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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慶育:請求權根底的探尋〔暨南大學人文講堂之暨
眾法律論壇〕
(2021-05-3023:51:01)
主持人兢:“今天我們非常榮幸請到了中國民法學界的四大才子之一的朱慶育教
授來給我們作請求權根底探尋的主題報告。朱教授在中國政法大學的民法學的講
壇上以他獨特的風格和引人注目的教學方法吸引了眾多的法大的學子,現在他在
大學的光華法學院也是備受學生推崇的名師。所以我們今天可以說是非常榮幸地
請到了他。接下來的論壇有來自法院、律師事務所、財政局和企業的法律實務人
士參加,歡迎你們的到來。〔掌聲〕下面我們有請朱教授開場他的講座。〞〔掌
聲〕
朱慶育教授:我就站著講吧。教師的吹捧,也各位教師,各位,各位同學。我來
暨南大學是受瑞棟之邀,我們是老關系了,跟兄弟一樣,小的時候住在一起〔笑
聲〕。他們家兄弟三個是我們瑞金縣的奇跡、傳奇。兄弟三個都是博士,三個大
學教師,其中現在有兩個現在是我的同事,都在大學。三個博士當中,其中有兩
個是法學博士,還有一個跟我一樣也是在浙大光華法學院,所以他們家是我們瑞
金縣的傳奇。我很榮幸能夠跟他們三個一起長大。〔掌聲〕那我們就開場吧。
定的題目是請求權根底的探尋。我們知道請求權在學習民法的時候到現在越來越
是一個根底性的東西了。不僅僅能用請求權根底來串起我們的民法體系,在解決
實際糾紛的時候,這也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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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的要點主要分成這么幾局部。我們就先簡單地說一下什么是請求權的思維,
請求權根底按照這個思路來往下走,請求權思路的大體是什么,然后為什么請求
權思維會在民法的體系當中如此的重要,如此的根底,看起來它只是其中的一種
權利而已。我們學民法的知道有很多種權利,民法其實就是權利之法,為什么單
單突出請求權這個思維。所以我們第二局部就是先簡單梳理一下私權的體系,答
復為什么會以請求權為核心。然后接下來就是看一下請求權的概念到底是什么,
怎么理解請求權的概念。這些東西梳理完了之后我們再看一下探尋請求權的根
底,什么東西會構成請求權的根底,怎么去尋,尋的步驟是什么,然后再按
照請求權根底的這個方法怎么樣來結合實際的案例,怎么樣分析這些案例,怎么
樣展開我們這個民法思維去分析步驟到底是什么。分析步驟泛泛的這樣說沒有意
義,它必須結合實際的案例,所以我選了一個實際的例子來觀察分析步驟是什么,
通過這個實際的例子我們也體會一下為什么請求權的思維,請求權根底的探尋的
這個路子會是我們民法思維當中的一個根底,一個主線。根本的報告就是這樣。
先看第一局部,請求權思維。這個人叫梅迪庫斯,首先要介紹這個人是因為他的
一些代表作已經被翻譯過來了,比方說?德國民法總論?。它已經是德國經典的教
科書了,是代表德國最高水平的教科書之一。而且他還是請求權根底思維的這種
思維的一個竭力倡導者,他的奉獻非常大。他自己專門寫了一本很厚的書——?
民法?。?民法?這本書它就是用請求權根底把民法整個體系串起來的,?民法?還有
一個簡寫本,德文書名可譯作?民法根底:請求權根底初階?。這本書的簡寫本我
們這邊已經翻譯過來了,翻譯的名字就叫?請求權根底?。我們現在通過漢語接觸
的關于請求權根底的書大概最經典的是王澤鑒教授的了。漢語法學家寫的關于請
求權根底的書也少。王澤鑒教授是我們提到請求權肯定要提的一個人。這也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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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鑒教授在德國學習的時候,學習這些大家們的請求權根底的思維,結合的案例
寫成的。其中有一個非常了不起的人、德國大家就是梅迪庫斯。他80多歲了。
他說過一句話:通過請求權與抗辯權而思維是民法教學方法的基石。為什么會這
樣,他為什么會做出這個判斷?
什么是請求權根底,請求權的思維?簡單的話可以用一句話概括,誰向誰依據什
么,主什么。從這句話當中我們可以看到請求權根底的思維,它是以案例的、以
糾紛的解決為導向的。我們之前所接觸過的即我們之前所學習的民法體系,如果
說是正向的一種學習,就是出來一個法律知識,我們去分析它后面的法律關系是
什么,一一分析下來,如果有什么糾紛的話,就把那個糾紛套進相應的法律關系
之中這樣一種思維。請求權根底的思維是反過來,先看你發生了什么糾紛,然后
看這些糾紛對應了什么法律關系,再一一去檢索它相應的法律規。誰向誰依據什
么主什么,在任何一個糾紛當中一般都是原告向被告主什么,我請求他賠償我,
我請求他返復原物,我請求他什么什么。這些都是一種請求的方式。在糾紛當中
表達出來的都是一方請求另外一方什么。所以在當事人的訴求當中他的表述實際
上是誰向誰,就是原告向被告主什么。誰有任務來答復那個問題——依據什么?
這是法官的任務。由法官來填補。像填空題一樣,他向他主什么,然后法官就填
依據什么。如果他能夠把這個填上去,他就可以根據所填空的這個容“依據什
么〞來作出支持他的主的判決。如果這個空填不上去,檢索我們的法律規之后發
現沒有任何依據,那么這個空就填不上去,原告就會敗訴。所以絕大多數糾紛都
是表達為這樣的格式。這樣說好似有點匪夷所思。那么多的糾紛怎么可以就用這
么簡單的一句話來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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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先從訴的形式上來概括。任何糾紛都是以起訴到法院為原型。它最典型
的代表就是各種糾紛。學過民事訴訟法的就知道訴可以三分為給付之訴、確認之
訴和形成之訴。給付之訴就是,就是說我要求他給付什么呢。它是以實體法上的
給付請求權為容。如果實體法上的給付請求權得到支持,那么給付之訴就有可能
得到勝訴判決。同時這個判決之后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就是在強制執行的時候,
可以直接拿著給付之訴的判決作為執行依據,執行名義。還有兩種訴,確認之訴
和形成之訴。所謂確認之訴就是說確認一個法律關系存在或者不存在。我們的物
權法第33條也規定了所謂的物權確實認請求權的問題,這實際上對應的就是一
個確認之訴。但是要注意,第一,確認之訴本身不是執行名義。你無法依據確認
之訴來進展強制執行。它只是確認一個法律關系在或者不在,有這個法律關系或
者沒有這個法律關系。第二,確認之訴往往不是一個獨立的訴。它往往會依附于
別的訴,依附于給付之訴。你確認一個法律關系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往往是為下
一步的給付請求,下一步的訴訟請求做鋪墊。它是一個前提。所以確認之訴是非
獨立的,給付之訴吸收非獨立確實認之訴。也就是說在給付之訴當中,實際上在
判決是否要給付的時候,首先要確認。例如,我要求他還我兩千塊錢。法院在作
出支持兩千塊錢的判決,或者說駁回這樣的訴訟請求之前,要先確認借貸關系是
否存在,借貸關系是否已經消滅,確認了這個之后,然后才能在此根底作出判決。
所以在給付之訴當中往往都會包含一個或數個確認的問題。既然是這樣的話,當
事人在訴訟的時候就不必先提起一個確認之訴,說我先確認他借了我兩千塊錢,
然后拿到確認之訴的判決之后再說我要求他給付,不必這樣。他直接可以提起給
付之訴,而法院在判決的時候要先做確認。所以獨立確實認之訴在訴訟當中非常
的少,大局部是被給付之訴吸收了。還有一種訴叫做形成之訴。形成之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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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呢?就是改變法律關系。民法上有形成權。形成權往往會對應形成之訴。我
們行使撤銷權,我們就把這個法律關系撤銷掉,于是會把它也改變了。當然形成
之訴未必是形成權行使的結果。有一些形成之訴也不是形成權,比方說,要求婚
姻關系解除,婚姻關系解除了,然后那么就做出一個形成判決,婚姻關系解除,
或者離婚啦或者怎么樣,這也會是一個形成之訴。形成之訴只在改變法律關系,
同樣它也不是執行名義。撤銷完了之后法律行為就失效了或者變更了,完了之后
法律關系就變更了。離婚,婚姻關系就完畢了,你無法要求法律去執行。法律關
系無效了,怎么執行呢?無法執行。都已經離婚了,離婚判決都已經下來了,你
怎么還賴在我的房子里不走,已經離婚怎么執行呢,婚姻關系消滅了就是消滅了,
所以它也不是執行名義。能夠成為執行名義的,你會發現只有一種訴,雖然訴會
有三分。這三種訴在邏輯上好似都是平等的,是不是地位同等重要?邏輯上的地
位同等重要,但是在訴訟的實際當中,最重要的還是給付之訴,而且只有它才可
以作為執行名義,它是所有訴的中心。形成之訴往往也會走向給付之訴,比方說
我撤銷法律關系了,撤銷法律行為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不會滿足于撤銷完了就
完了,我回家了。法律行為一旦被撤銷,合同一旦被撤銷伴隨而來的往往就還有
要求返還,要求損害賠償等等這些東西。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實際上有大量的形
成之訴,也是給付之訴的一個中間狀態,一個前提。從這里訴的類型當中我們可
以看到,這三種類型,處于核心地位的是給付之訴,其它兩種訴至少大局部是為
給付之訴效勞的,至少在當事人眼里看來是這樣。比方說,你欺詐我,我花多少
錢買了你的這個不值這么多錢的東西,我要怎么辦?你就會想到把它撤銷掉。如
果你僅僅提出一個形成之訴把它撤銷掉是不夠的。因為你的目的實際上不是要把
它撤銷掉,你的目的是通過撤銷把你的東西拿回來,把你的錢拿回來。所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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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的行使——形成之訴,往往只是進一步要求給付,要求返還或者要求損害賠償
的一個手段而已。從訴的類型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這個。給付之訴是訴訟法當中
訴的分類,那么反映到實體法當中,它以什么形式來表達出來?就是給付,我要
求他給付,就是原告向被告主什么,主某種給付。某種給付,尤其是你們學到債
法就會知道,整個債法的核心容、核心概念,兩個字——給付。什么時候確立給
付義務,給付義務是什么,什么時候履行給付義務,以何種方式履行給付義務,
你的給付義務是否已經履行完畢,債是否消滅。如果你的給付義務沒有履行,就
會進入到債務不履行,給付障礙這個層級,然后再損害賠償。所有債法的容都圍
繞著給付而產生。一方要求另外一方給付,很顯然就是請求。所以從這個糾紛的
類型,訴的類型當中我們也能夠體會到為什么請求權思維會如此地重要,如此地
核心。不僅僅如此,我們還會問,只是從訴訟的角度來出發好似確實是這樣,但
是我們心里可能還會是有一點嘀咕,有一點疑心,為什么請求權在民法當中會如
此重要,會處于如此核心的地位?
