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網上教學活動文本(2003.6.20)
楊毅:同學們好,今天是法律文書的期末復習網上答疑時間,歡迎同學們參加、提問。今天主
要講五個方面:期末復習的基本要求、期末復習的方法、期末復習考試的依據、期末復習考試
的內容、期末考試的題型和分數比例。
沈陽成教部老師:我想問一下,在通緝令的尾部有一項內容:抄送機關。請問應當抄送哪些部
門?
楊毅:據我的理解,應當是抄送給發布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認為應當了解有關情況的、與自己同
級的有關部門,如相鄰的同級公安機關。
問:楊老師你是在實時答疑?還是在講課?因種種原因,我很珍惜這次實時復習答疑,但是,
我不知你是在上課還是在答疑?我們提的問題什么時候給解答?
楊毅:抱歉,我真不知道您是個急不可待的人。要是我知道您是誰,知道哪個問題是您提的,
也許我早回答您的問題了!本次輔導既是答疑也要講課。因為,畢竟還有很多同學不提問,但
就是想知道一些有關的情況和要求!如果在課上回答不完,將在課下及時給予回復。
新疆兵團電大農九師分校:我想知道,法律文書這門課期末復習中,我們分校專業任課老師能
為學員提供哪些更好的服務?
楊毅:請多提寶貴意見!我認為,最好就是多為學生提供一些開展寫作練習的素材,指導他們
實際寫作文書。不知你是否同意我的看法?
問:考試時文書寫作要求是什么?格式占多少分值?文書內容書寫占多少分值?
楊毅:考試時對于文書寫作的要求就是:符合教材所述的該種文書的格式、內容以及寫作方
法。格式與內容合在一起進行評分。
問:2003年7月的法律文書課程“考前練兵“有測試題嗎?
楊毅:據我所知,今年沒有安排“考前練兵”活動。
問: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應當制作的文書名稱是第二審民事判決書
呢?還是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裁定書?在學習中有人認為實踐中判決書一般不寫第一審民事判決
書或第二審民事判決書,如何判斷一審或二審是以案號中出現“初”或“終”區別的。請問實
踐中標題不寫第一審或第二審與本題所問的文書名稱是否等同?文書名稱不是指書寫時各類文
書的標題嗎?
楊毅: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的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應當制作的文書名稱是民事判決書,但不
標明“第二審”,而應該以在案號中寫上“終”字表示出來。作業題或者考試時要求寫作第幾
審什么文書,指的是文書種類,而不是文書名稱。
請教:1人民檢察院針對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訴書應當送達何處?2人民檢察院建議公
安機關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不提請批捕,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
制作的是逮捕決定書,還是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3第二審刑事裁定書與第二審刑事判
決書在處理案件實體問題時的區別是什么?
楊毅:1、依照有關程序規定,針對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訴書應當送達同級人民法院,
由其向上一級法院移送。2、人民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不提請
批捕,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逮捕決定書。3、經過二審,維持原判
的,使用刑事裁定書,改判的,使用刑事判決書。這就是兩者在處理案件實體問題時的區別。
問:01、02年的“考前練兵”適用于本學期使用嗎?
楊毅:本來就是練習嘛,當然可以參考。
問:實際工作中與教材中的法律文書格式略有不同?請問如何處理此問題?
楊毅:在實際工作中,如果發現所使用的現行有效的文書格式與教材中的文書格式確有實質上
的不同,當然應當以現行有效的文書格式為準;如果沒有實質上的不同,則兩者均可。考試時
我們將盡量避免出現此類問題。希望具體指出來,以便我們修訂教材時注意。
問:辯護詞在關于事實認定方面進行論證和辯駁的幾種情況怎么答?教材中序號混亂,我們該
如何解答?
