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自2月1日起,第二次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50%調整為40%。
福州公積金第二次貸款條件是什么?
自2月1日起,在福州市區域范圍內購房的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40%。
申請組合貸款購房的,參照商業銀行首付款比例的相關規則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結清后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福州市區域范圍內自住房。
目前,在福州市區域范圍內購房的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為30%;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為40%。
綜合來看,本次公積金調整,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調整:
調整前,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50%,現在只要40%,首付比例降低。
調整前,需要結清公積金貸款滿2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現在只要結清立即可以申請。
調整前,福州戶籍的,在福州以外地區交公積金的,只能在八縣用異地公積金買房,現在整個福州都能買了,全中國任何一個地方工作并交公積金的人,都能到福州落戶并以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買房了。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6:1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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