我們學民法總論,上來就學權利的話,就會有權利的各種分類。我們會知道權利
有很多種分類。民法當中的各種權利又非常的多,為什么要把請求權突出出來?
從前面訴的類型,糾紛的類型你可以體會到啊,原來是這樣!可是你會說在訴訟
法當中是這樣,那在民事實體法當中為什么請求權又會這樣呢,難道其他權利都
不重要嗎,只有它才是核心嗎?不是說其它權利不重要,而是說有很多種權利,
這些權利當它們受到侵害的時候要尋求救濟。無論是什么權利根本上都要走請求
權這條通道來獲得救濟。所以我們可以進一步體會,為什么說請求權思維是一種
反向的思維,是從發生糾紛之后從權利救濟的角度來思考的這個問題。這樣說當
然還是有點籠統,有點抽象。我們可以舉一些權利的分類的例子來觀察一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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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說,我們說到權利分類的時候,首先我們第一步接觸到的權利可能是絕對權,
相對權的分類或者說是對世權,對人權。在學習的時候,它可能會被被淹沒在很
多權利分類當中,甚至我們在學習當中我們還會進一步接觸到這樣的說法,說絕
對權和相對權的分類,因為絕對權和相對權不可能截然地區分,所以這種分類只
具有相對意義。而且甚至還會有學者會進一步主說,很難去涇渭清楚,有些權利
很難去涇渭清楚它是絕對權還是相對權,所以呢,這種分類,比較激進的就是說
甚至都可以取消掉,不必再考慮這種分類了。你說,絕對權它不可侵犯,難道相
對權就可侵犯嗎?相對權也是不可侵犯。那絕對權的效力是對世的,那相對權是
對人的。可不管是對世的,對人的,看起來好似無非就是人數多少的問題嘛。它
的圍是怎么界定的呢,對多少人而言這個權利的效力就變成絕對的了,就變成對
世的了?對多少人,就變成了對人的,如果我一個人和在座的所有各位訂立一個,
在座的所有人作為合同當事人一方和我訂的一個契約,可是看起來這個效力也涉
及到很多人啊,可見絕對權和相對權的這個分類好似不是那么容易區分。既然不
可能做到這樣很容易區分的話,那么這個分類的意義就值得疑心。當然,它不可
能做到涇渭清楚,有很多權利它是絕對權還是相對權也不太好劃分。比方形成權
是絕對權還是相對權,就會有不同的見解。有的說是相對權,因為是形成權人對
特定的對方行使。但是它一旦生效,形成權一行使,它所產生的效力是絕對的。
撤銷掉了這個契約對所有人來說都是無效的。還有婚姻當中的權利,配偶權是絕
對權嗎,可是它對特定的人。是相對權嗎,可是為什么婚姻需要公示,需要登記?
我們在家里,農村的習慣也是傳統的習慣,為什么婚姻需要敲鑼打鼓,為什么告
訴大家,為什么要大辦酒席?因為它不僅僅是一個儀式了,它還有一個作用——
公示。我一路敲鑼打鼓,一路大辦酒席宴請大家說來我這里吃飯啊,就表示說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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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占有了,〔笑聲〕我也被她占有了,你們就不要打主意了,是具有排他性的。
一個人只能占有一個人。所以既然已經被占有了,大家就不要去……所以敲鑼打
鼓大辦酒席呢能起到公示的作用。既然已經喝過他的酒了,那你怎么好意思呢。
〔笑聲〕為什么以前會很有效呢?因為大家鄰里之間的交通不方便。你嫁人嫁到
多遠的地方,你嫁到十里以外的地方都已經很遠了。如果你把方圓十里的人都請
過來喝喜酒,其實你所能接觸到的人我告訴大家了嘛,這是一種絕對權的公示方
式?,F在的登記,為什么要有登記呢,因為大家走來走去,光喝酒是不夠啦,所
以就要登記在登記簿上。我告訴大家,登記在登記簿上就好似是物權的公示一樣。
那么它是相對權嗎,好似也有絕對的性質。那么這些身份上的權利,它是絕對權
還是相對權?不好說。財產上的權利,形成權上的這些權利是相對權還是絕對
權?好似也不好說。所以這種分類一方面你看,這種分類標準本身很模糊,再一
個,很多權利無法歸類。于是我們就會覺得這種分類的意義實在有限,我們簡單
了解一下就可以了。真的是這樣嗎?不是的。它當然難以做到涇渭清楚,當然這
種分類不周嚴,有很多權利很難歸類,尤其是身份法上的權利很難歸類。但是它
的意義非常的重大。重大到什么程度?重大到這種分類是德國法系這種思維之下
它甚至是最重要的權利,因為它撐起了整個德國民法的體系,為什么可以這樣說
呢?當我們說到絕對權的時候,最典型的絕對權我們就會舉例子是什么?物權。
當我們說到相對權的時候我們又會舉一個最典型的相對權的例子是什么?債權。
所以實際上我們認識絕對權和相對權是透過物權和債權來認識的,而絕對權和相
對權這種分類也是借助物權和債權這種分類而建立起來的。
一說到德國法的特點,我們會說它什么特點呢?往往就會說是總分那么編制,是
五編制。會把它的特點歸結于此,而這確實是他們一個非常顯著的特點。在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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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著名的法學家叫做雅各布斯,他的教師是弗盧梅。弗盧梅應該是有人知道
的,他的?法律行為?的那本一百萬字的書翻譯過來了,譯成漢語了。?法律行為?
那本書到現在為止,代表了德國關于法律行為研究的最高成果,已經譯成漢語了。
他說德國法的特點,也就是雅各布斯說德國法的特點,既不在于總分那么編制,
也不在于說區分了五編制,這些都不是。它真正的特點是什么?是債、物二分。
債、物二分,實際上也是相對權和絕對權的二分。為什么會這樣說?是因為整個
德國民法的脈絡體系是建立在債物二分的根底。首先,德國法的規那么、德國法
的體例以財產法作為它的建構的根底。我們知道民法分為兩局部,財產法和身份
法。一說到以財產法為根底,大家都會想到你怎么只見財產不見人呢,難道身份
關系不重要嗎?身份關系甚至更重要,因為這恰恰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如果你
只說財產的話,那么你是不是就“唯物主義〞了,就是那種“唯物主義〞了,或
者用徐國棟教授的話來說就是物文主義了。如果關注人就是人文主義。重要嗎?