楊毅:謝謝你的認真細致。我注意到了是有此問題。請將(二)、(三)分別改為2、3,
(四)、(五)分別改為(二)、(三)。這樣就順了。我們將盡快改正此類錯誤。
楊毅:一、期末復習的基本要求
1.明確課程性質,圍繞課程教學目的開展復習。
法律文書課程作為法學專業本科階段必修的一門專業課,是一門具有法律專業知識性質和
特點的應用寫作課。開設本課程的目的,是要通過對各種法律文書的寫作知識的講授和學習,
使學生能用會寫各種法律文書。也就是說,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同學們不僅要掌握各種法律文
書的寫作知識、寫作要領,而且要逐步提高自己寫作法律文書的實際能力,要能夠學以致用。
從一定意義上講,本課程既是一門寫作知識課,也是一門寫作技能的訓練課。因此,同學們在
復習時,應當緊緊圍繞本課程的教學目的展開,不僅要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的寫作知識和要領,
而且還要切切實實提高實際的寫作技能。
2.全面復習,重點掌握。
期末復習不僅是為考試作準備,而更重要的是對課程知識進行全面回顧和鞏固,以便為今
后參與實際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因此,期末復習應該對課程內容全面掌握,就是說本課程的
所有內容都應當納入復習的范圍,既要注意重點文書的復習準備也要注意非重點文書的復習,
既要注意寫作技能的復習準備,也要注意知識的復習和準備,不能隨意舍棄任何一種文書,也
不能僅僅只著眼于一些重點文書的寫作知識。否則,必然會影響自己的考試成績,同時也不符
合對該課程學習的根本要求。因此,同學們在復習時必須做到系統、全面。
當然,任何課程都是有重點與非重點之分的,本課程也不例外。本課程在教學大綱中就對
教學內容劃分了不同的層次,在考核說明中更是明確劃分為三個層次,即了解、基本掌握(或
者叫做一般掌握)、掌握(或者叫做重點掌握、熟練掌握),這第三層次的內容就是本課程的
重點。同學們在全面復習的基礎上,應當著重掌握這些重點內容。掌握了這些重點內容,就可
以取得以點帶面、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效果。
3.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加強文書寫作練習。既然本課程是一門應用寫作課,最終的結果
是要使學生學會實際寫作文書,那么,期末復習就不能僅僅只是背誦、記憶一些文書的概念、
功能、結構、寫作要領等等理論性的知識,而應該將這些知識運用到文書寫作練習中,多進行
實際的寫作練習。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寫作水平,實現本課程預期的教學目的;也只有這樣,
才能在考試中取得較好的成績。
二、期末復習的方法
復習法律文書課程的方法,在很多方面與別的課程是一樣的,沒有什么區別。但是,法律
文書課程又有自己的特點,所以,在復習方法上,也有一些自己的特殊要求。要想搞好本課程
的復習,應當做到以下三點:
1.認真、仔細地閱讀教材。文字教材是本課程教學和學習的基本依據,也是復習和考核
的基本依據。因此,復習時應當以教材為依據,認真、仔細地閱讀教材,因為教材里面包含了
所有的教學內容,其他書籍和資料都只能作為參考,不能作為依據。所謂閱讀教材,并不
是指泛泛地瀏覽。泛泛地瀏覽,一百遍也沒有用。這里所說的閱讀,是指在理解掌握的基
礎上,對有關內容進行整理、歸納和提煉。也就是說,有些內容必須要記住,比如各種文
書的格式、結構、內容(有哪些事項)、每部分內容應當寫明的各種要素、成文化用語等
等;而有些內容則必須要理解,比如各種文書的功能、寫作特點、寫作方法、寫作技巧等
等。只有這樣,才能將所學知識鞏固、消化,并在考試中熟練運用,從而取得好的成績。
2.多進行寫作練習。復習本課程,應當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加強文書寫作練習。這
既是復習的基本要求,也是復習的基本方法之一。通過多次的寫作練習,你不僅可以比較熟練
地掌握有關文書的格式、結構、寫作內容、相應的成文化用語,而且也可以對有關文書的功
能、特點、寫作方法和技巧等等加深理解。在我們的教學參考資料中,既有文書格式,也有
文書實例,同學們可以對照著,依葫蘆畫瓢地進行寫作練習。同學們只要多練習幾次,自然就
會比較熟練地寫作法律文書了。
3.合理分配時間和力量。本課程的教學內容劃分為三個層次,即了解、一般掌握、重點
掌握。同學們在復習時,應當根據這樣三個不同知識層次的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力量以及時
間,而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也就是說既要全面復習,又要突出重點。對那些使用頻率較
高、在法律活動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寫作的內容也較多、有較多值得注意的問題的重點文
書,比如起訴書、判決書等等,必須下大力氣復習;而對那些使用頻率不太高,文書內容也較
為簡單的非重點文書,比如呈請批準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通知立案書等等,就可以
相對而言少花點力氣。只有這樣,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楊毅:三、期末復習考試的依據
本課程此次期末復習考試的基本依據包括兩方面:一是文字教材《法律文書教程》(寧致
遠教授主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二是本課程的教學大綱和考核說明。
楊毅:四、期末復習考試的內容
各章內容有三個層次的要求。其中,“了解”是第一層次,指對有關課程內容有概括的認
識;“一般掌握”是第二層次,指能夠正確理解有關概念的含義,懂得有關文書的結構、寫作
要領和方法,并能較為完整、準確地表達出來;“重點掌握”是第三層次,指不僅能夠正確理
解有關概念的含義,懂得有關文書的結構、寫作要領和方法,而且能夠運用所掌握的文書寫作
知識實際寫出符合規范要求的文書。在課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為考核內
容;要求“一般掌握”的部分作為基本的考核內容;要求“重點掌握”的部分作為重點考核的
內容。
第一章總論
【了解】
法律文書的沿革
【一般掌握】
一、法律文書的概念
二、法律文書的類別
三、法律文書的作用
【重點掌握】
一、法律文書的特點
1.主旨的鮮明性。
2.材料的客觀性。
3.內容的法定性。
4.形式的程式性。
5.解釋的單一性。
6.使用的實效性。
二、法律文書寫作的基本要求
1.依法制作,突出主旨。
2.遵循格式,寫全事項。
3.敘事清楚,材料真實。
4.據法說理,分析有力。
5.語言精確,樸實莊重。
第二章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偵查文書
【了解】
一、偵查文書的分類
二、拘傳證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內容
三、拘留證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內容
四、逮捕證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內容
五、保證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內容
六、監視居住委托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內容
【一般掌握】
一、偵查文書的概念和功能
二、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的概念、功能、項目和內容
三、刑事案件破案報告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四、呈請拘傳報告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五、取保候審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六、監視居住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七、提請批準延長羈押期限意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八、呈請批準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九、撤銷案件通知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十、補充偵查報告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十一、要求復議意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十二、提請復核意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重點掌握】
