法,即具有被推定為合
法而要求所有機關、組織或個人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
30.抽象行政行為包括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
31.頒發駕駛執照屬于特殊的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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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行政機關對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權屬爭議土地進行確認并作出裁決,是屬于行政
行為中的行政裁決。
33.所有國家機關包括行政機關在內都可能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相對方,享有
一定權利并承擔一定義務。
34.行政法規的法律效力層級高于行政規章。
35.不是行政機關所為的行為,必定不是行政行為。
3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公民頒發營業執照的行為,屬于行政確認行為
37.我國有一部統一的行政法法典,但多數國家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典
38.某稅務局的分配內部公用車輛的行為屬于行政行為
39.行政法是調整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
的總稱。
40.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權力的法,調整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
41.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合法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
42.行政主體就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
43.依憲法規定,國家的行政權由行政機關行使,所以只有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
44.計算機系作為我校的一個行政單位,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可以對違反計算機系
有關規定的學生作出的行政處罰。
45.行政機關在進行活動時總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的。
46.行政法律關系中主體雙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
47.公務員具有公民和公務員的雙重身份,所以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48.國家公務員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按德才兼備的標準擇優錄用。
49.行政行為依行為的對象作標準可以分為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
50.具體行政行為與抽象行政行為的區別在于,前者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后者針對
不特定的人和事。
51.具體行政行為的特點之一是具有規范性,可以反復適用。
52.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為,但抽象行政行為并不都是行政立法。
53.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春節期間燃放焰火的有關規定》是地方性法規。
54.浙江大學作為中國名校,如果需要獲得某種許可,即使不提出申請,行政機關
也應主動頒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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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行政處罰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56.行政處罰屬具體行政行為。
57.從輕處罰是在法定處罰幅度最低限以下的處罰。
58.小剛今年十五歲,因偷自行車被派出所抓獲。派出所認為小剛只有十五周歲,
決定不予處罰。派出所的決定是正確的。
59.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自身監督和救濟中對相對人最具制度性的監督和救濟方
式。根據我國行
60.政處罰法的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的行政處
罰。根據我國
61.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法
律設定。
62.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法規可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
罰。
6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64.責任停產、停業屬于行政處罰
65.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不滿16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
令監護人加以管教。()
66.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
權益,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8.行政處罰只能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法
1.精神病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實行的()
4.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不滿16周歲()
5.累犯不適用緩刑,也不得假釋。()
6.剝奪政治權利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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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
8.罰金不是刑法中的附加刑()。
9.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10.累犯不適用緩刑,但可以假釋。()
11.剝奪政治權利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
12.刑法可以由公安機關適用。()
13.被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
14.李某因與鄰居王某吵架被打,發誓報仇,欲將王某的工場焚燒。一日拂曉,李
某潛入工場,在其點著火后,即聽到外面狗叫聲,怕被人發現,感到事已難成,
遂
15.將火踩滅。李某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
16.管制互相斗毆不屬于正當防衛屬于刑法中的附加刑()。
17.罪刑法定原則是我國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
18.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應對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
19.對受審時懷孕的婦女不能判處死刑。()
20.精神病人犯罪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1.王某1990年因犯流氓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6年又因搶劫他人財物被抓獲,
對王某應認定為累犯,從重處罰。()
22.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
23.狹義刑法僅指刑法典,而廣義刑法還包括單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
事責任條款。()
24.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都適用我國刑法。()
25.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所不可缺少的。()
26.不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27.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相同點是都預見到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區別點在于前
者希望結果發生,后者放任結果發生。()
28.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僅指犯罪行為。()
29.甲唆使一名精神病患者去放火,而該精神病患者實施了放火行為,造成巨大財
產損失,甲為教唆犯。
14