都重要,身份關系當然很重要。但是能夠構成民法思維的不是看它重要還是不重
要,而是看哪一種法律領域更能代表民法思維。我們根本上可以知道市場越興旺
的地方民法規那么越興旺。為什么會這樣?就是因為民法它預設的是單元人與單
元人之間的交往。它適用這樣的規那么:市場越是興旺,每個人越是原子化,越
是適用陌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越是熟悉的人實際上越是不需要民法規那么。如
果是家里的人,家庭關系,你會去跟你家父母討論民法規那么嗎?他一個巴掌就
過來了。很多越是跟身份關系密切的,越是跟倫理關系密切的,用倫理關系或者
是道德手段就解決了。倫理性越強,離法律規那么越遠。所以身份法重不重要,
當然很重要。但是它不能代表我們典型的民法的思維。民法的思維預設的是我們
兩個人沒有任何的關系。如果兩個人是原始的陌生人,你能發生什么身份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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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兩個人之間只能發生財產關系。如果說可以啊,我們一見面就變成夫妻了。
那變成夫妻就是倫理關系,夫妻之間的關系是不適用市場規那么的。所以我們預
設的人與人之間是適用市場規那么的原子人之間關系。所以財產規那么會構成民
法規那么的典型的思維模式.注意不是因為它重要,而是因為法律本身的特點是
這樣的。說到財產,以財產規那么為原型,財產如果轉化為權利的概念的話,你
就會想到有哪些權利?最典型的權利是所有權——這東西是我的。然后我把這個
東西以買賣合同的方式轉移給你,這是債。最典型的就兩種權利,一種是債權,
一種是所有權、物權。這兩種權利最典型地表達了財產權的體系。注意也不是因
為這兩種權利最重要,雖然它們確實很重要,但是你不能因此說別的財產權就不
重要。股權不重要嗎?其他的例如知識產權不重要嗎?所有的涉及到財產的權利
都重要。問題是債權最能代表特定人與特定人之間的關系。從法律關系的角度上
來說,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無非是特定人與特定人,特定人與不特定人嘛,無非就
是這兩種情況。特定人與特定人之間的關系最典型的代表是債權,特定人與不特
定人之間的關系最典型的代表是以所有權為核心的物權。所以這兩種權利是最典
型的代表了兩種財產權。在這個意義上,債權和物權可以把整個財產權的體系規
那么支撐起來。
別的財產權重要嗎?當然重要。但是我把最典型的相對權的法律規那么建立起來
了,所有特定人之間關系的法律規那么可以適用關于債的規那么。即使是不能直
接適用至少可以類推適用,因為它最典型的是特定人之間的關系。所有對不特定
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這種絕對權的關系最典型的是物權。建立了它的體系規那么
之后,其他絕對權性質的權利可以準用關于物權的規那么。比方說,涉及到人的,
我們會說人格權也是一種絕對權,但是人格權的救濟體制其實是很不完備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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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產權的救濟體制也是很不完備的,為什么?當然也可以說知識產權開展的比較
晚或者怎么樣,還有一個原因是必要性不是特別大。因為最典型的絕對權——物
權法的規那么已經開展的極其精細。當你的知識產權、人格權受到侵害的時候,
你可以準用關于物權的救濟規那么。所以,當我的知識產權、人格權受到侵害的
時候,對于物權來說它會有兩層救濟:第一層救濟產生的我們會把它叫做物權請
求權。這個物權請求權它不以過失為要件,不以損害為前提。他可以要求返復原
物,可以要求排除妨害等等。然后還有第二層救濟——以損害賠償來救濟。人格
權受到侵害,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同樣可以準用關于物權的這兩層救濟方式,一
樣的。所以,當我們把最典型的相對權的規那么建立起來,最典型的絕對權的規
那么建立起來之后,那么你無論出現再多的新的權利類型,無非就是特定人之間
的關系,或者是非特定人之間的關系,或者兼而有之,你逃不出這些領域之外。
特定人之間的關系我看關于債的規那么,不特定人之間的關系我看物的規那么。
所以像股權等很多復合型的權利,相應地,你把它拆開:如果是相對性的就適用
相對性的這方面的規那么,絕對性的就適用絕對性的規那么。所以當把最典型的
建構起來之后,我們根本就不用去擔憂新的權利類型不斷涌現、我們該怎么辦。
原理已經擺在那里了。所以你會看到這兩個權利把整個民事權利體系、財產權利
體系大廈的兩個支柱就支撐起來了。那么身份權怎么辦呢?就相對地適用。如果
要準用的話,身份關系局部大量的是倫理性,如果有一局部真的是要適用法律,
有相對性特點的你看債權的局部,有絕對性特點的你看物權的局部。因為身份關
系而產生的財產關系那就更明顯了,所以夫妻財產是繼承法當中的各種繼承的權
利。你有財產權就好了,不必專門為身份法中的財產規那么再去設立規那么。所
以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去理解為什么債物劃分會如此的重要,為什么相對權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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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權的區分會如此的重要。雖然不周嚴,但是它可以建立起我們的典型思維,可
以建立起整個民事權利的大廈,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德國民法典有總那么編。
為什么會出現,為什么之前的沒有總那么編?當有了債權、物權之后,變動這些
權利或者說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最重要的手段當然是當事人的自治行為。當事人
的自治行為意思是說我雙方當事人想要產生何種效果,你不必去制止他。比方說
雙方當事人說我們的法律行為,我們之間的這個交往,我們的法律效果發生在債
法領域,可以嗎?當然可以。你沒有理由去制止他。當事人說我們的這個交往行
為它的法律效果發生在物法領域,當然也沒有理由去制止他。雙方當事人未必知
道怎樣去表述它。但是任務是什么?既然這個行為法律效果發生在債法領域產生
的是負擔效果,一個人成為了另一個人的債務人。我給你個名字,叫債權行為或
者叫債務行為。如果你們的行為的交往領域中產生的效果是所有權發生變動了,
你的東西變成了他的東西了。這個時候發生在物法領域,我也給你個名字叫物權
行為。于是有了債權物權的二分,相應的行為就有了債權行為、物權行為的二分。
有了債權行為、物權行為的二分之后,我們緊接著一般人的思維就這樣,那么他
們有沒有共性呢?大家都是行為,無非是一個是產生債法上的效果,一個是產生
物法上的效果。我們知道兩個行為區別是法律效果不一樣,那么有沒有共性呢?
如果有共性的話,它的共性是什么呢?于是在這兩個之中抽象出一個上位概念給
他一個名字叫做法律行為。于是法律行為的概念就出來了。既然它是一步一步抽
象出來的,好似數學當中提取公因式一樣,于是總那么編就出現了。所以當我們
說德國民法典的體例、德國民法典的特點是總分那么編制的時候,我們說的是結
果——它出現了總分那么編制。真正能夠代表的德國民法典特的是什么原因導
致出現的這個結果,他的原因就在于債物二分。從總分那么編制,整個權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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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構建我們可以發現債物二分,相對權和絕對權的二分具有支柱性的地位。不僅
如此,在權利的救濟體系上,相對權和絕對權的區分也是權利救濟體系兩個根本
的脈絡往下走。我們說了侵權法,初學者或者沒學過的會說侵權一拆分就是侵害
權利。我們經常就會有一個判斷,侵權法所提供救濟的權利一般來說是絕對權。
于是對于這個問題就會經常有人質疑說為什么非要是絕對權呢?為什么絕對權
才是侵權法的保護對象呢?難道相對權就可以被任意侵犯嗎?相對權同樣具有
不可侵性啊。如果你侵害了相對權,難道法律不給它提供救濟嗎?這種提問方法
實際上可能是一種誤導性的提問方法。首先,侵權法所保護的對象當然是以絕對
權為典型,以絕對權為原那么。為什么會這樣?我們可以想一下,相對權怎么被
侵犯,債權怎么被侵犯,侵害債權的無非是兩種人,一種是債務關系之外的第三
人,一種就是債務人嘛。只有債務人或者債務關系之外的第三人才有可能侵害我
的債權。先看債的關系的第三人來侵害債權,他怎么侵害債權呢?第一步,一般
我們會說債權沒有公示性,一般第三人很難知道他們有債權,所以很難侵害。但
是這樣的說法只是一個初步的說法。因為你會說,那我就給債權一個公示手段不
就可以了嘛。問題的復雜程度遠遠超過這個。舉一個例子:你在騎車騎得飛快,
咣的一下把人撞倒了,撞了之后你就知道你侵權了你把人撞傷了嘛。然后這個人
起來拍了拍身上的灰塵說:“侵權了知道吧〞,你說“知道,要給多少吧。〞他
說“不僅僅是醫藥費的問題啊,我正要去履行我的債務啊。你把我撞倒了,我要
上醫院了,結果他的債權我就履行不了了。那我后面這個人的債權你知道么。〞
于是馬上你就很恐慌了,因為你不知道他的背后有多少債權。所以你以后再撞人
的時候,你就要問他背后有多少債權啊,我好撞你。為什么你要這樣?如果你不
知道他背后有多少債權,當你實施一個侵害行為的時候,當你去侵害別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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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你永遠都不知道你面臨的行為后果有多嚴重。當然你會說,那你別去侵害
別人啊。是,當然最好不要去侵害別人,但人與人的交往,侵害一定會發生。每
個人都會去防止侵害別人,但是一定會發生。當你的行為侵害別人的時候,當你
面臨的是無法預知的后果的時候,你會怎么辦?你會恐慌,你會極度的去約束自
己的行為。于是最終大家都窩在家里不出門,這樣的話就最不會侵害別人了。它
會讓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陷入極度的不平安,進而去阻遏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如果
人與人之間沒有交往,交往不平安,那么我們人的社會怎么往前走呢?我們是在
往后退。所以第三人侵害債權,如果一般意義上,要在絕對權意義上去承擔責任
的話,會讓每個人的行為都陷入不平安當中。任何一個人都是潛在的會侵害他人
的人,也就是說會使任何一個人陷入極度的不平安中,他的行為后果無法預期,
跟你的理性沒有關系。所以原那么上債權不能成為侵權法的保護對象,當然也有
例外。那這個例外是什么呢?我們也知道有種例外是你成心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
式去侵害債權。比方說要舉行一個演唱會來慶祝學院成立100周年,請來一個著
名的歌星來唱歌。我就很煩這個學院,還慶祝100周年,我恨不得把他掐死,一
定要搞破壞。你就知道這個歌星要來唱歌,你就會把他截住,不讓他來。你知道
他要來唱歌,你的目的就是不讓他唱歌,然后毀掉這場晚會。這就是成心以違背
善良風俗的方式來侵害債權。這個時候你的行為會顯的不平安嗎?不會。因為你
知道事情的后果是什么。所以只有在例外的情況之下,債權才會成為侵權法保護
的對象。還有另外一個侵害者是來自債務人。債務人侵害債權是什么方式啊,債
務不履行嘛,我通過不履行債務的來侵害你的債權嘛。那么這是一個什么體系,
債務當中最典型的違約,我們習慣于用違約責任來表述。如果我們之間的契約之
債是違約責任啊,所以有了相對權絕對權的糾紛,我們會看到權利的救濟體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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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以違約責任為典型的債務不履行的體系之下和侵權的體系之下雙軌制的提
供救濟手段,也是因為相對權和絕對權的區分導致的。這只是說明了相對權和絕
對權的區分很重要,重要到它是整個德國式的思維是怎么形成的,它的財產性的
框架是怎么建立起來的,包括對權利的侵害是怎么建立起這種救濟制度的。
可是和我們請求權思維有什么關系呢,有關系嗎?當然有關系。因為請求權是典
型的相對權,債權是最典型的請求權。但是你還是會說這也只說明相對權絕對權
二分嘛,你怎么不說絕對權的思維方式啊,為什么要說請求權的思維方式?這個
道理也很簡單。當我們發生糾紛的時候,即使是你的絕對權發生侵害,也要通過
請求權的方式來獲得救濟。例如,這個杯子是我的杯子,被你它拿走了,我說這
是我的杯子,而你卻說我就拿走了你能把我怎么樣。你能上去搶嗎?你上去搶他
就說:“私人暴力啊,不可以私人暴力。現代文明社會是制止私人暴力的。〞私
力救濟、私人暴力只在特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那我的杯子被搶走了怎么辦呢?
