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民法通則》第2條規定:“中華?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之間、公民和法?之間的財產關系和??
關系。”
【真題實例】 在我國,?前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淵源主要是()。
A. 《中華?民共和國民法》 B. 《中華?民共和國民法典》
C. 《中華?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D. 《中華?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
【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C。我國?前沒有《中華?民共和國民法》、《中華?民共和國民法典》,?前調整民事法律關
系的法律淵源主要是《中華?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根據《民法通則》第3條?第7條的規定,我國民法有如下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在民事活動中,當事?的法律地位?律平等,任何??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的約定?使權利,不得將??的意
志?法強加給對?。在民事活動中,?論當事?的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有?差異,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平等原則體現了民
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特點。
2.?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原則
?愿,當事?在進?民事活動時應當充分?由地表達??的真實意志,按照??的意愿依法設?、變更、終?民事權利義
務關系;禁?任何組織或個??法?涉民事主體依法表達其?由意志或?法阻礙其實現民事權利。
公平,指民事主體應當本著公平的觀念進?民事活動,正當?使民事權利和履?民事義務;兼顧他?利益和社會公平利
益。
等價有償,要求民事主體在財產流轉關系中進?等價交換,取得財產權利應當?付對價。?于民事主體之間?愿?償贈與
財產或者依法繼承財產、履?家庭成員間的扶養義務則屬于例外的情形。
誠實信?,指當事?應講誠實、守信?,公平地考慮對?的正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善意地?使權利、履?義務。
3.保護公民、法?合法民事權益原則
民事主體可以?且只能依法?使其合法民事權利并獲取因此?帶來的經濟利益,當其受到不法侵害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尋
求合法保護。
4.公序良俗原則
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真題實例】 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完全的意志的?由,?主實施民事法律?為,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任何單
位和個?都不得?法?預。這體現了()。
A. 誠實信?原則 B. 民事活動?愿原則
C. 民事活動公平原則 D. 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B。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完全的意志的?由,“?主實施民事法律?為”體現了民事活
動?愿原則。
?、民事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是指因為民法的調整?形成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1.民事法律事實
所謂民事法律事實,指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情況。民事法律事實可分為事件和?為兩類。
(1)事件。事件指與民事法律關系當事?的主觀意志?關的法律事實。如?的?死、地震、洪?等,這均是當事??法預
見或控制的。
(2)?為。?為指由?有意識地進?的、致使民事法律關系產?、變化或者消滅的活動。?為分為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
作為;根據法律評價,?為還可以分為合法?為和?法?為。
【真題實例】 下列情形中,屬于民事法律事實的是()。
A. ?出 B. 備課
C. 贈與 D. 戀愛
【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C。A項?出是?種?然現象,但沒有引起法律關系,故不屬于民事法律事實;B項、D項屬于?
的?為,但該?為本?也不直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變更或者消滅,備課、戀愛?為都不?以從法律上約束?為?,故
也?法律事實。只有C項贈與,作為?的?為,?旦實施贈與,即可產?法律關系,贈與?受其贈與的約束,受贈?可以通過
贈與?為取得贈與物的所有權。故贈與屬于民事法律事實,答案選C。
2.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所有民事法律關系都不可缺少的因素,包括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
(1)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指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當事?,簡稱民事主體。在我國,能成為民事主
體的主要有公民、法?兩種,此外,還有個體?商戶、農村承包戶、個?合伙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國家。
(2)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對他?享有的民事權利或者負有的義務。民事權利指民事主體依法
