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杭州多久算人員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是指從外省、外市進入杭州的非杭州籍人員
凡是來杭的流動人口,均需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本通告發布后未辦理居住登記或新來杭的流動人口,應當在3日內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村)或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區(村)或派出所申報,并按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拓展信息
對拒不配合社區(村)、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規定履行申報責任的房東、用人單位、中介機構及流動人口本人等,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對隱瞞不報、漏報、弄虛作假,未按上述規定執行影響防控工作,導致疫情擴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6:4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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