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起,青島市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失業金月標準=最低工資標準x90%:
青島失業保險金標準為:
?市南區、市北區、黃島區、嶗山區、李滄區、城陽區、即墨區:1890元
?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1710元
申請條件
失業人員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請:
①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青島市失業人員
②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未領取的青島市失業人員
③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青島市失業人員(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發放期不超過12個月)
④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辦理失業登記的青島市失業人員文章來源:社保網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0:4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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