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關于黑龍江省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探親假最新規
定
2016年關于黑龍江省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
探親假最新規定
如下黑龍江省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探親假最新規定是三思教育網小編整理
的,由于2016年政策尚未出臺故繼續沿用往年版本,如有變動,以為準。
黑龍江省探親假路費報銷規定,探親假最新規定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意見
黑人社發〔2015〕93號
省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4號)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
部令第9號),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職工帶薪年休假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注民生、改善民
生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依法落實職工帶薪年
休假有關規定,統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好帶薪年休假制度。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
以享受帶薪年休假。
三、機關事業單位應當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工作人員在帶薪年休假
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收入。工作人員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
的,享受帶薪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帶薪年休假10天;滿20年
的,享受帶薪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
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帶薪年休假天數。
四、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帶薪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二)、(三)、(四)、(五)項規
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帶薪年休假。
五、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在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并考慮工作
人員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各部門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員帶薪
年休假計劃,并經研究審定后執行。帶薪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分兩
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六、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帶薪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
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帶薪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七、機關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經本人同
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但應該保證每兩年安排一次帶薪年休假。對
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帶薪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工作人員日工資收入的
300%支付工資報酬。經單位公示后,報省人社廳核準,按規定發放應休未休假補
貼。
八、發放應休未休假補貼的計算方法。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
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
間的工資收入,即工作人員扣減正常日工資收入后,再按200%支付。當年日工資
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機關工作人員
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
工資之和。
九、機關事業單位要在每年9月份向省人社廳申報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
日期間的應休未休假工資報酬。填報《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情況匯總
表》、《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年休假人員補助申請名冊》、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應休未休年休假人員補貼基金表》(見附件1、2、3)。機關事
業單位發放應休未休假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納入單位下年度預
算。
十、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帶薪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省人社廳將會同省
財政廳定期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本實施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相關政策由省人社廳負責解
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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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年休假能休多少天?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帶薪年休假5天;
2、滿10年不滿20年的,帶薪年休假10天;
3、滿20年的,帶薪年休假15天。
注: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
計入帶薪年休假天數。
哪些情況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帶薪年休假天數的;
2、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注: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2、3、4、5規定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嗎?
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在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并考慮工作人員
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各部門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員帶薪年休
假計劃,并經研究審定后執行。帶薪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分兩段安
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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