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03法律與教化
【單元總結】
法律與教化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工具。法律著眼于防范與懲處,教化著眼于教育與引導,兩者相輔相成。
中國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時期,確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華法系禮法結合是中華法系的重要
特點。西方法律在羅馬法的基礎上,英國和法國分別發展了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強調司法獨立、保護個
人權利。新中國成立后,法治建設取得顯著成就,形成了中國特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課程解讀】
(1)知道中國先秦時期成文法的產生過程,以及這一時期思想家對德治、法治關系的討論;知道自西漢
起歷代王朝法律、禮教并用的統治手段。
(2)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淵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倫理在西方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作用;
(3)了解當代中國的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成就。
【知識梳理】
第八課中國古代的法治與禮教
一先秦時期的德治與法治
1.德治(1)背景:夏商時期,君主和貴族可以殄滅生命。如“人殉”、“人祭”。
(2)起源:西周建立起禮制,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
(3)發展:東周時期,禮崩樂壞,諸侯國君尋救國新思想。
2.法治
(1)早期國家已經有法律。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湯刑》,周朝有《九刑》。
(2)536年,鄭國子產“鑄刑書”,制定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德治與法治之爭開啟。
3.德治與法治之爭
(1)儒家認為人性善,主張德治,注重教化。孔子提出“為政以德”、“節用而愛人”。孟子主
張“施仁政、省刑罰、薄稅斂”。
(2)法家認為人性惡,主張法治,唯法為治。商鞅在秦國變法,獎勵耕戰,軍功授官;韓非子主
張法、術、勢相結合,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3)儒家思想不合時宜,在當時備受冷落,后來才得到重用。法家思想適應了當時建立統一的專
制集權國家的需要,受到重用。
二秦漢至隋唐時期的法律與教化
1.秦漢的法治
(1)秦以法家思想治國,商鞅“改法為律”。
(2)漢朝沿襲秦律,制成《九章律》。秦漢朝廷還發布“令”,即法律命令。
(3)三國魏明帝減省律令,司馬昭主政時再此減省《魏律》。
2.魏晉時期——律令儒家化(引禮入律)
(1)原因:漢武帝后儒學成為主流意識形態,儒學士人以經注律,魏明帝設置律博士的推動。
(2)表現:以親屬之間的尊卑親疏為量刑原則。
3.唐朝——禮法結合,提倡禮治
(1)唐高宗時,撰成《永徽律疏》,是我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華法學體系確立的
標志。
(2)732年,頒行《大唐開元禮》,是秦漢以來封建禮儀制度的集大成。
(3)社會層面,重視家訓經驗,強化基層教化。
三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法律與教化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體系,如《天圣令》;元朝在司法實踐中廣泛援引唐律。
2.明朝以唐律為藍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實踐中重視“例”,曾重修《問刑條例》,開創
了律例合編的體例。
3.清朝法典沿襲《大明律》,重視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4.宋朝,理學形成,在社會上廣泛流傳,并深入到族規、家訓之中。如朱熹的《家禮》和《小
學》。
5.宋朝以后,儒學士人投身基層教化,以鄉約教化鄉里。如北宋呂大鈞撰寫的《呂氏鄉約》。
6.明朝后期,鄉約改而宣講明太祖的“六諭”,并引用《大明律》來解釋六諭,使鄉約逐漸帶
有強制力。
7.清朝鄉約宣講內容是康熙帝和雍正帝的圣諭,也常引用《大清律例》,使鄉約約束力加強,
并與法律合流。
第九課近代西方的法律與教化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淵源及發展
1.淵源——羅馬法
(1)前450年,羅馬共和國頒布了《十二銅表法》,又稱《十二表法》。
(2)6世紀,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編撰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古羅馬法律的最高
成就。
2.發展——日耳曼法
中古時期,日耳曼王國編纂了一批成文法,稱為“日耳曼法”,成為莊園法庭審判的依據。教
會也根據基督教神學,制定和頒布了教會法。
3.普通法系
12世紀前后,普通法在英國逐漸形成。1215年,英國通過《大憲章》,開始限制王權。英美等
國的法律構成了普通法系,別稱“英美法系”。
4.民法系
1789年,法國開始制定一系列法律。1804年,拿破侖頒布了《法國民法典》。這部法典繼承了
羅馬法傳統,融入了啟蒙思想和法國大革命的成果,形成了民法系,又稱“大陸法系”。
附錄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異同
1.不同點:(1)法律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
英美法系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訴訟程序不同。前者以法官為重心,具有糾問程序的特點。后者以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與
辯護人重心,具有抗辯式的特點,還存在陪審團制度。
(3)法律適用不同。分別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形式。
(4)法律結構不同。大陸法系分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分為普通法和平衡法。公法指憲法、行
政法、刑法以及訴訟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5)法律編篡不同。大陸法系傾向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傾向于單行法。
2.相同點:(1)本質都是建立在近代資產階級生產方式上的法律體系。
(2)法律指導思想都受到近代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鳩和盧梭等人學說的深刻影響。