可以實現某種利益的可能性。民事義務指民事主體在法律上受到的應當為或者不為的約束。民事法律關系內容的實現,是民事
主體參加民事活動所達到的?的。
(3)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指民事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在我國,能成為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有物、?為和智?成
果、??利益。
【真題實例】 A縣?民政府為建設賓館,向該縣B銀?貸款500萬元,到期未能償還,B銀?以A縣?民政府為被告向?民
法院提起訴訟,該案所涉及的法律關系()。
A. 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應由民法調整
B. 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C. 應屬政府?政?為
D. 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縱向經濟關系
【解析】 本題正確答案為A。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之?就是參加
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民事法律關系屬于私法關系,相對于?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等公法關系??,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
??論是個?、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還是整個國家政權,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獨?的,??不得凌駕于另??之
上,不得強迫另??接受其意見。?政法律關系,是指經過?政法律規范調整的,因實施國家?政權?發?的?政主體與?政
相對?之間、?政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政法律關系雙?地位具有不平等性。本題中,A縣政府并沒有?使國家職
權的?為,?是以?般社會主體的?份與B銀?產?財產借貸關系,因此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由此可知,本題答案選A。
第?節物權法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物權,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配其物,并排除他??涉的民事權利。物權法有以下基本原則。
(?)物權平等原則
物權平等原則是指?論是國家享有的物權,還是集體、私?享有的物權,都受到物權法的平等保護。
(?)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只能由法律規定。但其他法律對物權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他規定。
(三)公?、公信原則
1.公?原則
(1)物權的公?,是指物權的享有與變動可取信于社會公眾的外部表現形式;
(2)公?的對象是物權的享有與變動;
(3)公?的?的是讓不特定的第三?知道物權狀況。
2.公??法
(1)動產物權的公??法:以占有作為權利的享有?式,以占有的轉移即交付作為其變動的公??法;
(2)不動產物權的公??法:以登記和變更登記作為權利享有和變動的公??法;
(3)動產物權的設?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3.公信原則
物權的存在既然以占有或登記為表征,則信賴該表征?進?相應?為者為第三?,即使該表征與真實的權利狀態不符,對
于信賴該表征的?也不發?影響。包含下述三層含義:
(1)若當事?在享有、變動物權時依法定要求進?了公?,第三?因信賴該公??為?定?為,事后即使公?出來的物權
狀態與真實的物權狀態不符,第三?取得的物權亦受保護;
(2)若當事?在享有、變動物權時依法進?了公?,則其物權?以對抗第三?;
(3)若當事?在享有、變動物權時未依法進?公?,則其物權不得對抗第三?。
(四)物權優先原則
物權優先原則——物權優先債權是原則,債權優先物權是例外。
1.物權的優先性——同?物上存在數個互相沖突的權利時,效?較強的權利排斥效?較弱的權利?率先獲得實現。這種優
先效?表現在兩個??:
(1)物權之間的優先效?;
(2)物權相對于債權的優先效?,是指同?物上既存在物權,?存在債權時,物權的實現優先于債權。
2.物權優先債權的例外——買賣不破租賃。
在現代法上,租賃權?益物權化,為了保護承租?利益,維護正常的租賃關系,法律規定,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變更
的,不影響原承租?的債權,原承租合同對新主?仍有拘束?。
3.不同擔保物權之間的優先性。
在不動產擔保的場合:留置權>抵押權。
在動產擔保的場合:(1)質押先于抵押設?的:留置權>質押權>抵押權;(2)抵押先于質押設?的,留置權>登記抵押權>質押
權>未登記的抵押權。
(五)物權不得濫?原則
物權的取得與?使,應守法、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共同利益和他?合法權益。
?、物權的效?
(?)物權的追及效?
物權的追及效??稱物權的追及權,是指物權成?后,其標的物?論輾轉于何?之?,物權均得追及其所在?直接?配該
物。
(?)物權的排他效?
物權的排他效?指在同?標的物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亦即在同?物上已存在的物權具有排除在該
物上再成?與其內容互不相容的物權的效?。
(三)物權的優先效?
1.物權之間的優先效?
(1)登記物權優于未登記物權。
(2)先成?物權優于后成?物權(如同?物上設?數個抵押權,則先發?的抵押權優于后發?的抵押權;抵押權設?后再設地
上權時,地上權因抵押權實現?消滅;但地上權設?后再設抵押權,地上權不因抵押權的實現?消滅)。
(3)占有物權優于?占有物權。
(4)法定物權優于約定物權。
(5)他物權優于所有權(如限制物權優于所有權,地上權?較?地所有權?在設定的地上權范圍內優先使??地)。
2.物權對于債權的優先效?