你又不能搶回來也不能打他,于是你只好客客氣氣地跟他說請把我的杯子還給
我,這就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那如果那個人就不給怎么辦?你就只能起訴到法
院——給付之訴,要求他把杯子給你。法院說為什么要把杯子給你呢?因為你有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所以它就要判決他返還你的杯子。如果他說法院判決了以后
他仍拒絕返還,那么就可以強制執行,私人暴力就可以轉化為公共暴力的方式。
你可以發現你的絕對權要獲得保護也要通過請求權的方式。所以在這個意義上,
你就知道了為什么請求權處于核心地位。還有一種權利分類,權利的四分,當然
通常是兩兩二分,是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在實體法民法的體系當
中,如果要分類的話,絕大多數權利都逃不出這四種權利,或者是支配權、或者
是請求權、或者是抗辯權、或者是形成權。絕大多數權利都逃不出這四種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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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有的時候會說民法當中的四大權利,這四大權利就好似是民事權利的分
類。這種分類在民法權利體系中也相當重要,具有根底性的地位。從這個圖我們
可以看到,我把箭頭都指向了請求權。雖然在分類上,邏輯上的地位是平等的,
而且我們往往認為支配權的效力很強大啊,它應該包含請求權,請求權的效力需
要通過對方的行為才能實現我們的請求權,而支配權呢,通過支配人自己的意志
就可以實現,效力很強大。那么為什么支配權的箭頭也指向請求權呢?剛剛已經
說了,支配權想要得到保護,也必須借助請求權,通過請求權來實現你的支配權。
那么抗辯權為什么也指向請求權?抗辯權就是為請求權而生的。如果請求權是
矛,那么抗辯權就是盾。我們學習抗辯權就可以知道抗辯權就是專門為了對抗請
求權而生的。如果沒有請求權,這個世界上就不會有抗辯權這個概念,它當然是
以請求權為根底來展開的。那么形成權為什么也指向請求權呢?形成權的效力行
使本身,當然你可以說和請求不一樣,形成人單方的意志就可以改變雙方或者對
方的法律地位。這好似和請求權沒什么關系。但是我們剛剛也說了,形成權的權
利行使就是為了下一步的權利救濟請求準備一個前提條件。發生脅迫了,你想要
這個杯子我不給你,你說如果你不把杯子給我,你今天晚上就別回來了,你從此
就變成鬼了。我就很害怕,于是就含淚把杯子給你了。這是什么?這就是脅迫。
后來我越想越不對。我一定要把杯子拿回來,我寧愿成為鬼也要把杯子拿回來。
怎么辦呢?我要求你還給我。你說那我們之間先前的契約有效嗎?有效。但是我
為什么可以把杯子拿回來,因為我可以把它變得無效,然后再把它拿回來。如果
有效的話我是不能拿回來的。所以我要想拿回來,必須先把它變得無效,然后再
拿回來。那么如何變得無效呢?于是就行使形成權,把它變得無效,然后我再拿
回來。所以這個所有權讓與行為被撤銷掉了。所有權是個抽象的東西,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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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與行為被撤銷之前,所有權還是在你那里。當所有權讓與行為一旦被撤消,所
有權就自己跳回到我這里來了,就好似一個靈魂一樣,跳回到我這里來了。但是
我不滿足,為什么不滿足?因為我所有權的肉體還在你那里,我要的是所有權的
肉體。所以我要所有權物質和精神要相吻合,我要你把它還給我。這個時候我行
使的是什么權利?基于所有權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然后又回到那個問題了,你
就是不給怎么辦呢?于是給付之訴,于是強制執行。一切問題你會發現,就像百
川匯入大海一樣,從權利保護的方式,從權利救濟的角度上看,你就可以看到請
求權為什么如此重要,如此具有核心地位。
那么什么是請求權?這個問題很好答復,就是一方請求另一方做什么事情。這就
是請求權。那么請求權和債權的關系如何呢?你可能會說債權是最典型的請求
權。好,除了債權還有什么也是請求權呢?往往我們在討論物權請求權的時候,
關于物權請求權的性質是什么會有很多的爭論,其中一個觀點是認為請求權,一
方請求另一方返還,債權也是一方請求另一方給付。所以說物權請求權實際上來
說也是一種債權。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實際上是把請求權這個概念等同于債權。
是這樣吧?不是的。請求權是上位概念,所以我們永遠只說債權是最典型的請求
權而不說債權等同于請求權。當我們用這些概念的時候,為了方便,會把請求權
這個概念和債權替換使用,但替換使用不是因為他們是等值的,只是因為債權是
最典型的請求權,所以往往拿債權來說事。怎么表達它是一個上位概念,從立法
體例來看,以德國民法典為例,德國民法典第194條在總那么編定義了請求權。
德國民法典極少立法定義,請求權是極少立法定義中的一個,要求他人作為或者
不作為就是請求權。為什么在總那么中規定請求權呢?這是說明這個概念是適用
于其后各編的——債編、物編、親屬編、繼承編。是不是這樣呢?你一檢索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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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債法中當然有請求權,債權本來就是請求權。物法中物權的請求權,物權
請求權不是規定在債法,而是規定在物法當中,是物法當中的請求權。親屬法中
有沒有請求權呢?當然有。親屬法中還有類似于物權請求權的請求權,比方說所
有物返還請求權。物之所在,權利之所在。無論這個物在誰手上,只要我是所有
權人,我可以直接跟著物走,然后到人,要求把物返還,不管經過幾手。我們
把這個稱為物權的追及力,物之所在,權利之所在。我的眼睛只盯著物,等到物
停下來了,我再往上看,哦,是這個人。于是我請求他返還。這跟債權請求權不
一樣,債權請求權永遠都是針對特定的人。這個人沒了,你的請求權就沒了。親
屬法中也有類似的請求權,如類似于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親子領回請求權。我的
兒子失散了,被人領走了。只要他重新出現,無論他在哪,我都可以行使我的親
子領回請求權把它領回來。有點像物權的返還請求權。根本原理、根本思想你就
可以類推過去了。尤其是在十九世紀二十世紀初的時候,親子關系、父母子女關
系它是類似于物權的支配關系,所以就更能夠理解親子領回請求權也有這樣的效
果了。所以確實可以看到請求權這個概念是一個上位概念。所謂上位概念就是指
所有權利背后都可以用請求權來支撐它,那就不僅僅是債權的關系了。像德國民
法典241條債編的第1條就是開宗明義就是債權,我們沒有民法典嗎,我們也沒
有各種總那么,所以也沒有制定請求權,我們這樣的立法,我們這樣的概念使用
往往就會加強我們請求權就等于債權的認識,因為我們定義過債權,債權是什么
呢?比方說民法通那么中的第84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
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這是債權,那是債務。這是關于債
的規定,它只不過是說,它最典型地代表了請求的一種關系狀態而已。你不能說
它就是請求權,因為像親屬法上的請求權,我們的物權法第33條也規定了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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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請求權,所以我們現在的立法體例為什么剛剛一直在說在德國法的脈絡上來講
是因為我們的立法體例很清晰地說明了我們的民法通那么中有了債的概念,2007
年有了物權法的概念,債物二分已經被我們既有的立法體系建立起來了。這個特
點是德國法系的特點,債物二分。法國法不會有這個特點,它也沒有債物二分的
問題。所以這是需要我們辨析一下請求權和債權它們是一個什么樣的關系。
這在實體法中來看請求權的一個核心地位。在這個過程中你會發現,一方面以財
產權為核心,為根底思維,但是當我們介入請求權這個概念的時候,已從財產法
當中開展出來的規那么已經開場準用到身份法上去了。身份法上的各種請求權實
質上表達的也是這種思想,就已經超越了財產法和身份法上的二分,是變成了它
們共同的一個上位概念了,這就是請求權。按照這樣的理解我們也更能夠理解為
什么請求權在民法當中是一個根底性的地位了。另外一方面,站在和程序法接軌
的角度上,請求權具有樞紐地位。支配權是純的實體權利。形成權跟程序有關系,
因為有單純形成權,有形成訴權。有些形成權是需要依訴行使的,跟程序法有關
系??罐q權也跟程序法有關系,在程序當中提出抗辯有的是單純的抗辯,有的是
實體法抗辯權的行使。關系最密切的當然還是請求權,而且請求權這個概念能夠
表達我們法律史的開展。早期的時候,羅馬法的時候我們說它是一種通過程序而
思考的一種思維方式。不是說你先有某個實體權利然后用程序來保護你的實體權
利,而是說當你主你的的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你要先解決一個什么先決問題
——你能不能啟動程序,你能不能獲得保護令狀。只有當你能夠獲得保護令狀啟
動相應的程序,你才能夠說你有某種實體權利。所以這個關系是有點倒的。所以
我們現在所形成的的思想說,程序法就是為了保護我們既有的實體權利。這樣的
一種關系是怎么開場形成,怎么開場扭過來的呢?也是借助請求權這個概念。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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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一個著名法學家叫溫德莎德。他的思想對德國民法典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
意義,尤其是德國民法典第一草案是被人稱為“小溫德莎德〞。他們說德國民法
典草案其實就是溫德莎德之子,根本上是按照他的判斷角度說的條文化。這個人
的學說在德國長時期占據了主流學說地位,他還有一個十分重大的奉獻就是開掘
出了實體法中的請求權這樣一個概念。在此之前受到請求的時候如果跟程序法中
的訴權、程序法的權利聯系在一起。尤其是你向法院起訴的時候都會說我請求什
么我請求什么,但是溫德莎德他說,不是這樣的,請求權本身就是一個實體權利,
訴權就是訴權,這是兩回事。當我說向法院請求什么的時候是表達要啟動一個程
序的概念。實體法中的請求權有別的含義。別的含義是什么?它是說,你通過程
序來保障的是他有一個實體的權利,所以他之所以獲得勝訴是因為他有實體的權
利,你的程序只不過是確認權利的存在而已。所以它所確認的權利是什么,它所
請求的容是什么。這就是實體法上的請求權。專門有一本很薄的書,也可以說成
是很長的論文——?羅馬實體法之訴?來闡述這個問題。有了請求權這個概念之
后,實體法和程序法才發生了真正的別離,在此之前包括在法國民法典中你會看
到是大量的程序性規的,那個時候實體法和程序法還沒有特別明確的別離。直到?
