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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律碩士《397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刑法學部分》過關必做習題集
第四章正當化事由
一、單項選擇題(下列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
1.甲進入乙家行竊,乙將甲制服并報警。在等待警察到來期間,乙多次擊打甲的頭部,
致其重傷。乙的行為應認定為(
A.正當防衛
B.假想防衛
C.防衛不適時
D.防衛過當
)。[2016年真題]
【答案】C
【解析】AC兩項,根據《刑法》第20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對不法侵害人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不法侵害行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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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甲進入乙家行竊,乙將甲制服,乙是正當防衛。但是在等待警察到來期間,甲的不
法侵害已經停止,乙還多次擊打甲的頭部,致其重傷,是防衛不適時,應認定為故意傷害。
B項,假想防衛是指不存在不法侵害,行為人誤認為存在而對誤認的“不法侵害人”實行防
衛。甲進入乙家行竊,有不法侵害的實際發生,所以乙不是假想防衛。D項,乙如果在制服
甲的過程中,用力不當,致其重傷,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是防衛過當。但是本題中乙在不
法侵害已經結束后才打傷甲,已經不存在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因此乙不是防衛過當。
2.甲、乙在街頭因瑣事斗毆,甲感到自己不是乙的對手,轉身逃跑,乙緊追不舍。路
人丙見狀,跑上前想阻止乙追打甲。甲誤認為丙是乙的同伙,揮棍打丙,致其重傷。在本案
中,甲打傷丙的行為在刑法中屬于(
A.假想防衛
B.防衛過當
C.防衛不適時
D.正當防衛
)。[2014年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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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
的不法侵害,而對實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衛行為。因此正當防衛的第一要點就是必
須有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存在。如果行為人反擊了主觀臆測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的人,那他的行為就是假想防衛。本題中丙欲幫甲而甲卻誤認為丙是乙的同伙而將其打傷,
由于并不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甲誤以為存在而進行防衛,因此甲的行為構成假想防
衛。
3.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進行足浴,發現為其洗腳的女服務員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與
乙發生性行為,遭乙拒絕。甲便采取暴力欲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腳刀刺死了甲。乙的行
為屬于()[2011年真題]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險
C.故意殺人
D.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0條第3款特別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
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
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甲采取暴力欲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腳刀刺死了甲。乙
構成特殊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4.甲與乙因生活瑣事互相斗毆,乙感到不是甲的對手而逃跑。甲緊追不舍,乙逃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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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后被甲追上。甲用木棒朝乙劈頭蓋臉打來。情急之下,乙抽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甲刺去,
致甲重傷。乙的行為()。[2007年真題]
A.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B.構成故意傷害罪
C.構成尋釁滋事罪
D.不構成犯罪
【答案】D
【解析】本題中,甲用木棒打乙,乙用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傷,符合正當防衛的起
因、時間、對象、主觀目的及限度條件,屬于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5.關于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2004年真題]
A.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以防衛過當罪定罪,但是應當酌
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緊急避險用于解決緊迫情況下合法利益之間的沖突
C.防衛過當的場合,其罪過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對于“事后防衛”的,通常按照防衛過當處理
【答案】B
【解析】A項,我國刑法中不存在防衛過當罪;C項,防衛過當的主觀罪過只能是間接
故意和過失;D項,對于事后防衛直接按照其構成的具體犯罪定罪處罰,而不應當按照防衛
過當處理。
6.下列關于緊急避險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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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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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是出現了不法侵害以外的危險
B.緊急避險必須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實施
C.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小于或者等于所保護的利益
D.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體范圍一致
【答案】B
【解析】緊急避險行為必須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迫不得已是指采取緊急避險是
唯一的途徑,別無選擇。這是成立緊急避險的限制條件。A項,緊急避險必須是在合法權益
受到緊迫的侵害時才能實施;C項,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于所保護的權益;D項,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在主體范圍上并不一致,正當防衛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而緊急避險不
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7.消防隊員甲在執行滅火任務中,擔心被大火毀容,逃離火災現場。甲的行為(
[2008年真題]
A.屬于緊急避險
B.屬于緊急避險過當
C.不能成立緊急避險
D.屬于假想避險
【答案】C
)。
【解析】《刑法》第21條第3款規定,緊急避險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
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這是關于緊急避險的例外限制。消防隊員甲負有滅火
義務,但甲因擔心大火毀容而逃離現場,其行為不能成立緊急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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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下列關于正當防衛的說法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