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作者:徐祥民
來源:《教育教學論壇》2016年第52期
(中國海洋大學,山東青島266100)
摘要: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依據是從法律人才的質量反觀法學教育的質量
的認識結果。這項計劃是為彌補不足而為的補救就業證明模板。從法律人才隊伍現狀發現的法學教育的不足
主要有三零首付房產,即:①教育培養應用型、復合型人才不足;②教育培養涉外法律人才不足;③教育
培養西部基層需要的法律人才不足上海國五條。教育培養涉外法律人才不足、教育培養西部基層需要的法
律人才不足和教育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不足幼師虐待兒童,可以歸結為“供求關系”上的不足新的退休政策2025年開始,而影響應用型
人才培養的實踐教學不足是我國法學教育普遍存在的不足中國建軍時間,是我國法學教學質量上的欠缺國有資產流失。彌
補實踐教學的不足是所有法學教學單位共同面臨的任務本站內容受美國法律保護。
關鍵詞:卓越法律人才;法學教育;法律實踐能力
中圖分類號:C96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4-9324(2016)52-0064-03
2012年5月高仿手機報價,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聯合發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
干意見》(教高[2011]10號)(以下簡稱《卓越法律人才計劃》),啟動實施“卓越法律人才
教育培養計劃”。此舉引起了我國政府、社會和法學教學單位對法律人才培養的新的關注代駕需要什么條件。由
中國海洋大學承辦在青島召開的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2012年年會選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
計劃與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這一主題,此后召開的若干以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為主題的研討
會,就是對《卓越法律人才計劃》的積極回應首套房定義。那么什么是受賄,《卓越法律人才計劃》為什么能產生強
烈的社會反響,它是用什么或利用了什么才對國家、社會和法學教育界產生了持續的影響的
呢?對這個問題的思考有助于明確《卓越法律人才計劃》提出的任務,有助于弄清楚法學教育
或法學教育改革前進的方向。
一、從人才質量反觀人才培養能力的發現
1.《卓越法律人才計劃》由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聯合發布稅后工資。《計劃》共分《指導思想和總
體目標》、《主要任務》、《工作措施》、《組織實施》、《政策保障》五章。在《指導思想
和總體目標》一章分兩節分別規定了“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證人翻供。《指導思想》一節宣布的指導
思想是:“堅持以中國特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教育
規劃綱要,主動適應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質量法律服務的需
求,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信用證流程圖,
充分發揮法學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
證和智力支撐武安車禍。”《總體目標》一節設定的總體目標是:“經過10年左右的努力新勞動合同法全文,形成科學先
進、具有中國特的法學教育理念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形成開放多樣、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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