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辯護詞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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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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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辯護詞范例
審判長、審判員:
*z*律師事務所接受**家屬的委托,并征得**本人同意,指派我們作為
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的辯護人,依法出席法庭、參與庭審。通過閱讀案件
材料、會見被告人,結合法庭調查的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
下簡稱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辯護人對于公訴機關指控**構成交通肇事罪
的定性沒有異議,在量刑方面,建議法庭在量刑時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
分并判處緩刑。以下辯護意見謹供合議庭參考并希望予以合理采納。
一、本案屬于過失犯罪,事故的發生具有諸多的偶然性因素,被告人
的主觀罪過較輕。
交通肇事罪屬于典型的過失犯罪,被告人主觀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
本案中,被告人沒有任何的犯罪動機或目的,被告人主觀罪較輕。
1、被告人所駕駛轎車是合格車輛,被告人沒有醉酒駕駛的現象。其主
觀罪過遠遠小于那些因醉酒、、無證駕駛,闖紅燈、故意超載或駕駛
年檢不合格、零部件失靈車輛等所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
2、被告人的主觀心態是沒有預見到會發生事故,或已經注意而注意力
度受到影響。因為被告人自下午7點開車閑轉到零點,駕駛時間長達6個
小時,被告人的注意力以及身體的靈敏度均受到影響,并且事故發生時處
于夜間,能見度不佳,這些因素影響被告人在緊急情況下的處置措施,其
主觀方面的過失較小。
3、本案存在不能預見的緊急避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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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被告人的供述,他看見一輛出租車停在非機隔離線(頭北尾南),
緊急向左打方向避讓,致使本案事故的發生。(卷宗第51頁,詢問**筆錄)。
被告人的避讓行為系一般人在面臨危險時的合理反映,在主觀上甚至
可以排除故意或過失,歸因于不能預見的客觀原因。盡管我們無法確切知
道,避讓這輛出租車的行為在本次事故中到底產生了多大作用,但是,我
們同樣無法排除緊急避讓這一客觀因素對本次交通事故的影響。
因此,較之于其他諸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等犯罪而言,被告
人沒有卑劣的動機或者目的,并且有避讓、長時間駕駛、夜間行車等客觀
因素,其主觀罪過較小。請法庭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使罪與刑罰相適應。
二、被告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從輕、減輕
處分的量刑情節。
事故發生當日下午,被告人**得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死亡后
果,在交警隊沒有抓獲被告人、沒有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被
告人主動到交警隊投案,如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全部過程。
根據《刑法》第67條的規定,符合自首的條件,在量刑方面應該予以
考慮,從輕、減輕或免除處分。
三、被告人不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節
1、“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定義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假設干問題
的解釋》(下文稱“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
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
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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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構成要件要求具備主客觀兩個方面:
a、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是最高院《解釋》中規定六種情形
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
b、主觀方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
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
2、被告人**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清楚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事
故,主觀方面不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構成要件。
被告人**沒有逃匿到外地或就近隱藏,在得知自己發生交通事故后,
即自動投案,如實陳述,表現出等候處理,愿意承擔法律責任的態度,顯
然沒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同時,**駛離事故現場時并不清楚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結合**的供
述,**不清楚撞到人并造成死亡的后果。他是在當日早上見到血跡,經過
打聽后,在12點左右確認事故發生的。(卷60頁,詢問筆錄)
因此,從對事發中行為人對事故的明知程度、事發后行為人的行為表
現上來進行判斷,被告人**對自己的肇事行為是不清楚的,其自首行為顯
示,被告人沒有逃避偵查抓捕,主觀上根本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3、被告人**的先前行為不屬于最高院《解釋》規定六種情形之一。
根據《解釋》,構成逃逸的五種情形有: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
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
車輛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等。
本案,被告人沒有后五種情形。盡管本案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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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認定**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但不能據此認定本案被告人具有逃逸情節。
其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
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交警隊據此認定**負事故
的全部責任。這一認定是在確認**逃逸的事實基礎上做出。
但是,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與刑法的相關規定中,交通肇事后逃逸
的概念不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應當積極履
行搶救傷員與財產、保護現場、報案、接受處理等義務。因此,在發生事
故后駛離事故現場,即構成道路管理法方面的“逃逸“,應當承擔事故的
全部責任。
在刑法領域,在法律規定的幾種情形下,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構成
刑法上的“逃逸“,我國刑法將之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特別規
定。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又不具備酒后駕
駛、無執照駕車等《解釋》規定的情形,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駛離現場的逃
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予以加重刑罰。
其次,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鑒定結論,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法院
應該行使審判權,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應予從寬處理
被告人**在公安機關和法庭上的供述完全一致,均如實陳述了交通事
故發生的全過程,對自己構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認識,認罪態度很積極。
在交通事故發生以后,被告人積極籌錢,在案發后第二天就通過家屬
給予了受害人家屬叁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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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家庭條件差,經濟能力不好,但被告人明確表示愿意賠償的態
度。**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通過家屬積極籌措,對民事賠償部分盡了其
最大的努力,已經與被害人的親屬已達成調解協議,目前按照協議全部賠
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無論從主觀上還是行為方面,被告人**均有悔罪
的表現,沒有推卸和逃避,主動承擔了其應該承擔的責任。
五、被告人**具備適用緩刑的條件,適用緩刑不會造成危害社會的后
果。
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構成交通肇事罪不具有惡劣情節,具備適用
緩刑的條件。
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主動投案,在公安機關如實供述肇事情節,明
確表示要盡力補償受害人家屬的損失,并積極賠償,具有明顯悔罪表現。
被告人此前從未有任何犯罪行為或嚴重交通肇事情節,被告人**系部
隊退役軍人,平時表現良好。請法庭考慮上述情況,考慮懲罰與教育相結
合的刑罰效果,從輕處分并適用緩刑,給**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以上意見,請合議庭充分考慮。
此致
***人民法院
代理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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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5-26 22:57:3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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