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現場交通違法?
答:非現場交通違法一般指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電子警察)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例如,闖紅燈、超速后被電子警察拍攝的和違法停車后被交警“貼條”的,都屬于非現場交通違法。
以往發生非現場交通違法后,駕駛人只能在交通違法發生地或車輛登記地處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可異地處理實施后,駕駛人可以選擇在全國任意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打破了原來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發生地、機動車登記地的限制。
如何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答:駕駛人對非現場交通違法事實無異議,可以選擇在交通違法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門(簡稱處理地)處理,處理地協助發生地完成調查程序,送達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制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哪些情形可以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答: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以處理為原則,不處理為例外,大多數非現場交通違法在當事人無異議的情況下,都可以跨省異地處理。
為什么個別非現場交通違法不能異地處理?
答:行政處罰決定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作出,按照《行政處罰法》,對依法可能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當事人有異議,以及滿分次數較多的駕駛人處理交通違法時,公安交管部門需要經過嚴格的調查方可作出處罰決定,這個調查過程需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完成,當事人不能異地處理。
對非現場交通違法有異議,如何提出?
答:當事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事實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公安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交管12123”手機App或者任意地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門提出,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后轉遞給發生地,由發生地調查處理,并告知當事人。
為什么在不同省份發生的同一交通違法,罰款金額不同?
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具體的執行標準。異地處理交通違法,行政處罰決定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作出,執行的是發生地罰款標準,因此,在不同省份發生的同一交通違法,可能出現罰款金額不同的情況。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如何提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答:行政處罰決定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作出的,依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向發生地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如何繳納交通違法罰款?
答:為切實方便群眾辦事,當事人可以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我市可通過工商銀行、農商銀行、銀聯“全民付”(詳見“天津交警”微信公眾號)等網點,或通過“交管12123”、“掌上路路通”、銀聯“云閃付”、支付寶“城市服務”等手機APP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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