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知識手抄報分享
法制知識手抄報內容:風險轉移
如果買賣合同涉及貨物的運輸,自賣方將貨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
時起,或自賣方在合同約定的特定地點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時起,
風險就轉移到買方承擔。如果賣方有義務在某一特定地點把貨物交
付給承運人,在貨物于該地點交付給承運人以前,風險不移轉到買
方承擔。賣方有權保留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jù),并不影響風險的轉
移。
對于在運輸途中銷售的貨物,從訂立合同時起,風險就移轉到買
方承擔。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
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知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
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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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知識手抄報內容:自報財產留清名
三國時期,蜀國境內“刑法雖峻而無怨者”,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是蜀國名相諸葛亮嚴于律己,一身清廉使然。諸葛亮一生“撫百姓,
示官職,從權制,開誠心,布公道”。
劉備三顧茅廬,諸葛亮深為其所動,之后跟隨劉備征戰(zhàn)南北,奇
功屢建。劉備死后,諸葛亮“受任于敗軍之際,奉命于危難之間”,
蜀國國事,事無巨細,每必親躬。他5次親率大軍,北伐曹魏,與
曹魏短兵相接。他嚴格要求子侄輩,不以自己位高權重而特殊對待。
他親派侄兒諸葛喬與諸將子弟一起,率兵轉運軍糧于深山險谷之中。
為此,他專門給其兄諸葛謹寫信說,諸葛喬“本當還成都”,但
“今諸將子弟皆得轉運”,“宜同榮辱”。馬謖失街亭后,他引咎
自責,上疏后主劉禪,“請自貶三等”,從此更兢兢業(yè)業(yè)、勤勉有
加。“夙興夜寐,罰二十以上,皆親攬焉;所啖食不至四升。”長期
的廢寢忘食使他心力交瘁,積勞成疾,年僅54歲便英年早逝。諸葛
亮以他的實際行動驗證了自己“鞠躬盡瘁,死而后已”的諾言。
諸葛亮生前,在給后主的一份奏章中對自己的財產、收入進行了
申報:“成都有桑800株,薄田15頃,子弟衣食,自有余饒。至于
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
若死之日,不使內有余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諸葛亮去世后,
其家中情形確如奏章所言,可謂內無余帛,外無贏財。諸葛亮病危
時,留下遺囑,要求把他的遺體安葬在漢中定軍山,喪葬力求節(jié)儉
簡樸,依山造墳,墓穴切不可求大,只要能容納下一口棺木即可。
入殮時,只著平時便服,不放任何陪葬品。這就是一代名相諸葛亮
死后的最高要求,其高風亮節(jié)實為可圈可點。
本文發(fā)布于:2022-08-05 21:35:5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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