德國民法典?,德國的這個德克頓法學才真正讓程序法和實體法別離。當然這個
別離并不是好事啊,分的過開的話,我研究程序法結果我什么實體法都不懂,我
研究實體法什么程序都不懂,這反而會造成知識上的割裂。從這里你就可以看到
請求權是通往訴訟的通往程序和訴權的一個相接壤的權利,也是一個應當受到保
護的權利。從很多角度我們可以看到請求權它的地位被凸顯出來。
誰向誰主什么,當事人都會說,法官我要他還我兩千塊錢。原告向被告主什么,
法官就會問憑什么。而且這個問題法官做出判決的時候他更要問自己,因為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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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判決的時候他需要做出一個支持原告或者支持被告的決定。但為了他的判決能
夠使當事人信服,他就需要論證——憑什么做出支持的決定,憑什么做出反對的
決定。憑什么?憑的是請求權根底。依據什么?是你的主有沒有合法性,有沒有
什么東西來支持你。所以這就是所在的請求權根底。那么怎么去請求權根
底?請求權根底大體可以三分。第一類請求權根底是制定法,我們最習慣了,合
同法、物權法。所以法官判決的時候要說,最后的判決書文都要說根據什么什么
法,根據民法通那么,根據合同法第幾條第幾條做出判決如下。他一定要有法律
的依據。這是支撐判決合法性的東西,一定要有法律依據。而我們最能承受的,
尤其是我們這種以制定法為特點的國家,制定法規作為請求權的根底,是最容易
能夠想象出來的。是不是所有規那么規這些東西都可以作為我們民事裁判所援引
的制定法規呢,也就是請求權根底呢?未必。最高法院2021年有一個司法解釋裁
判規那么的引用關于法律的規定第4條說民事裁判一般引用法律,法律解釋或者
司法解釋,這是應當引用的。然后應當適用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
可以直接引用,這就給了法官以裁量權了,讓法官判斷能不能夠成為請求權的規
根底去適用。還有一個我們不太熟的,也就是是被制定法根本排除的,就是習慣
法規。習慣法在官方的態度上來說是比較排斥的,為什么呢?因為從官方的一個
觀點是說要用先進的法律觀念去改變民眾落后的生活習慣。所以一想到習慣,就
會是落后的怎么怎么樣。所以對于習慣法我們一直持保守的態度,甚至在官方文
件中不會出現習慣法這樣的字眼。就算出現了,也是負面的、需要被改變的,是
陋習。當然也不是完全如此。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中就越來越重視交易習慣,賦予
了交易習慣合法的地位。怎樣才能構成習慣法規,當然,不是說習慣都是習慣法。
我們知道,一個習慣要成為習慣法,是需要一定要件的,比方說長期穩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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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信而且大家都認為他是有拘束力的。不僅如此,德國的習慣法還有最后一道程
序是需要通過法官判決的方式來確定習慣法,所以可以說習慣法是德國式的法官
造法。比方說締約上的過失,積極侵害債權在德國新債法修訂之前德國民法上是
沒有的。它是法官在逐漸的過程中將締約上的過失、積極侵害債權作為習慣法,
也就是法官創造的法律。我們雖然沒有一樣的規定,但我們有類似的東西。比方
說現在嘗試的指導性案例。對此我們可以有兩種理解。一種是認為是不是走向了
英美的先例援引制度?而另一種理解認為這是不是在創設習慣法呢?這兩種理
解都有它們不同的知識背景。還有一種可能是說這種習慣法,民眾對于他們的交
易習慣其實不是非常的清楚了解,需要一些人把他們提取出來,這些人就是法學
家,法律人。法學家將這些交易習慣提取出來,觀察他們的交易習慣有哪些特點,
再將規那么提取出來,就會變成一種學說。學說能不能被援引呢?在羅馬法中是
可以的,而在現在的德國法判決中也會援引學說。所以學說也會成為習慣法的一
個通道和途徑。民眾的交往習慣需要通過專業人士也就是法律人來提取。我們知
道有一個歷史法學派就是認為法律是從民眾的交往習慣中提取出來的。所以在歷
史法學派的眼里,最能夠代表法律規那么,交往習慣的是法學家,是習慣法的代
表。法學家是這種民法規的代表,是法律人。那就受到攻擊了,你憑什么說你是
代表,你沒有經過選舉程序,沒有經過的選舉,所以就會有一種攻擊是精英主義。
你憑什么說你是專業人士你就是代表了?當然這都是后話了。由此我們也可以看
到學術的意義不僅僅限于教科書上了。還有一個我們可能想不到就是法律行為。
為什么法律行為能夠成為請求權的根底呢?很簡單。對于任何當事人間的契約糾
紛,法官首先需要做的并不是去條文,而是看合同??春贤雠袛?,看有沒有
違反強制性規定,是不是合法的。一旦法官認定合同是合法的,法官判決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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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遵守合同約定的。也就是說這個合同的約定是可以成為當事人支持或反對請
求權的規根底。比方我要求你返還200塊錢,因為合同約定了到期你要還我200
塊錢,法官就得判你還我200元,這不是從哪個條文可以決定的,而是由合同的
約定來決定。在這個意義上,法律行為,尤其是契約合同,也是成為請求權的根
底。這就是請求權的三類根底。
有了請求權的根底,我們可以做大致的分類,請求權有太多的形式。當事人
之間的糾紛,一旦訴到法院,一般會要求對方干什么。因為當事人一般都不是法
律專業的人,很難指望它能夠具體指明其要求的法律性質是什么,所以要做這件
事的就是我們的法官。當然律師替當事人梳理清楚也是更好的。我們專業人士就
能看清楚,有很多種請求權,每種請求權都能支持他去做什么,而我們要從這些
請求權中選取適宜的一種去支持他的主。但那么多請求權根底要怎么呢?像大
海撈針一樣!所以我們需要一個規那么順序來指引我們。按照一個規那么順序一
個個的過去的話,檢索完了,還沒有發現支持其主的根底,那么我們可以說,
對不起,你的主沒有請求權根底,那就是敗訴了。而到了,就用這個去支持他
的主。那么這個順序是什么呢?一般就會這樣排列:第一個是契約,第二個是和
契約類似的,也就是準契約,第三個是物權請求權,第四個是侵權,第五個是不
當得利。為什么這樣排列,為什么契約放在第一位?
