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我是阿爾法:論法和人工智能》有感
讀《我是阿爾法:論法和人工智能》有感
最近讀完了馮象教授的《我是阿爾法:論法和人工智能》。讀后
覺得,雖然馮象教授的思考一如既往的深刻,但略顯瑣碎,對相關問
題的討論欠缺系統性。當然,這可能與書中的文字大多經過課堂討論,
得到了學生回饋后整理而成的有關。
簡單來說,《我是阿爾法:論法和人工智能》中結集的文字,頗
受益于馮象教授在清華大學法學院開設的一門“知識產權與中國革命”
課程的教學,在課程內容安排上,馮象教授大致是一半時間講授前沿
問題,包括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另一半時間聯系這些新技術新經
濟的挑戰,反思二十世紀的經驗教訓,考察網絡時代全球危機,探索
人類未來。于是,書中選編的不論知識產權、勞動法、憲法,還是人
工智能,都是經過課堂討論,得了學生回饋的。
馮象教授在《知識產權的終結》一文中,提到了知識產權制度正
面臨的挑戰,確實在中美之間的貿易談判中,知識產權保護是一個十
分重要的內容。但正像馮象教授在文中說的那樣:
知識產權正在消亡。至少,那一整套的由我們法學院教授、靠國
家機器強制推行的知識財產的各種權利形式,那張由法定財產權與人
格權編織的繁復的網絡,且依照世貿組織等全球貿易共同體各成員簽
署實施的一長串條約同國際協定,有權在一切“文明國度”接受官方敬
意和保護那一類知識產權,業已走到了盡頭。
雖然馮象教授說的未免有些夸張,但事實無可否認,在網絡已無
處不在的今天,日常工作也好,消遣娛樂也罷,運行一個電腦軟件,
分享一首歌曲、一本電子書、一部影視劇,很少有人能說,知識產權
的法律完全得到遵守。而這并不是中國獨有的情況,學者的研究和產
業分析報告早已明確,歐美等發達國家同樣如此。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當然很復雜,但法律不建全顯然不是主要問
題,中國現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可以說是對國際公約的最好摹
寫,是對歐美標準的最佳鏡像。當然,執法可能是問題之一,但在互
聯網的大潮下,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注定會落入法不責眾的泥潭。
這就引申出對知識產權正在消亡原因的分析,馮象教授認為,互
聯網和產業外包的范式突破造成了這樣的結果。范式突破,又稱“攪
局型創新”,一般是指“可使原本十分昂貴、復雜、不便而高門檻,因
而只有少數人能夠享用的產品與服務轉變形態,做成簡單易得、最終
成本低廉的產品與服務”的創新。
知識產權產業已無法逃脫攪局型創新,而且在這個數字化的時代,
格外脆弱。這是因為,知識產權是一種法律構建的無形財產形式,一
組法律擬制的注冊制或國家認可的壟斷,它就只能存活于復制或模仿
手段受到嚴格限制且成本高昂的社會;否則,在典型的市場經濟條件
下,知識產權商品和服務就只能是“免費”的,任人獲取或假冒。
從前沒有復印機的時間,復制一本書可真是艱巨。常見的翻印方
式是油印,但那得有熟練的技巧與極大的耐心。復制的高成本和低質
量,使得附著于印刷品(書籍、報刊等)的知識產權成了名符其實的一
束特權,壓抑競爭(包括未經授權的復制或盜版)便是少數商家獲得的
渠道。然后,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數字技術改變了一切。今天,無論
是下載電影還是分享書籍,未經授權使用或復制資料,只需點一下手
機、電腦或隨便什么數字終端。這樣不但成本極低,質量卻時而挺高,
而這必將給知識產權保護提出更多挑戰。
另外,得益于互聯網傳播高效、快捷且難以完全監控的特性,過
去通過出版審查和限制跨境流通的方式阻礙某些內容的書籍進入讀
者手中,越來越難以做到。特別是現在越來越多的書籍開始完全電子
化,更為傳播提供了便利。說實話,有些在內地無法淘到的書籍,如
果稍加留著,不難在互聯網上到。
馮象教授在《我是阿爾法》一文中,用碎片化的文字談了對人工
智能的思考。下面的文字
本文發布于:2022-08-01 17:38:1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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