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稅的計提基數是應交還是已交?
是應交,按應交增值稅計提。
計算出本期應交增值稅后,按應交增值稅額,計提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分錄: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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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4:2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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