(3)法律背景以資產階級商品經濟、資產階級民族統一國家、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為基礎。
(4)傳統羅馬法、教會法、日耳曼法,不同的只是誰為主體的問題。
二近代西方法律的基本特征
1.基本特征:
(1)國家權力結構層面,堅持權力制衡,三權分立。立法和司法二者獨立。
(2)法律內容上,注重保護個人權利。
(3)司法實踐過中,堅持程序公正和無罪推定。
為保證程序公開公正,建立律師制度和陪審團制度。
無罪推定原則指的是所有被審判者在判決之前都是無罪的。
2.局限性:過于強調保護私有財產,為資產階級利益服務;對個人權利的認定存在逐漸改進的
過程。
三宗教倫理與教化
1.背景:5世紀,日耳曼人國家(法蘭克王國)逐漸接收了基督教。
2.表現:教士們主要任務是宣講教義;要會還開辦學校,學校主要講授宗教內容;節日大多與
宗基督教有關;教會對人們的日常告誡。
3.作用:強化了教會對人們的控制,影響了人們的思想意識和日常行為。
4.發展——形成新教
(1)內容:反對教皇權威,主張信徒自己閱讀《圣經》;提倡節儉和積極入世的態度。
(2)影響:促進了文化的普及,激發了人們追求財富的熱情;但對宗教的迷信束縛了人們的思想。
第十課當代中國的法治與精神文明建設
一新中國的法治進程
1.開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共同綱領》等文件。
2.初創:20世紀50年代
表現:1950年,先后通過《婚姻法》、《法》等,初步奠定了中國法制建設的基礎。
3.“”時期,遭到嚴重破壞。
4.之后,進入新時期
(1)1978年底,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法制建設方針(十六字方針)
(2)1982年,制定了1982年憲法等基本法律。
(3)中共十五大報告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并于1999年
寫入憲法。
(4)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憲法。到2010年,我國形成了中國特社會主義
法律體系。
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1.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中國涌現出的英雄模范有孟泰、王進喜、焦裕祿、雷鋒、李四
光、鄧稼先等。
2.改革開放后,我國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開展“五講四美三熱愛”活動。
3.1994年,中共中央提出把愛國主義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基礎工程加以推進。2001年,又從
以德治國的高度規劃思想道德建設。
4.2006年10月,中共第一次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戰略任務。中共十八大形成社
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重點突破】
一、中國古代法律與古羅馬法律比較
1、法律性質不同,中國古代法律包括奴隸制及封建制兩種性質,古羅馬法律只有奴隸
制的性質。
2、法律結構不同。中國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為主,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公法屬性基本
上表現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國家化,具有強烈的國家和社會的公的屬性;羅馬法是維
護“以私有制為基礎的法律的最完備的形式”,體現了商品經濟的一般規律,因此,導致羅馬
私法高度發達,并且獨立于公法。
中國古代的法律相較而言則是重刑輕民,把民事問題納入刑事法規之中。古羅馬的簡單
商品經濟高度發展,民事法律關系擴大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而使私法得到迅速發展。
3、法律內容不同。中國古代的法律以禮為靈魂,禮大于法,強調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
德是法律的基礎,當人情、道德與法律相抵觸時,法律服從人情和道德,強調法律實施的最
佳途徑是“人治”;古代羅馬將自然法作為各國成文法的準則和依據,羅馬法主要內容是維
護私有財產,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重證據、講程序,其實質是維護奴隸主貴族利益。
4、宗法體本位觀念和個人權利本位觀念不同
家族本位的宗法體理念是中國古代法律的根本指導思想。三綱五常不僅是禮的規范,也是法律的規范。
古羅馬人沒有來自宗法關系的所謂天理、人情可以遵循,羅馬法特別注意從法律上確認公民個人的權利。
4、法學家的地位。古羅馬法學家地位高,部分法學家其法律學說有官方效力,中國古代
法律則完全以官方為主導。
5、歷史影響不同。中國古代法律只要影響了日本、朝鮮、越南等東亞、東南亞國家,從
而形成了中華法系,而古羅馬法律積極影響了中世紀歐洲許多國家,也對近代以來法律和法
學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二、古代教化與民眾鄉村法律生活關系
1、古代中國人對社會秩序的認識是,倫理道德是治國安民之本,法律及其手段是“末”。
對社會的管理重視人心控制,強調以德教民。就使法律的保障和示懲作用,在理論上降到了“為人不恥”
的境地,甚至歷朝歷代各級官吏都恥于學法,恥于言法,恥于為法吏。各朝都不準民間私授律學,不準私
家收徒講授,禁止百姓抄寫或刻印法典,使民間法律教育一片空白。
2、古代鄉村法律教化不是教育民眾知道法律條文是什么,不是教育他們如何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而
是教育他們遠離法律事務,要以訴訟為恥。”,認為“興訟”的人是不服教化的人,安守本分的人是不會
身涉公堂打官司的。無訟”“息訟”教育使民眾放棄正常的權利意識和法律保障,壓抑自己的個性,培養
無限的容忍。使人們不明法律、鄙視法律、漠視法律,訴訟在社會生活中日益變得為禮所不容、為賢者所
不肖的行為。
3、法律教化及其作用被置于末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的倫理道德規范被置于至高無上的境地,
因而中國古代教化的重點是對民眾的倫理道德教育,其目的是為了確保民眾能遵守綱常禮法,遵守封建等
級秩序。
4、鄉村社會的法律生活中,農民絕大部分是在與族長打交道,而他們又多是地主,地方官員維護族長和
地主的權益,將農民的法律保護置于地主、族長控制之中,農民在與地主或族長發生糾紛時,是由地主或
族長來直接解決,地方官員沒有起到監控、限制地主和維護農民的作用,這就放縱了鄉村中的階級壓迫和
對農民的侵害。
三、宋明理學與同時代西方宗教
有學者稱王陽明為“中國的馬?。返隆?,王陽明對程朱理學的改造與西方馬?。返?/p>
對基督教神學的改造具有同等的的價值與地位。這主要是因為王陽明心學改變了程朱理學探求知識的繁文
縟節,強調內心的反省(致良知);西方馬?。返碌淖诮谈母锔奶熘鹘痰摹耙蛐蟹Q義”為“因信稱義”
即信仰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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