同?標的物,既有物權?有債權,則物權優于債權(例外:買賣不破租賃);債權?依破產程序或強制執?程序?使其債權
時,作為債務?財產的物上存在他?的物權時,該物權優于?般債權?的債權。
(四)物上請求權
物上請求權是指物權的權利?在其權利的實現上遇有某種妨害時,物權?有權對于造成妨害其權利事由發?的?請求排除
此等妨害。具體包括:(1)停?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恢復原狀;(5)返還財產。
三、物權的變動
物權的變動是指不動產物權和動產物權的設?、變更、轉讓和消滅。我國物權變動的模式主要有:
1.基于法律?為的物權變動必須以法律?為(債權?為)的有效為前提。
2.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效要件,即有效債權?為+登記=不動產物權變動。
3.交付是動產物權變動的?效要件,即有效債權?為+交付=動產物權變動。
4.對于船舶、飛?器、機動車等重要交通?具的物權變動,?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
5.我國物權變動模式的例外:
(1)?地承包經營權,?合同?效時設?;事后縣級以上?民政府發給的?地承包經營權證并登記在冊,只是對權利的確認
?已。
(2)地役權,?合同?效時設?;登記與否全憑當事??愿選擇,但是不登記的地役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
四、所有權
(?)所有權的權能
1.積極權能
(1)占有權能,是指所有?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
(2)使?權能,是指在不毀損所有物本體或者變更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所有的性能和?途對其加以利?,即發揮物的使
?價值。
(3)收益權能,是指收取由原物產?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包括孳息和利?原物進??產所產?的利潤等。
(4)處分權能,是指對物依法處置以決定其命運的權能。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權能——對物進?實質的變形、改造、毀損
等物理性的事實?為;法律上的處分權能——對標的物的所有權進?移轉、限制或者消滅,從?使其所有權發?變動的法律?
為。
2.消極權能
消極權能是指所有?排斥并除去他?對所有物的不法侵害。只有在受到他?的不法?涉的時候這項權能才能顯現出來。
(?)所有權的取得
1.原始取得
(1)先占。
構成要件:對象是?主物,最常見者是拋棄物,即基于所有?或處分?的意志?放棄所有權的物。
標的物為動產。但下列動產不適?先占:?體,依公序良俗,死者的?體歸其親屬所有,不得先占;宣布為國家所有的資
源,如野?動物資源;他?享有獨占性權利的物。
必須以所有的意思占有?主物。
(2)發現隱藏物、埋藏物(法律效果類似于拾得遺失物)。
(3)拾得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
遺失物:?基于遺失?的意志?暫時喪失占有的物。
拾得:發現并實際占有遺失物。
拾得遺失物的法律效果:拾得??論經過多長時間,均不能取得所有權,?應當返還給權利?。
(4)添附——附合、混合和加?的通稱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的有形物結合在?起?法分離或不宜分離,?交易上認為?物者。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的動產混雜在?起,?法識別或識別費?過巨,成為混合物。
加?是在他?之物上附加??有價值的勞動,使之成為?新物。
(5)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權處分?不法將其受托占有的他?之物轉讓給受讓?的情況,如果受讓?取得該物時是善意的,則受讓?