30.刑罰的一般預防的對象是犯罪分子和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人。()
31.假釋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2.聾人、啞人或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33.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
羈押一日拆抵刑期一日。()
34.醫生讓不知情的護士為病人注射毒藥,對醫生來講,是一種不作為的犯罪。
()
35.西歐某國一艘遠洋運輸船在我國某港口停泊時,一位A國船員甲殺死另一位
我國船員乙,對甲可以適用我國刑法。()
36.沒有行為就沒有犯罪。()
37.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38.刑罰只能由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創制。()
39.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0.關于量刑情節,刑法條文分別規定為“應當”或“可以”。前者屬法定情節,
后者屬酌定情節。()
41.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只能是過失。()
43.孫某帶匕首準備去殺錢某,但在去錢某的路上,突然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
孫某的行為屬于犯罪預備
44.某甲欲殺某乙,一天路遇某乙揚言:你看著!遲早我結果了你。某甲的揚言屬
于犯罪預備
45.數罪并罰時,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可不執行
46.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沒有發現漏
罪,沒有嚴重違法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47.一般情況下,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不再追
訴。()
48.司機王某在給汽車加油時,想偷偷吸煙,在剛劃著火柴時就引起了加油站院內
汽油氣體燃燒,燒毀豐田牌轎車一輛。王某劃火柴的行為是故意的,王某的行為
應定為放火罪()
49.對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以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
15
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50.我國刑法分則規定的十類犯罪,其劃分的根據是同類客體
51.刑罰的適用機關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5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可以加重處罰
53.數罪并罰時決定判處管制的,管制的期限最高不能超過1年()
54.決定判處拘役的,拘役的期限最高不能超過2年()
55.決定判處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期限最高不能超過20年()
56.罰金由公安機關執行
57.凡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一律適用我國刑法。
58.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對自己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59.由于犯罪預備行為尚未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因此對預備犯不追究刑事責任。
60.甲開打乙,但距離較遠,甲知道可能把乙打死,也可能打不死,但他希望打
死乙。甲的行為構成故意犯罪,并且是直接故意犯罪。
61.刑法是關于犯罪和刑罰的法律。
62.已滿14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63.犯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64.犯罪的危害行為可以分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
65.對于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6.對犯罪分子判處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
需的生活費用。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既能發生在故意犯罪中,又能發生在過
失犯罪中。
67.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一起犯罪。
68.犯罪結果是任何犯罪構成不可缺少的一個要件。
69.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均適用我國刑法。
70.獵人在樹叢中開打中了一個野豬,野豬受傷急奔下山,撞死了正在山下路上
行走的小孩,獵人對小孩的死在主觀上是一種疏忽大意的過失。
71.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72.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有兩種,一種是自然人,一種是單位。
73.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6
74.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執行。
75.對于累犯,可以適用假釋。
76.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77.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78.我國刑法規定,主刑為拘役、有期徒刑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
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因此,主刑執行期間,犯罪分子仍有
政治權利。
79.我國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是以類推制度為補充的。
80.死緩是我國刑罰中主刑的一種。
81.吳某去一居民家盜竊,發現一小女孩(8周歲)在家里玩文具,遂放棄犯罪。
吳某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
82.王某(15周歲)伙同張某(17周歲)某日在百貨大樓盜竊彩電一臺(價值3000
元),對王某、張某不應以共同犯罪論處。
83.甲女欲與乙男中止戀愛關系,于是教唆乙去盜竊;當乙行竊時,甲通知公安部
門,乙被抓住。甲、乙的行為構成共同盜竊罪。
84.罪犯陳某因患重病不宜在監內執行,可以適用假釋。
85.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亦暫緩執行。
86.甲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執行到第8年時,甲又在監獄毆打同室
犯人乙,致乙因傷勢過重而死亡,甲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被法院判處有期
徒刑15年,兩罪并罰,法院決定將甲因犯罪未執行的有期徒刑6年與新判處
的有期徒刑15年合并執行有期徒刑21年。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87.關于量刑情節,刑法條文分別規定為“應當”或者“可以”。前者屬于法定情
節,后者屬于酌定情節。
88.我國公民甲在西歐某國留學期間,因盜竊財物被所在國判處監禁5年。刑罰執
行完畢后,甲即回國。回國不到1年時間,甲連續實施盜竊多起,共偷得價值35000
元的財物。甲的行為構成累犯。
89.附加刑是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它只能隨主刑附加適用,而不能獨立適用。
刑罰必然給犯罪分子造成痛苦和壓力,懲罰是刑罰的自然屬性,但不是我國適用
17
刑罰的目的。不知者不為罪。行為人誤認為自己實施的行為不是刑法規定的犯罪
行為,這種情況不能當作犯罪處理。
90.任何共同犯罪都有主犯、從犯之分。
91.甲唆使一名精神病患者去放火,甲是教唆犯。
92.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于在我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驅逐出境,
但是不能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93.甲欲毒害乙,將劇毒農藥投入乙的食物內,乙剛吃下少量有毒食物,甲猛然悔
悟,立即將乙送往醫院,但經醫生全力搶救,乙仍然中毒死亡。甲沒能有效地防
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因此對甲應以犯罪既遂處理。
94.小偷在黑暗處實施盜竊時,為了物盜竊物品而劃火柴,結果造成火災。因為
劃火柴的行為是故意的,因此,小偷對所造成的火災其心理態度是故意。
95.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故意殺人行為應負刑事責任,實施過失致
人死亡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96.犯罪客體就是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
100.
