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廣州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需要什么條件?
廣州失業補助金申領受理條件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第一類:自2021年7月起,2021年1月-2021年12月,在廣州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第二類: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廣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向廣州市申領失業補助金。
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不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的情形
小王2020年12月參保繳費后停保,因不屬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不能申領失業補助金。
小張2022年1月參保繳費后停保,因不屬于2021年1月-12月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不能申領失業補助金。
小李2021年6月因非本人意愿離職并停保,在廣州市累計繳費24個月,因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因此不能領取失業補助金。
小陳2021年6月參保后停保,2021年7月起計發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7個月,2022年1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重新就業。因為期滿時間不在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期間,不能申領失業補助金。文章來源:社保網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0:13,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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