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喪失所有權。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標的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轉讓?須?處分權;須基于有償法律?為?轉讓;轉讓的財產已經完成交付
或登記。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受讓?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真權利?喪失標的物所有權;真權利?可以根據法律對轉讓??使損害
賠償請求權。
(6)時效取得。
(7)其他。
2.繼受取得:(1)買賣;(2)互易;(3)贈與;(4)遺贈;(5)繼承;等等。
五、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由專有所有權、共有所有權和成員權三部分組成。
(?)專有所有權
專有所有權是對專有部分的占有、使?、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專有部分,即在構造上能夠明確區分,具有排他性且可以獨
?使?的建筑物部分。
(?)共有所有權
共有所有權是區分所有權?根據法律和管理公約的規定,對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和收益的權利。根據《物權法》
的規定,以下部分屬于業主共有:
1.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物區劃內的綠地,城鎮公共綠地、明?個?所有的除外;
3.建筑區劃內的物業服務?房;
4.占?業主共?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于停放汽車的車位;
5.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
(三)成員權
成員權是建筑物區分所有?基于?棟建筑物的構造、權利歸屬和使?上的密切關系?形成的作為建筑物管理團體的?名成
員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成員權是?種永續性權利,只要建筑物存在,區分所有?之間的團體關系就會存續,原則上不會解散。
六、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含義
善意取得,是指?權處分?不法將其受托占有的他?的物轉讓給受讓?的,如果受讓?取得該物時是善意的,則受讓?取
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喪失所有權。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1.標的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
2.轉讓?須?處分權。
3.須基于有償法律?為?轉讓。
4.轉讓的財產已經完成交付或登記。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受讓?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真權利?喪失標的物所有權。
2.真權利?可以根據法律對轉讓??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七、?益物權
?益物權,是對他?所有的物,在?定范圍內進?占有、使?、收益和處分的他物權。我國現?的?種重要的?益物權包
括:
1.?然資源使?權。
2.?地承包經營權。
期限:耕地為30年,草地為30~50年,林地為30~70年,特殊林?的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長,承包期屆滿的,可以繼續承
包。
3.建設?地使?權。
4.宅基地使?權。
宅基地使?權實??戶?宅原則,權利?不得買賣或者變相變賣宅基地;權利?可以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得
另?申請宅基地。
5.地役權:地役權?因通?、取?、排?、鋪設管線等需要,利?他?的不動產或者限制他?不動產的利?,以提???
的不動產效益的權利。
6.典權:出典?將??所有的不動產交由典權?,典權?向其?付?定典價后對出典不動產享有的占有、使?、收益的權
利。我國法律只認可房屋典權。
?、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是與?益物權相對應的他物權,是指為確保債權實現?設定的,以直接取得或?配特定財產的交換價值為內容的
權利。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
1.抵押權
(1)抵押權
抵押權是指債權?對于債務?或者第三?不轉移占有?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不履?債務時,依法享有的就擔保的財
產變價并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①抵押權是從屬于債權的擔保物權;
②抵押權不移轉抵押物的占有;
③抵押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④抵押權是以抵押財產的變價優先受償的權利。
(2)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是抵押權的標的或客體。抵押物必須符合2個條件:
①抵押的財產必須是某項特定財產;
②抵押財產不得是法律禁?流通的或已被強制執?的財產。
法律規定的禁?抵押的財產包括:
①?地所有權;
②耕地、宅基地、?留?、?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地使?權;
③所有權、使?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④依法被查封、抵押、監管的財產。
(3)額抵押
額抵押是指抵押?與抵押權?達成協議,在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的價值對連續發?的債權作擔保。
2.質押權
(1)質權
質權是指債務?或者第三?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證書轉移給債權?占有,以之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不履?債務時,債
權?有權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權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①質權的設定必須移轉占有,以某些特定財產作質物時,還必須依法辦理登記?續;
②質權的標的物主要為動產或財產權利,不包括不動產;