一、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是公安機關內部審批案件使用的一種書面報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負責人批準后,即成為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的依據。
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著重掌握正文部分應當寫明的內容:
(1)立案的事實依據。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3)偵查計劃。
二、通緝令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通緝令是公安機關專用的文書,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發布。
通緝令主要應當注意寫明被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號碼、體貌特征等。
三、呈請拘留報告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呈請拘留報告書屬于公安機關內部使用的文書。主要應寫明被拘留人的基本情況、拘留的
理由和拘留的法律依據。所謂拘留的理由,實際就是要寫明被拘留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
四、提請批準逮捕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提請批準逮捕書是公安機關呈送檢察院的文書,是機關對機關之間的文書。主要應當寫明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證據,也就是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三個條件的犯罪事實和證
據,即: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三、有逮捕必要。
五、起訴意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起訴意見書是公安機關面對檢察院的重要文書。是公安機關對偵查終結的案件的總結和結
論,也是公安機關請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法定文件,同時還是檢察機關審查案件的基礎和依
據。它標志著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結束,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開始,并且體現了公、檢、法
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約的原則。
正文中要詳細寫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即經偵查終結認定的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和證
據。起訴理由和法律依據部分是成文化的用語: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ⅹⅹⅹ的行為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ⅹⅹ條第ⅹ款,涉嫌ⅹⅹ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特將本案移送審查,依法起訴。
第三章檢察機關的法律文書——檢察文書
【了解】
檢察文書的分類
【一般掌握】
一、檢察文書的概念、功能
二、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三、不批準逮捕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四、逮捕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五、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六、糾正違法通知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七、通知立案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八、復核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九、刑事賠償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十、批準聘請律師通知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十一、批準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重點掌握】
一、立案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立案決定書為填空式文書,較為簡單,只要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罪名等有關內容填
寫準確就行了。
二、批準逮捕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批準逮捕決定書也是填空式文書,只要把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文號、犯罪嫌疑
人的姓名、檢察機關認定的涉嫌罪名等有關內容填寫準確就行了。
三、起訴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起訴書是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第一份公開對外的法律文書,必須要寫出較高的質量。
起訴書為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構成:
1.首部應當寫明:
(1)制作機關名稱。
(2)文書名稱。
(3)編號。
(4)被告人(被告單位)基本情況。
(5)被害人(被害單位)情況。
(6)案由和案件審查過程。
2.正文部分應當寫明:
(1)案件事實和證據情況。
(2)起訴的理由、根據及起訴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提起公訴,請
依法判處)。
3.尾部應當寫明起訴書主送的人民法院全稱、起訴案件的檢察人員的法律職務和姓名、制
作文書的年月日并加蓋檢察院院章。
四、不起訴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不起訴決定書應當著重寫明符合不起訴三種法定情形的事實和證據。
五、公訴意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公訴意見書是對起訴書的補充和發揮,重在說理。應當著重就對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問題
闡述理由并加強論證。對被告人行為的犯罪性質、嚴重危害及構成罪名,應當結合犯罪事實、
運用法律加以綜合地剖析和分析論證。
六、刑事抗訴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刑事抗訴書是直接體現檢察機關對審判工作的法律監督職能的文書,是檢察機關行使審判
監督職權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審或再審的法定文書之一。主要應針對原審判決或
裁定在確認事實和適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錯誤,進行有理有據的分析駁辯,寫明抗訴理由。必
須言之有理,持之有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反駁性。