101.
刑法的效力范圍是指刑法何時生效、何時失效。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并強制實行勞動改造的一種刑罰方
法。因此,只要一判無期徒刑,犯罪分子就將終身在監獄里度過。
102.
103.
104.
除累犯外,對其他包括死刑犯在內的一切犯罪分子,均可適用緩刑。
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因此,不受刑罰處罰的行為,都不是犯罪。
汽車司機某甲在行人眾多的馬路上行車,自恃駕駛技術高超,違反交通規
則,超速行駛,以致撞死行人。某甲的犯罪行為是屬于疏忽大意的過失。
105.
106.
點。
107.
108.
在我國,凡是成年人都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
過失行為不能構成教唆犯。
共同犯罪是我國刑法打擊的重點,而犯罪集團又是共同犯罪中的打擊重
的危險,而對加害人所采取的防衛行為。
109.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手段是某些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
民事訴訟法
18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民事訴訟,不管是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還是
中國法人、企業或外國組織、企業,我國民事訴訟法均其發生法律效力。()
2、因鑒定人王某與案件結果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因此王某不是民事訴訟法律關
系的主體。()
3、訴權即是訴訟權利。()
4、原告請求法院責令被告拆除違章建筑的訴訟,屬于給付之訴。()
5、起訴必須符合訴的制度,訴的制度決定起訴是否成立。()
6、訴訟權利平等,就是指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完全相同。()
7、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將著重調解規定為基本原則。()
8、如果證人與案件有利害關系,那么該證人就應當依法律規定予以回避。()
9、二審裁判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10、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只有
先收到訴訟狀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11、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涉外案件。()
12、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應當報請它們各自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
1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國內民事訴訟可以適用協議管轄規定的只有合同糾
紛案件。()
14、獨任制這一審判組織形式,只能在基層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適用。()
15、只有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才能成為訴訟當事人。()
16、具有訴訟權利能力才會具有訴訟行為能力,反之亦然。()
17、因為訴訟代表人代表其他當事人進行訴訟,所以訴訟代表人屬于訴訟代理人
之一。()
18、訴訟代表人的所有訴訟行為均應得到他所代表的當事人同意后方能對這些當
事人發生效力。()
19、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處于被告的地位。()
20、離婚案件,即使有委托代理人,通常情況下仍應出庭。()
21、當事人提供的書證必須是原件,否則不能成為民事訴訟證據。()
22、凡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都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駁回
19
申請。()
23、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只能對訴訟參與人適用。()
24、超過訴訟時效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5、第二審程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
誤,不應準許。()
26、對選民資格案件的審理實行合議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
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
27、間接證據都是傳來證據,直接證據都是原始證據。()
28、在必要共同訴訟中,上訴人對對方其中任何一人提起上訴,均視為對全體共
同訴訟人上訴。()
29、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30、審判監督程序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必要程序。()
刑事訴訟法
1.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時,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
2.對刑事案件的偵查,一律由公安機關負責。()
3.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
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4.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5.幾個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6.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
8.參加過本案偵查、批捕、起訴的偵查、檢察人員,如果調至人民法院工作,不
得擔任本案審判人員。()
9.凡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參與過本案審判工作的審判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其它任
何審判程序。()
10.只要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經查證屬實的證據,不管是什么方法搜集到的,
都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20
1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
關執行。()
12.公安機關依照法律規定,有權直接到異地對任何人執行拘留、逮捕,不必通
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1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
超過6個月。()
14.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拘傳到案后,應當立即
審訊,一次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方式變相拘
禁犯罪嫌疑人。()
15.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免予起訴、不起訴的撤銷
案件的決定。()
16.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17.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18.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把自己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交由下級人
民法院審判。()
19.死刑案件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必須經核準。()
