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最新提示:
一、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積極履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食品留樣等職責,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食品安全。
二、各用餐單位在選擇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時,應嚴格查驗資質,選擇具有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主體資格的餐飲服務企業為本單位提供送餐服務。
三、餐飲服務企業未取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主體資格的,不得提供集體用餐配送服務。一經發現,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當前,我市具備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主體資格的餐飲服務企業共計102家,目前已開工的餐飲服務企業32家,具有充足供餐能力。如出現供應緊張狀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第一時間動員其他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提供餐飲保障,確保滿足用餐需求。
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主體資格,即《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撥打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熱線12315。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5:4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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