我們剛剛也說了,當事人之間有約定時,從其契約。關于契約上的請求權有
兩類,一類是要求履行約定的請求權,一類是未履行約定,要求損害賠償的請求
權。所以說當要主請求權的時候,首先要看他們兩個之間有沒有契約關系,有的
話,再看是履行請求權還是損害賠償請求權,然后再去其他根底。私法自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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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應該先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也應該知道為什么準契約排在
契約之后了,因為它是類似契約的行為。無因管理為什么會歸在準契約里?我們
都知道它是一種法定之債,為什么它歸在準契約,位置會如此靠前?我們講債的
時候,肯定是先把侵權講完了,后面的順序就不一定了。不管怎樣它都在侵權后
面。為什么它的順序如此靠前?因為它的概念可能有一定誤導性,無因管理就是
說沒有法律規定和約定的義務去管理,如果有約定的義務,那就是契約,就是契
約上產生的義務。所以要判斷是否無因管理首先要看有沒有約定,有就是契約;
如果沒有約定,他還來替你管理事務,接下來你就看有沒有法律規定;既沒有約
定又沒有法律規定就是無因管理。所以這個判斷是緊接著契約后面的。這是第一
點。第二點是說無因管理是一種暫時的狀態。還有一個在德國法中被稱為無委任
的事物管理,就是我沒有委任你去管理我的事物而你去管理了。為什么和無委任
管理聯系在一起呢?因為我們知道無因管理人有一個義務,及時通知本人,為什
么他要及時通知本人,是要完畢無因管理的狀態。他通知本人了以后,本人就會
有兩種態度:一種就是本人說好吧,你繼續替我管理吧,這樣無因管理就是轉變
為委任管理,無委托管理就會轉變為委任管理,適用委托合同;如果當事人拒絕
別人管理他的時候,那么管理人就必須停頓管理,否那么就會變成不法管理。所
以說無因管理是一種暫時的狀態,它要進展轉化,或者轉化了委托管理,或者停
頓。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它是緊接契約后面的。信賴利益的損害賠償往往是
在有法律關系的接觸后才會產生信賴利益的問題,締約上的過失也好,或者是其
他基于信賴的代理也好,撤銷產生的信賴也好。所以不管是哪種信賴利益的賠償,
都是產生于法律行為的接觸,也就是契約的接觸相伴而生的,只不過他說信賴利
益了說明你們的接觸是失敗的。所以它也是排在契約后面的。為什么接著就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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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請求權呢?前面說的無因管理、信賴利益損害賠償也好都是關于債,為什么突
然就接到物權請求權上來了,為什么物權請求權排在第三位?我們要看為什么侵
權排在物權請求權的后面。物權請求權排和侵權都可以要求返還,不管是通過損
害賠歸還是物權的請求權來要求返還。那么為什么物權請求權會排在侵權前面
呢?是因為沉著看都可以要求他返還,只不過通過損害賠償的方式或者說物權請
求權的方式來返還而已。不是因為物權優于債權,而是因為在尋求救濟時,在構
成要件上:第一,你如果依據的是物權請求權,你不必證明有損害,而如果你依
據的是侵權法上的請求權,你必須證明有損害;第二,你如果依據的是物權上的
請求權,你不必證明對方有過錯,而如果依據的是侵權法上的請求權,那么需要。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在損害發生以前,物權請求權就會出現。所以我們在討論
這類問題的時候一般都會把不涉及后面問題的容先考慮。這句話怎么理解?如果
你先考慮的是侵權,那么你在證明侵權時就會一并把物權請求權的問題解決了。
但是如果你只考慮物權請求權的話,你不必觸及侵權的問題。所以把物權請求權
放在前面是因為思考的路徑會先于侵權。所以物權請求權就會有原物返還請求
權、妨害除去請求權、妨害排斥請求權。所以物權的各種請求權以后就是侵權。
為什么呢?我們剛剛也說了物權有兩層保護手段:一層是從物權上開展出來的物
權請求權;另一層那么是當你有損害了,你可以尋求侵權的保護。所以檢索完物
權請求權以后,如果覺得不夠,就進一步檢索侵權。侵權又可以大致分為兩類:
一類是不法行為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一般侵權;一種是危險責任的損
害賠償,就是我們往往說的嚴格責任或者說無過錯責任。有的時候這種危險責任
不是說行為人實施了不法行為,而是說他帶來了危險,所以他要為這種危險承擔
后果。這是關于侵權。那么不當得利為什么排在最后呢?前面都排完了當然輪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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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了嘛。再一個是因為不當得利是一種沒有合法的原因而去獲得利益,應
要求返還。所以說不當得利是一種關注結果的衡平手段。換句話說,如果你有其
他手段來建立起當事人的請求權,那么優先適用其他手段。如果實在沒有其他手
段了,你又認為這種利益需要得到調整,因為它有失衡平,才會有不當得利返還
請求權的問題。沒有合法的原因,你就把所有的原因都排除掉后才適用不當得利。
大體的順序就是這樣,當然有些人會有微調。比方有些人認為不當得利和侵權沒
關系,所以也可以把不當得利放在侵權前面討論。不管按照哪種順序,按照這樣
的順序檢索下來,我們就會發現自己的思維很有序,很清晰。一一檢索下來后,
當事人的請求屬于哪種性質,需要有哪種請求權來支持他,就會非常清晰。這樣
檢索下來后,我們的邏輯是周嚴的。當檢索下來仍然沒有發現適用的請求權根底
的話,我們就可以很自信地駁回請求。這樣比沒有頭緒的會有序地多。所以請
求權根底的思維能夠幫助我們建立一種清晰的思考路徑。
但是你會說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如果我每一個案件都需要這樣去考慮,那
豈不是很麻煩?我有時直接就可以知道是哪類的請求權根底,好似會略過很多程
序,為什么?因為你熟。因為你承受了很多法律教育,你接觸了很多法律實踐以
后,你能夠看到一個案件,就利用自己知識進展預先判斷。而沒有受過法律訓練
的人,一個案子拿到你的手上,你會感到手足無措,因為你沒有知識儲藏。而越
熟的人就越能直接看出是屬于哪個請求權根底,就能到相應的法條。那么我們
為什么還要這樣去思考呢?這是因為對于初學者來說,如果你沒有學過一加一等
于多少,你就永遠不會知道100加100等于200。雖然你現在知道1000加1000
等于2000,那是因為你經歷過無數次1加1等于2的訓練了。就像你現在寫的字
好看,是因為經過無數筆畫的訓練了。如果你不經過無數次的訓練,你是不可能
-.
.-
直接一眼就看出是哪類糾紛。所以越是高手,越容易一眼看出問題所在。排序規
那么也是這樣。
那么要如何分析?如果說分析步驟是分析框架,得出結論,這樣過于籠統抽
象了。擴展步驟的問題是當我們有了這樣一步一步,有了這個請求權根底后,你
會知道這是假定他只有一個請求權根底才會這樣。但是當事人的一個請求權可能
會對應很多個請求層根底,就會涉及到參加其他變量。你一個值一個值這樣檢索
下來,你還要看一下還有沒有其他請求權根底,就比方說你在公共汽車一個急剎
車摔倒了,你要求公交公司賠你。這個時候你會想到的請求權根底是我剛剛有一
個合同法上的請求權根底;是不是構成侵權,那么它還會有侵權法上的請求權根
底。所以你為了確信它有沒有數個請求權根底,你要一一去檢索。如果都發現有,
它也未必能夠同時地支持你的一個請求。所以這個多元的請求權根底問題就會很
復雜。當你檢索出一個請求能夠被數個請求權根底支持的時候,你就要判斷是不
是數個請求權根底所支持的請求能夠同時得到實現,或者是不是你可以任意選擇
當中的一個請求權根底來去實現它。這里就會有很多理論——歸納排斥的競合、
擇一的競合、規排斥的競合等等。我們知道特別法優于普通法,這是規排斥的競
合。普通法又可以支持它,特別法又可以支持它,這就說明了適用特別法;或者
說普通法支持它,特別法排除了它,你要適用特別法這是從規排斥的競合上看。
擇一的競合問題是說適用其中一個法的極端性〔???〕和數個都能夠得到實現,
這些規都能表達請求權的根底問題。學說爭議有很多,所以我們在這里就是簡單
地了解一下,因為要展開很麻煩而且我也沒有自信能講清楚。因為這個學說爭議
太多了,這是民法當中尤其是以請求權為思考的這是最難最難的局部之一。到現
在為止法學大家們還在說,哪些情況下構成請求權競合哪些情況下構成等等應該
-.
