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代理詞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被告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受廣東德意律師事務所所指派,接受被告白哥尼的委托出
席今天的庭審,庭審前我認真核實了相關證據,查法律依據,
通過今天的法庭調查,對本案的事實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現結
合本案事實及適用的有關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本代理人認為,本案焦點問題主要是原告李美美與被告白哥
尼是否應予以離婚,就一焦點問題,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查明:
1. 被告白哥尼是否在與原告李美美的婚姻期間出軌。
2. 被告白哥尼是否在婚姻期間對原告李美美進行家暴。
3. 在婚姻期間,被告白哥尼是否對與原告李美美的婚姻共同財
產進行擅用的問題。
現本代理人就以上三個問題做如下闡述:
一.被告白哥尼與原告李美美是自由戀愛關系,具有感情基
礎,并于2006年于廣州市白云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共同組建了家
庭,感情深厚,育有一女,夫妻關系和睦,至今已有11年的婚姻
關系。被告白哥尼否認在與原告李美美的婚姻期間出軌,理由如
下:
1. 證人王麗麗,是被告白哥尼的朋友,以及是被告白哥尼的
工廠的員工之一,并于陳瑩瑩無任何關系。證人王麗麗可以證
明,被告白哥尼與陳瑩瑩不存在不正當的關系。
2. 原告提供的被告白哥尼于女子陳瑩瑩的親密照片,經過鑒
定師的鑒定,該照片中女子陳瑩瑩存有借位擺拍的嫌疑,而被告
白哥尼存有不知情的可能,由此證明被告白哥尼存在被誣陷的可
能。因此,無法有效的證明,被告白哥尼與女子陳瑩瑩存有不正
當關系。
以上兩份證據足以證明,本案中,被告白哥尼對與原告李美
美的婚姻,是始終保持忠誠的態度,履行對家庭對妻子的責任,
一直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并且沒有在與原告李美
美的婚姻期間,出軌女子陳瑩瑩。
二.被告白哥尼與原告李美美的婚姻關系至今已維持12年之
久,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礎。在婚姻期間,隨著被告白哥尼的生
意的發展,被告白哥尼會在外長期工作,與朋友客戶應酬,以致
與妻子即原告李美美之間的溝通存障礙,所以引發爭吵也在所難
免,正如許多家庭情況一般,但感情并未達到破裂的地步。而這
些無法證明被告白哥尼對原告在婚姻期間進行家暴,理由如下:
1. 證人呂妍妍,乃被告白哥尼與原告李美美的共同朋友,該
證人證明被告白哥尼與原告李美美的婚姻關系和睦,并未出現家
暴的現象。而且,被告由于長期在外出差,工作,與原告李美美
訴訟被告白哥尼長期對其進行家暴的事實不符。
以上的證人證言,否認了被告白哥尼對原告李美美進行長期家
暴的問題。
三. 對原告李美美訴訟被告白哥尼,在婚姻期間,擅自挪用
與原告李美美的婚姻共同財產,為女子陳瑩瑩購買一房產,為
此,提供以下證據:
1. 已鑒定的有效的電子數據,一份被告白哥尼與女子陳瑩瑩
的短信聊天記錄。在該短信記錄中,女子陳瑩瑩對被告白哥尼進
行恐嚇,威脅,要求被告白哥尼為其購買一處房產,否則,將會
把被告白哥尼的把柄即被告與女子陳瑩瑩已被鑒定師鑒定存有誣
陷可能的,所謂親密的照片寄予原告李美美。
以上的證據,證明了被告存在被人威脅的情況,也說明了被
告白哥尼雖然在與原告李美美的婚姻期間,挪用其婚姻共同財
產,但并非是自愿的,情節并非十分嚴重。
以上代理意見,請合議庭議時予以充分的考慮!
廣東德意律師事務所
梁朝偉律師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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