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六明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案(臺公(黃)(交事故)
行罰決字[2021]02328號)
【主題分類】公安
【發文案號】臺公(黃)(交事故)行罰決字[2021]02328號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
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
【處罰日期】2021.10.28
【處罰機關類型】公安部/廳/局/分局
【處罰機關】【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屬二大隊事故處理中隊
【處罰種類】行政拘留
【執法級別】區/縣級
【執法地域】黃巖區
【處罰對象】王六明
【處罰對象分類】個人
【更新時間】2021.12.29 14:25:26
主要違法事實: 2021年10月27日17時07分許,王六明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呼
氣酒精檢測結果為59mg/100ml)后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途經黃巖區寧溪鎮車站對出路段
被民警查獲。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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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給予王六明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
處罰。 行政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屬二大隊送
臺州市黃巖區拘留所執行,拘留7日,拘留期限自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04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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