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1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大體要求
第一部份歸納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要緊培育立法、
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效勞,和國民經濟各行業領域所需要的高層次的復合型、
應用型法律人材。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屬于專業學位的一種。專業學位是高等學校為適應國家和
社會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材持久需求而成立起來的一種學位類型。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法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迅速進展,形成了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為主體的
法學教學科研人材培育體系。1995年4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設
置法律碩士專業學位。2006年12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決定法律碩士專
業學位終止試點轉人正式實施,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成為一項正式的以培育高層次
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材為要緊任務的學位制度。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具有特定的職業指向性。其中,法官、檢察官、律師、公
證員、和企業法律顧問等法律職業有較為嚴格的從業準入要求,迫切需要大量高
層次的具有復合型知識、綜合素養和職業能力的專門人材。有關部門、行業還能
夠依托專業學位教育,有打算、有組織地提高在職人員職業素養和能力,優化隊
伍知識結構,提高隊伍整體水平。
法律碩士生應具有系統的應用性法律實務知識,具有寬口徑、復合型、外向
型的知識與能力結構,能夠綜合運用法律與經濟、治理、科技、外語和運算機等
專業知識相復合的,獨立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和有關治理工作。
法律碩士生教育目前有三種培育類型,即法律碩士(非法學本科)研究生教
育、法律碩士(法學本科)研究生教育和在職攻讀法律碩士教育。
法律碩士(非法學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招收對象為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
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一樣學力)的非法學專業畢業生,如文、理、工、農、醫
等學科的學生,要緊為各行業領域培育具有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德才兼備、高層
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材。
法律碩士(法學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對象是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
學歷(或本科一樣學力)的法學專業畢業生。要緊為法治專門機構培育具有社會主
義法治觀念、德才兼備、高層次的專門型、應用型法律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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