③質權具有物上代位性、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④質權的公??法:動產質權采取轉移占有的?法,權利質權采取到有關部門登記的辦法。
(2)動產質權
動產質權是指債務?或者第三?將其動產移交債權?占有,當債務?不履?債務時,債權?享有就該動產的價值優先受償
的權利。
質權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①動產質權的設?必須有質權?和出質?訂?的書?質押合同;
②必須有質物的交付,質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特定物,法律、?政法規禁?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3)權利質權
權利質權是指法律規定以可讓與的財產權利作為標的的質權。
我國《擔保法》將權利質權分為不同的種類,分別規定了不同的成?要件:
①以票據等有價證券設定權利質押的,除有書?質押合同外,還須交付權利憑證,質權?憑證交付之?起?效;
②以可轉讓的股票設定權利質押的,除有書?質押合同外,還須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權?登記之?起?效;
③以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起?效;
④以依法可轉讓的知識產權出質的,除有書?質押合同外,還應向有關的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質權?登記之?起?效。
3.留置權
(1)留置權
留置權是指債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的動產,債務?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債務的,債權?有權留置該動
產,并依照法律的規定將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①留置權具有從屬性。
②留置權具有不可分性。
③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
④留置權可適?于所有動產和不動產物權。
⑤留置權可以發?兩次效?,第?次是在留置產?的時候;第?次是在債務?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履?時,留置權?可對留
置物優先受償。
(2)留置權的實現程序
①債權??使留置權以后,債務?應當在不少于2個?的期限內履?債務;雙?當事?可以??約定,但不得少于2個?。
②寬限期屆滿后,債務?仍不履?債務的,債權?可以與債務?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留置物,以所
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節??權法
?、??權概述
(?)??權的法律特征
??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與其??有著密切聯系,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法定民事權利。??權具有如下法律特
征:
1.??權具有?財產性。即指??權不具有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民事主體財產權益。
2.??權具有不可轉讓性,但法?的名稱權除外。
3.??權具有不可放棄性。
4.??權具有法定性,即民事主體不得??創設??權。
5.??權具有絕對性和?配性。
(?)??權的分類
??權可以分為兩?類:?格權和?份權。
1.?格權——民事主體依法固有的維護其?格獨?所必備的,以?格利益為客體的?種民事權利。
(1)?般?格權,指民事主體依法對其全部?格利益享有的總括性權利,它概括和決定了具體?格權;
(2)具體?格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對其特定的?格利益享有的權利。
2.?份權——民事主體基于其特定的?份?享有的維護?定社會地位和社會關系的權利。
?份權具體包括:
(1)親權,即?母對未成年??所?使的權利;
(2)親屬權,即民事主體因為?緣、收養等關系產?的特定?份?享有的民事權利;
(3)配偶權,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基于夫妻關系互相享有的民事權利。
配偶權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
①配偶間相互扶助、扶養的權利和義務;
②配偶間的忠誠權利和義務;
③配偶間的姓?決定權和住所決定權;
④配偶間的社會活動?由權和?常事務代理權。
?、具體?格權
(?)?命權
?命權是以?然?的?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具體?格權。?命權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命權以?然?的?命安全為客體;
2.?命權只有在?命安全受到威脅或處于危險時才能夠?使;
3.?命權是最基本的、獨?的?格權;
4.?命權?旦受到傷害,任何法律救濟對本?都?濟于事,法律救濟在于對其親屬的財產和精神上的補償。
(?)健康權
健康權是?然?以其?體?理功能的正常運作,維持?體?命活動的利益為內容的具體?格權。
(三)?體權
?體權是?然?依法享有的維護其?體完整,并對其肢體、器官等?體組成部分的完全的?配權利。
(四)姓名權
姓名權是?然?依法享有的?主決定、使?和變更??姓名并排除他??法?涉的權利。姓名權是專屬于?然?的?格
權。
姓名權包括三??的內容:(1)姓名決定權;(2)姓名使?權;(3)合法的更名權。
(五)名稱權
名稱權是法?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主決定、使?、變更、依法轉讓其名稱并排除他?妨礙或侵害的權利。名稱權是以
法?和其他組織的名稱利益為客體的?格權。
法?和其他組織的名稱依法可以轉讓或許可使?的,法?和有關組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轉讓或許可他?使?。
(六)肖像權
肖像權是?然?對??的肖像享有再現、使?并排斥他?侵犯的權利。
1.肖像權的基本內容
(1)肖像制作權。?然?有權決定由??或由他?制作??的肖像,有權禁?他??法制作??的肖像。
(2)肖像使?權。肖像權?有權對??的肖像以任何合法的?式進?使?,并獲取?定的收益。
(3)肖像利益維護權。肖像權?有權維護??的肖像利益,對于惡意污損、丑化、玷污其肖像或?法的以營利為?的使?
其肖像的?為均有權請求其停?侵害,并可要求侵害?賠償損失。但是他?合法的使??為受到法律的保護。
2.肖像的合理使?
(1)在新聞報道中使?相關?物的肖像;
(2)國家機關為執?公務或為國家利益舉辦特定的活動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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