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是什么?
(1)、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2)、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二、傷情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的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二)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期限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期限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三)依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評定時應以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四)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期限內向上一級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期限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6:0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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