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計稅依據購買汽車的進項要做基數納稅嗎?
根據合同上的價格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果合同是以不含稅價計算的,則可以不含稅價來計算印花稅.
車輛銷售的印花稅稅率是萬分之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制品的應稅憑證,例如訂購單、訂數單等.車輛銷售屬于購銷合同,所以按照購銷金額萬分之三的稅率貼花.
購銷合同印花稅應于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
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
匯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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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2:0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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