七、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民事(行政)抗訴書主要應針對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在確認事實和適用法
律等方面存在的錯誤,進行有理有據的分析駁辯,寫明抗訴理由。
第四章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書——刑事裁判文書
【了解】
刑事裁判文書的分類
【一般掌握】
一、刑事裁判文書的概念、功能
二、再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三、第一審刑事裁定書的概念、種類、結構和寫作內容
【重點掌握】
一、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在整個刑事訴訟活動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說是法律文書
體系中最重要的文書之一。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為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構成:
1.首部應當寫明:
(1)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
(2)案號。
(3)公訴機關×××人民檢察院。
(4)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5)辯護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與被告人的關系)。
(6)案件的由來和審判經過。
2.正文部分應當寫明:
(1)事實和證據。依次寫明:
①控辯主張:“×××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辯稱??”。
②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經審理查明,??”。
(2)判決理由:以“本院認為,??”開頭,依次寫明:
①行為的性質及其危害性;
②觸犯的《刑法》條款及構成的罪名;
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的表態;
④對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的表態;
⑤判決的法律依據:“依照??(判決的法律依據)的規定,判決如下”。
(3)判決主文:“被告人×××犯××罪,判處××(刑罰種類、期限等)。(刑期從判
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被告人×××犯××罪,判處××(刑
罰種類、期限等);犯××罪,判處××(刑罰種類、期限等)。決定執行××(刑罰種類、
期限等)”;或者“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處罰”;或者“被告人×××無罪”。
3.尾部應當寫明上訴事項等內容。
二、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第二審刑事判決書是二審法院作出改判的文書。如果不予改判,則應當寫作刑事裁定書。
本文書應當著重寫明改判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并針對原判的錯誤和不當以及上訴、抗訴和對
方的意見予以分析論證。
三、第二審刑事裁定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第二審刑事裁定書中最重要的是維持原判用刑事裁定書。應當著重寫明維持原判所依據的
事實和證據。
第五章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法律文書——民事、行政裁判文書
【了解】
民事裁判文書、行政裁判文書的分類
【一般掌握】
一、民事裁判文書、行政裁判文書的概念、功能
二、再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三、民事決定書的概念、功能、種類、結構和寫作內容
四、行政裁定書的概念、功能、種類、結構和寫作內容
【重點掌握】
一、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為文字敘述式文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
1.首部應當寫明:
(1)標題。
(2)案號。
(3)訴訟雙方的基本情況。
(4)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2.正文部分應當寫明:
(1)事實。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
和證據。
(2)理由。
(3)判決結果。
3.尾部應當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當事人的上訴事項等內容。
二、民事調解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民事調解書是在法院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重點是寫明協議內容和對協議的確
認。以“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開頭,然后分
項寫明具體協議內容,最后寫明“上述協議,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或者“上述協
議,不違背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要求達到明確、具體、完整。
三、民事裁定書的概念、適用范圍、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民事裁定書比較簡單,著重應當寫明裁定的理由和裁定結果。
四、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第二審民事判決書的制作格式與第一審民事判決書基本相同,應當著重寫明的是二審認定
的事實、證據以及對上訴理由的評斷。
五、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第一審行政判決書與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相近,只是被告方是特定的行政機關。判決書的正
文部分,首先要求寫明被告方對自己作出的行政行為所作的說明;然后是訴辯雙方的主張;接
下來應反映雙方舉證、質證和法庭認證的情況;而后是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處理的理由。案情簡
單的,可將認證和法院認定的事實結合在一起敘寫。處理的理由應依法論證,并應針對被告的
行政行為和訴辯主張予以闡述。
第六章監獄法律文書
【了解】
監獄法律文書的分類
【一般掌握】
一、監獄法律文書的概念、功能
二、罪犯入監登記表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三、對罪犯刑事判決提請復查函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四、罪犯獎懲審批表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五、罪犯評審鑒定表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六、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七、罪犯出監鑒定表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重點掌握】
一、提請減刑、假釋意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提請減刑、假釋意見書應當著重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寫明罪犯的服刑期限和具體的悔罪、
立功的表現。
二、監獄起訴意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監獄起訴意見書的寫作內容略同于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只是要求起訴的對象不同,法