.-
怎么歸類,還是眾說紛紜。最簡單的——當又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的時候應該是
適用合同法還是適用侵權法,這么簡單的問題都會有很多爭論。有的說應該用合
同法,因為私法自治;有的說應該用侵權法,因為侵權法可以進展損害賠償;有
的說應該由當事人自己來選擇,私法自治嘛。所以關于這種問題就有很多爭議,
這里只是需要讓我們清楚,前面所說的那個路徑是把其中一個請求根底檢索出
來。但如果你是一個熟練的法律人的話,你不能說到一個請求權根底了就萬事
大吉了。你必須很警覺地看這個請求權有沒有別的請求權根底來支持它或者否認
它,就涉及到多元請求權根底的問題。請求權根底檢索完了,有就支持它,沒有
就否決它,大家看起來好似是這個任務就已經完成了,但其實還有一道。因為一
方要求另外一方做什么,我們剛剛說了這就說像矛一樣,你請求他做什么,你怎
么知道對方當事人有沒有盾呢,所以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抗辯的問題。如果對方
有盾,那么你即使前面檢索局部你的行為能夠保證得到實現,一旦對方支起他的
盾牌一擋,對不起你的請求權就會被擋回去了。這個盾牌是什么,是抗辯權。而
不是說簡單的抗辯,為什么?因為抗辯這個概念會有不同的含義,有訴訟當中的
抗辯——實體抗辯權。以訴訟為思考原型的話,在訴訟當中的抗辯提出抗辯無非
就是提出這三種抗辯。訴訟抗辯,這種它就是說你憑什么要求我還你兩千塊錢,
你從來沒有借過我兩千塊錢,你憑什么叫我還你,這是什么?權利未產生的抗辯。
另外一種抗辯是說,你為什么還叫我還你兩千塊錢,我明明已經把兩千塊錢還給
你了。這是什么抗辯?權利消滅的抗辯。還有一種抗辯是——你是借了我兩千塊
錢沒錯,我也沒還沒錯,但對不起,我現在不還,那是什么?不能請求事項。這
是一個什么抗辯?權利阻止抗辯。權利阻止抗辯是說權利是產生了,沒有消滅,
但是對不起我阻止它,這是盾牌。權利未產生的抗辯是說你那個矛根本就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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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消滅的抗辯是說你這個矛是刺過我,但是不是已經收回去了嗎,這有一個就
是最后那個權利阻止的抗辯。前面的兩種抗辯都只是訴訟抗辯而不會有抗辯權的
問題,只有權利阻止抗辯才會有抗辯權的問題。這個實體上的抗辯權又可以分成
兩種,一種是暫時的抗辯,一種是永久的抗辯。比方說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
辯權,這是暫時的抗辯。永久的抗辯就是我們剛剛說的就是訴訟時效的抗辯。所
以一個完整的分析:前面一個一個請求權根底逐一檢索下來,然后再看有沒有多
元的請求權根底,檢索完了再看對方當事人有沒有盾牌來把你擋住,有沒有抗辯。
所有這些檢索煩惱就是在請求權根底的探尋過程根本上就完畢了。我剛剛不是說
了一下它的根本構造什么構造分析構造實用主義還是什么得出結論這個東西。我
先說一下這個事,因為這個步驟要通過案例的方式才能夠表達出來。
光是這樣說的話會很抽象,那么這個案例是什么呢?一個法律體系越完美越
完備,請求權根底的思想就表達得越漂亮越精致。我選了一個德國法上的例子。
這個例子很簡單:一個年邁的騎車人在十字路口撞倒了一個正在按照交通規那么
穿越馬路的??怂瓜壬?,這個??怂顾麖淖约旱墨C區打了一只野兔回來興匆匆地
往回走。??怂箤嶋H上是狐貍的意思,但是它可能是在德語當中可以當作姓,姓
福克斯,這個名字是有點有意思的。生活中德國的十字路口跟中國的十字路口不
太一樣,德國的十字路口是,綠燈一亮,汽車加速,一到十字路口,綠燈汽車加
速。我們是一到十字路口,左看右看汽車減速,為什么呢?你怕撞人。它為什么
加速呢,盡量快駛過十字路口別造成擁堵,所以交通規那么的遵守極其重要。福
克斯說,我的兔子沒啦,今晚的晚餐沒啦,怎么辦呢?反正汽車跑了,誰呀,
騎車人,向騎車人主損害賠償。騎車人說我也不是成心撞你的,我騎著騎著突
然就是頭暈目眩四肢乏力,我自己都控制不住就把你給撞倒了,所以我沒有過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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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過錯的話,所以我就不賠,很簡單嘛。一般初學者可能會想到誰把他碾碎就
誰,這就牽引了我們的那個注意力了。為什么牽引了我們那個注意力,因為汽
車不到了,更重要的是,他在十字路口。如果是汽車正常運行的話,如果地上
有什么被碾著了,你能夠說他有過錯嗎?你當然不能。你總不可能叫他開車的時
候看一下地上有什么然后才開,所以不用去汽車了。我的經歷告訴我很多初學
者想到的是汽車,這就是因為我們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的會被案情無關緊要的細
節給牽引走。你能不能迅速地看到當中的關鍵就是看你的法律根底掌握得怎么樣
了。那騎車人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你會說要或者不要,要或者不要這個結論本
身不重要,重要的是怎么得出這個結論的。這么一個簡單的例子在整個完整的法
律適用過程中制成表的話會有一這么唬人的表,但它不必制成表,為什么呢要制
成表呢,你如果熟悉這個條文的話看起來就會節約很多文字,但它的好處就是很
唬人。你問學霸,你看得懂?學霸說我看不懂。完了,這么一個簡單的案例告訴
我怎么解決我居然看不懂這個表。那我用邏輯語言來表示的話,這里有一些邏輯
語言,邏輯規那么來表達。用邏輯語言來表示可以使它更清晰更簡潔,但是必須
注意邏輯語言的表述并不是必須的,有的應該用文字來表述我們就規規矩矩來用
文字表述。構成要件的法律效果是吧,你第一判斷是什么,侵權,當然,你就不
會去判斷什么契約了吧,你會去判斷是物權返還請求權嗎?不會。為什么?因為
你知道物權返還請求權以原物之存在為前提,所以你迅速地會把他集中到哪去?
集中到侵權上去、損害賠償。所以侵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呢?法益損害,法益損
害指的是什么所以才會有這么多。德國民法典第23條它說的侵害所有權或者是
人身自由等等這些東西就會有承擔賠償責任。你要看的是侵害的是哪一種法益。
你可以迅速鎖定侵害的是哪種法益——所有權。所有權受到侵害了,可是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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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侵害了他的所有權?為什么這個野兔是這個??怂瓜壬乃袡??兔本來在
自己野地里跑得好好的,你射它一下然后它就死了然后你扛回家然后就變成你的
了,為什么?你說當然是理所當然的。你去試試看,不一定吧。所有野生動物都
歸誰所有?國家所有。所以從這個立法你就可以知道不是理所當然的,那么我們
在判斷是不是構成侵害他的所有權的時候,首先需要判斷兔子是不是??怂瓜壬?/p>
的所有權,那么兔子是怎么被??怂瓜壬虻降哪??在被他擒住之前它是一個野
生動物,他是通過什么方式來取得所有權的?先占。所以你們會說因為他先占所
以他擁有所有權。那什么是先占?于是你先要去判斷什么是先占,你要先去判斷
它是一個無主物。要判斷它是無主物于是我們就要問野兔是不是無主物。所以德
國民法典的規定,處于野生狀態的動物是無主的。好,這是無主物了??墒沁€有
一個問題,它是動物啊。動物是什么意思啊,說所有權無主物是物吧,有什么區
別呢?德國民法典第90〔a〕條規定,動物不是物。你前面說先占取得所有權,
無主的動產之類的先占就能取得所有權??墒堑聡穹ǖ涞?0〔a〕條規定動物
不是物。它是動物,能適用先占嗎?于是緊接著說能,為什么能?因為在法律沒
有其他規定的時候適用關于物的規定,那關于野生動物德國民法典根本上沒有其
他規定,說根本上沒有其實也是有的。有一個很典型的其實是什么呢?在侵權的
時候,比方說,你把別人的車撞得粉碎性骨折了,你要干什么?你要給人家修理
對吧。可是修下來之后你會發現修理費比買這輛破二手車的價值還要高。這時候
你會怎么樣?跟他說哎別修了,我買一輛跟你這輛新舊程度差不多的就完了。可
以以重置這個物來替代損害賠償來替代修理,對吧,沒問題吧。動物不可以。你
把別人的貓給打傷了,你一花貓值多少錢啊,沒人要的,把它打傷讓你去治,你
去過寵物醫院嗎?我去過,一個小破感冒它都要一百多塊錢的,所以它越是不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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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的動物要去修理它要去治它越花錢。你能說,這小破花咪貓傷了就傷了值多少
錢我買下來。不可以,你必須去修理它,必須去治它,基于對動物的保護,基于
對生命的尊重。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不同。但是關于在所有權的問題上,沒有其
他特別規定,所以回過去還是適用動產的規定,于是我們就能夠判斷說這個是侵
害了他的所有權。所以你一眼而知的侵害了他的所有權是一步一步地經過了這么
多個步驟的。每一個步驟實際上都是一個三段論。為什么說它是三段論呢?它是
不是能夠說它是野生動物?這也是一個三段論?什么是野生動物???然后這只
野兔是什么然后得出結論野兔是野生動物。所以就可以適用處于野生狀態的動物
是無主物。這樣的構造,每一個過程都是一個小的三段論。所以你要注意,我們
說司法適用是一個司法三段論過程,不僅僅是最后得出裁判結論那個過程才是一
個司法三段論過程。任何一個要素的歸入,判斷它是不是無主物,判斷它是不是
動產,判斷你是不是通過先占取得的所有權,每一個過程都是一個小的三段論。
先占,什么是先占,然后他實施了什么行為,所以得出了一個什么結論。在這個
時候他取得這野兔是先占于是就構成過失了,每一步都是一個小的三段論,任何
一個判斷的構是經過了無數個小的三段論的構成。小的三段論的疊加就構成了大