20.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的裁定,如果發現
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1.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
決應公開進行。
22.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
當拘留的時候,可以取保候審。
23.在我國,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實行兩審終審制。
24.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25.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
26.三大訴訟法均規定的證據種類有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和視聽資料。
27.人民調解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28.在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由始終處于被告地位的國家行政機關承擔。
21
29.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0.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31.訴訟法有關回避的規定,既適用于審判人員、偵查人員和檢察人員,也適用于
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
32.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不能公開宣判。
3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簡單的上訴案件,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理。
34.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刑事案件,
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此限。
35.執行程序并非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序。
36.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均應由原告一方承擔。
37.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應當對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
適當,進行全面的審查并作出裁決。
38.民事、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和第三人。
39.對妨害行政訴訟的強制措施有訓誡、拘傳、、拘留四種。
40.在我國,人民法院對各種行政案件都有管轄權。
41.婦女甲與鄰居乙因瑣事發生爭執,乙將甲的頭臉部多處打傷,當時現場目擊者
唯有甲的丈夫丙(其腳步殘疾,行走不便)。甲訴至法院要求乙賠償損失。法院認
為丙是甲的丈夫不能做本案證人。法院的看法是正確的。
行政訴訟法
1、所有的行政爭議都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3、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的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審查。
4、行政訴訟法規定被告負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行政訴訟中不負任何舉證責任。
5、行政訴訟中的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原則要求原具體行政行為在任何情形
下都必須執行。
6、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
7、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
所在地法院管轄。
8、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不得以調解作為必經審理程序及結案方式。
22
9、決定和執行治安處罰的只能是國家公安機關。()
10、對受審時懷孕的婦女不能判處死緩。()
1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予家庭所有財產的全部。()
12、某縣人民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年。()
13、公民一出生就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他人損失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l5、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中,可以對自訴人提出反訴。()
l6、我國行使偵察權的機關是各級公安機關()
17、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征是()
18、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是不滿14周歲()
19、按照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的規定,瀆職罪由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
20、小張與丈夫離婚時,孩子判給男方,現小張十分思念孩子,她到法院起
訴,要求將孩子交給自己撫養,她應到男方現在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21、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22、某婦產醫院護士值夜班時,因覺一新生兒哭聲煩人,遂把仰臥的嬰兒轉
成俯臥,以致嬰兒窒息死亡,該護士的行為構成瀆職罪()
23、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男女雙方都
可提出離婚()
24、在我國,未受過初等教育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5、社會經濟權利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頊基本的權利,公民年老時有從國家
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6、根據民法通則,債權屬于民事權利的一種()
對通緝在案的人犯,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法院
處理()
27、行政訴訟被告只能是國家行政機關
28.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民事活動。(
29.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只要是真實自愿的,這種法律行為就是有效的。(
30、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舍同造成他人損失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23
31、繼承開始后,應首先按法定繼承辦理。()
32.某縣人民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年。()
33.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中可以對自訴人提出反訴。()
34.張某對被勞動教養的丈夫提起離婚訴訟,她應向其天被勞動教養的所在
地法院提出。()
35.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同時產生于法人成立消滅于法人終
止。()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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