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憲法手抄報整潔又美觀
1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監督、彼此牽制,以保障公民權利的
原則。它既包括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制約,也包括國家權力對國家權力的制約。
2在資本主義國家憲法中,權力制約原則主要表現為分權制衡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
憲法中則表現為監督原則。
3分權制衡原則是由法國的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完成的。分權是指將國家權
力分為幾部分,分別由幾個國家機關獨立行使;制衡原則是指這幾個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
過程中,保持一種相互牽制和相互平衡的關系。1787年的美國憲法就是按照典型的分權制
衡原則確立了國家的政權體制。法國《****宣言》則稱:“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
社會就沒有憲法。”
4社會主義國家的監督原則是由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政權巴黎公社所首創。權力機關
的組成成員由選民民主選舉產生,并對選民負責,受選民監督。
憲法的本質憲法的本質是指從總體上規定憲法性能和發展方向的憲法的內部聯系,是
憲法比較深刻的、一貫的和穩定的方面。盡管前面有關憲法基本特征的分析涉及了憲法區
別于其他法律的本質屬性,但并未揭示憲法的本質。
如前所述,憲法和其他法律一樣,都是被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但憲法在
表現統治階級意志過程中卻存在自身的特點,這就是憲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表
現了統治階級的意志。然而,憲法對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并非隨心所欲。在制定或修改憲
法的時候,統治階級必須全面綜合地考察當時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并以這種對比關
系為依據確定憲法的基本內容。因此,如果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是公民權利的
保障書、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等是憲法本質屬性的話,那么這些本質屬性到
底如何表現,其表現的程度怎樣等等,則取決于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因此,憲法的
本質在于,它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表現。
在政治力量對比中,階級力量的對比居于首要地位。它既表現為統治階級的力量比被
統治階級的力量強大,憲法只能由掌握國家權力的統治階級制定;也表現為憲法隨著階級
力量對比關系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列寧曾經指出,憲法的實質在于:國家的一切基本法
律和關于選舉代議機關的選舉權以及代議機關的權限等的法律,都表現了階級斗爭中各種
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而且在政治力量對比中,還存在同一階級內部不同階層、派別和集
團之間的力量對比。同時,與其他法律相比,憲法所表現的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還具有
全面性的特點。盡管其他法律也表現政治力量對比關系,但它們只著重于一個或者幾個方
面,而憲法則集中地、全面地表現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
根據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把憲法定義為:憲法是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
集中表現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國家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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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2-08-28 12:53:1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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