的三段論。這是法益侵害,沒有問題了。
有因果關系嗎?他們說有侵害行為嗎?反正野兔被碾碎了,野兔為什么會被
碾碎,你說,當時行駛的車啦,當然車子直接把它碾碎了,但是沒有他把他撞到
的這個行為的話,那么它就不會被碾碎,對吧。所以這個時候就會判斷,這個時
候就會和怎么判斷因果關系有關了。判斷因果關系有必要性的理論,充分性的理
論或者說充要性的理論。必要性是如果沒有這個條件就沒有這個結果,充分性是
有這個條件就有這個結果。判斷這個騎車人把他撞倒有沒有因果關系從而構成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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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行為,你就可以看如果他沒有把他撞倒,那么就不會有這個碾碎。必要性有沒
有構成?構成??墒悄惆阉驳咕鸵欢〞胨閱??你在校園里走著走著你把一個
人撞倒了,然后你東西被碾碎了,會發生這樣的結果嗎?不會??梢娔惆岩粋€人
東西撞倒了和碾碎之間是沒有必然關系,沒有這種充分關系。但是這樣子只是一
個抽象地說,具體的因果關系要在具體的案件當中去判斷。本案當中會發生這樣
的嗎?而且這個因果關系要基于這樣的充分性所謂的必然發生的也不是哲學意
義上的。哲學上的必然性是永遠都不能,什么東西是必然的?所有人必須死外,
什么都不是必然的。所有我們是按照這里來判斷一個充分性是按照常識來判斷
的,就說一般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了這個事實,另外一個事實會不會緊
接著出現。按照常識來判斷你在校園里是不會的,但是按照常識來判斷在十字路
口很正常。正不正常你可以叫人來測試一下。比方說在十字路口對著一個被碾碎
的東西然后你就大驚小怪,你怎么被碾碎了?周圍的人會看你說,你是不是有問
題?。克荒胨橛惺裁雌婀值?。但如果你在家里或者說在校園里,一個小時都見
不到一輛車的然后突然間被碾碎了覺得很奇怪。和你的常理不一樣吧。但是在十
字路口,你就會覺得這個結果很正常啊。于是就這樣判斷它有充分性,即使按照
最嚴格的因果關系來判斷,充要條件它也符合,所以有因果關系。他是有侵害行
為,侵害行為如果和因果關系來判斷的話,很簡單,那你的行為造成了損害結果,
那么我們就可以認定有因果關系。第二個要件也滿足了。第三個要件是不法性。
不法性怎么判斷呢?要注意不法性這個要件的判斷。我們當然有通說說不法性不
是一個獨立的要件,但是把它當成一個獨立的要件有它的好處。它的好處是什么
呢?它的好處在負面,我把你打傷了,是侵害行為嗎?當然是,我是活活把你打
傷的,沒有任何其他原因,就是我把你打傷了。是侵害行為嗎?是侵害行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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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侵權行為嗎?你可以說我是成心把你打傷的,當然成心把你打傷沒問題,構成
侵權行為嗎?不一定,為什么?我可能在正當防衛呀。正當防衛意味著什么?意
味著阻卻了我侵害行為的不法性。所以不法性的要件它的意義不在于從正面看是
不是不法,而是從不法性阻卻這個角度看到它的意義,原那么上有侵害行為就推
定為不法,因為你把別人的權利侵害了么,所以在這個時候就會發生舉證責任倒
置的問題,我只需要證明我是一個受害人,你把我打傷了,因果關系證明你把我
打傷了。這個時候你又會說,不對呦,你也不想想,我當時為什么會打你,因為
你當時在侵害我呀,我在正當防衛。于是,你要證明你的行為不具有不法性。所
以這個跟舉證責任分配是有關系的。在這里檢索一下,很簡單的檢索,正當防衛
嗎?不是。緊急避險嗎?不是。自助行為嗎?不是。法定的阻卻行為不法性因素
已經全部檢索完了,所以不法性也沒問題。有過錯么?有么?這個時候你會發現
在這里關鍵是判斷有沒有過錯或者是過失,什么是過失,什么是過錯?德國民法
典第276條第2款規定了,缺乏交往當中的必要注意就是過失。那么這個騎車人
缺乏交往當中的必要注意么?這個是有很多討論的,你會說,當然缺乏呀,說,
你騎著騎著好好騎車唄,把人撞倒干嘛呀?可是那個老年人說我自己也控制不了
自己的行為呀,我頭暈目眩,我是有這個問題呀,所以在這個時候,我控制不住
怎么辦呢?這是意外事件呀,這對我是意外事件,對你也是嗎?你可能說,你都
知道自己有有病,你不能控制一下啊?這個老人說,我是知道我自己有病,但是
我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發作呀,如果你要求我控制的話,你的意思是說不要我出
門了。因為我一出門就可能會有這樣的事發生啊,那怎么辦???那有沒有過失?
這個時候關于有沒有過失就有很多學說。簡單地來說,因為我們的重點不是在判
斷有沒有過失這個問題,民法當中判斷過失是以客觀標準,刑法當中判斷過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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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觀標準,客觀標準說是一般人看起來,要不要遵守注意義務,如果沒有,對
不起,那就是過失,一般人看來,迎面走過來一個人,你能不能用其他的方式撞
我,不會有這樣的問題,所以一般人你只要走在路上,騎車在路上,你都應該負
有這樣的注意義務,不會撞倒別人的注意義務,所以一般人認為,這個騎車人是
有過失的,構成侵權。構成侵權是什么,法律效果是什么呢?第823第1款是要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是什么?于是轉引到249條,關于損害賠償的
具體規定,我們用這個案例想要說,說明的是:第一,你會看到任何一個案子,
即使如此簡單的案子的適用,你都會發現,同時有很多法條來配合它。所以在德
國有一句話,適用一個法條就相當于適用一部法典。什么是先占,它會有一個概
念,什么是無主物,于是又有一個法條來鑒定無主物,是環環相扣的。所以我們
能夠體會到,體系越嚴密的法典,越能夠一步步的推論,提供支持,體系越粗糙
的法典,越是會缺環節,或者說越是會自相矛盾,越是讓適用者無所適從,這是
一個我們要體會到的。再一個,即使在判斷構成要件這個問題上,但是說的是,
檢索這個請求權根底大體順序么?為了讓我們的思考有序,在構成要件判斷上,
我們也可以用這個大致的順序。比方說,侵權責任有很多構成要件,我們會抓住
哪個是哪個,反正就這幾個構成要件,一一判斷就完了,就抓到哪個是哪個,有
什么順序嗎?你如果想要順序也是可以的,我為什么要先看法益有沒有受到侵
害,我是在判斷什么?判斷有沒有損害,無損害就無賠償,所以沒有損害,對不
起,沒有損害賠償的責任,不能夠支持你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所以你天天罵我,
天天打我,我沒有受傷,受傷的是你自己。我能主損害賠償嗎?我沒有損害,就
不能主損害賠償,所以判斷有沒有損害賠償第一個要判斷有沒有損害。這個問題
要是沒有的話,其他的構成要件就不要去討論啦,就可以省很多事。
-.
.-
第一判斷有損害了;第二判斷損害是怎樣產生的,如果是別人造成的損害,
與我有什么關系,所以要判斷這個因果關系的問題;判斷完這個因果關系,有了
侵害行為之類的,如果不是不法,接下來要討論不法問題。為什么討論最后有沒
有過錯?是因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有重大區別是什么,特殊的侵權行
為往往不需要討論過錯的問題。所以如果上來就討論過錯,那不就白辛苦了。先
討論你要構成侵權必備的要件,然后再去討論過錯,這樣的話,你整個下來,既
經濟又有效率,而且思考會顯得很有序,很清晰。請求權探尋的根本的路子大體
就這么多。各位。
兢:感朱慶育教授帶我們輕松愉快的遨游了兩個多小時的民法博大精深的世
界。我相信,醍醐灌頂是很多同學共同的感受。今天的講座是暨眾律師事務所與
人文學院法學系共同主辦的,我們特意設了兩位評論人和朱教授一起,來一個鏘
鏘三人行。有請我們第一位評論員。
胡波:我剛剛完全沉醉在朱教師的講座中,我忘了自己還有這樣的任務。幸
虧教師先講,然后我去上個廁所,回來后清楚了。民法的四大才子,谷,教師,
云松,第四位是誰?我反復的追問瑞棟,瑞棟說這是個秘密,他不告訴我。谷教
師上個月也來過,但是沒有講座,晚上跟我們聊天、講民法。一直聊到半夜兩三
點還興致勃勃,我們都頂不住了,教師講民法,講芮沐老先生,讓我潸然淚下。
谷教師說我當時是不動聲,其實我心也是波瀾起伏,非常感動?,F在這樣一個
社會還有人講民法,詩歌還好理解,講民法讓我潸然淚下,我非常感動。我接觸
這兩大才子,朱教師,教師,他們有個特點。梁慧星教師說過,谷、朱慶育對民
法是很熱愛的,對學術的態度非常真誠。真誠是商談的首要條件。今天我切實的
-.
.-
感受到這一點。原來瑞棟請朱教師過來講什么。我最想聽的是朱教師給我們講法
律論證,我看見他法律論證的文章。瑞棟說他給了兩個題目,一個是請求權,一
個是法教義學,我馬上建議講法教義學,朱教師給我們講了請求權??雌饋砦覀?/p>
最熟悉的,大家最平易的,民法上一個起手式的概念。但是在我聽來卻是驚心動
魄。為什么這樣?朱教師在這么短的時間,寥寥數語,把民法教義學的體系、構
造、層次、邏輯給我們清晰的勾勒出來,把我們民法的根本思維方法層次構造,
清晰的呈現出來。我覺得受益匪淺,就好似一個武功高手。他使出的這一招是起
手式的,所有人入門學的第一招,但是他使出來就飽含著無窮的力,這就可怕了。
我就是這樣的感受,受益匪淺,非常。希望下次還來給我們講法律論證,法教義
學。非常感,大家。
兢:感兩位教師的點評,讓我們把意和掌聲送給朱慶育教授。今天特別向鐘
瑞棟教師鳴,是他為我們精心籌劃了這樣一場講座,使我們在座的同學有時機領
略朱教授的風采,同時也讓我們沐浴了學術的春風。感來自其他法律界的人士,
你們的到來讓我們的學術報告的影響力超出了遠遠地預期,。
-.
本文發布于:2022-08-10 06:38:2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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