律稱謂也不同。正文部分的寫作內容重要的是要寫明罪犯的犯罪事實和證據,要求寫得清楚、
確鑿。
三、對死緩罪犯提請執行死刑意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對死緩罪犯提請執行死刑意見書應當著重寫明死緩罪犯在執行期間故意犯罪的事實和證
據。
第七章律師實務文書
【了解】
一、律師實務文書的分類
二、支付令申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三、公示催告申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四、宣告失蹤申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五、宣告死亡申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六、律師見證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七、收養協議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一般掌握】
一、律師實務文書的概念、功能
二、反訴狀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三、民事再審申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四、刑事答辯狀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五、刑事申訴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六、行政上訴狀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七、強制執行申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八、民事授權委托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九、法律意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十、遺囑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重點掌握】
一、民事起訴狀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民事起訴狀是原告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據。民
事起訴狀的正文部分有三大項內容:第一是訴訟請求,第二是事實和理由,第三是證據和證據
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訴訟請求要寫得明確、具體,文字簡要。
二、民事上訴狀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民事上訴狀應當著重寫明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
三、民事答辯狀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民事答辯狀具有明顯的反駁性。應當著重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
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
四、刑事自訴狀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刑事自訴狀應當著重寫明三部分內容,即案由和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人姓名和住
址、證據的名稱與來源。
五、刑事上訴狀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刑事上訴狀與民事上訴狀一樣,也是應當著重寫明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
六、行政起訴狀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行政起訴狀的格式是與民事起訴狀共用的,寫作內容基本相同。
七、行政答辯狀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行政答辯狀的制作主體是行政機關,因此,本文書的主要內容就是論證行政機關對原告方
所采取的作為或不作為的行政行為的正確性。
第八章仲裁文書、公證文書
【了解】
一、仲裁文書的分類
二、公證文書的分類
【一般掌握】
一、仲裁文書的概念、功能和特點
二、仲裁答辯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三、仲裁調解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四、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五、公證文書的概念和功能
六、公證申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七、有獎活動公證書的概念和功能
八、賽事公證書的概念和功能
【重點掌握】
一、仲裁協議書的概念、結構和寫作內容
仲裁協議書應當著重寫明仲裁協議的內容。
二、仲裁申請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仲裁申請書是開始仲裁程序的必要環節。主要應當寫明:申請仲裁的依據(仲裁協議的內
容),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仲裁裁決書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關鍵是寫好雙方爭議的事實和主張、仲裁庭認定的事實和處理意見。
四、公證文書的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五、幾種常用的公證文書
1.合同公證書。
2.繼承公證書。
3.親屬關系公證書。
第九章筆錄
【了解】
筆錄的分類
【一般掌握】
一、筆錄的概念、功能
二、偵查實驗筆錄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三、調查筆錄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四、評議筆錄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五、執行死刑筆錄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六、死刑臨場監督筆錄的概念、功能、結構和寫作內容
【重點掌握】
一、現場勘查筆錄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二、訊問筆錄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三、法庭審理筆錄的概念、功能、結構、寫作內容和方法
第十章法庭演說詞
【了解】
法庭演說詞的功能
【一般掌握】
法庭演說詞的概念及其論辯說理的基本方法
【重點掌握】
一、辯護詞的概念、功能、結構和主要論證的問題
二、代理詞的概念、功能、結構和主要論證的問題
這種劃分并不是說考試的時候了解部分不考或一般掌握簡單的考幾個選擇性的問題。考
試的時候,這些內容都是可能涉及的,不要猜題、押題,要全面復習。
楊毅:五、期末考試的題型與分數比例
此次法律文書課程的考試采取閉卷形式,時間是2個半小時。試題的內容分為兩大部分,
一部分是知識性測試內容,一部分是文書寫作實際技能的測試題。兩者的比例是:知識性測試
題為30%實際寫作技能測試題為70%。知識性測試題的題型有選擇題和簡答題二種,寫作技
能測試題分為主題和輔題兩種,一大一小。所謂大題是指寫作內容比較多;小題是指寫作內容
相對比較少一些。主要區別在于復雜程度的不同。當然都是給材料寫作。
楊毅:大家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在網上或打電話提問,我們會及時解答或提供有關幫助。今
天網上的問題,由于時間來不及,沒有解答,課后我會及時回復的。今天的課就到這里,再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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