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能同時享受嗎?
不能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能同時發放。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先行向勞動者支付產假工資,后持勞動者提交的相應材料向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保險待遇。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產假工資高于勞動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貼數額時,用人單位無需再將領取的生育津貼支付給勞動者。”
生育津貼就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只不過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因此,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原則上,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同時兼得。
生育津貼,是指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目的在于保護女職工產假或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
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女性一項基本權利。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則,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我國確定的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主要分兩種: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有什么不同?
產假工資,嚴格地說是計劃時代的稱謂,那時沒有健全的社保體系,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產假,待遇也由所在單位支付,統稱為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是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后,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內容,社保機構按確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于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對于已繳納生育保險的企業,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過其支付的主體為生育保險基金。說得更明白點,生育津貼就是原來所說的產假工資。全面推行社會保險以后,為了與國際通用術語銜接,“生育津貼”這一名詞逐步取代了原來的“產假工資”。文章來源:社保網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7:3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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