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新規后精簡了提取材料,具體有哪些呢?什么情況下需要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材料?一起來看看吧。
答:一是已婚職工辦理本人名下房屋的住房消費類提取(不含租賃自住住房提取),無需再提供婚姻證明材料;
二是辦理購本市商品房提取不再提供購房合同;
三是辦理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不再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
四是辦理低保提取不再提供低保證明;
五是辦理退休提取不再提供退休證明;
六是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不再提供電梯竣工驗收報告;
七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死亡職工公積金,不再提供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
什么情況下需要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答:無房屋所有權,但屬于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職工申請辦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業務的,或已婚職工申請辦理租賃自住住房提取業務的,需要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09:2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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