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認定劃分
層次劃分
第一層次: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第二層次:國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長江學者,廣東省領才。
第三層次: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選,“珠江人才計劃”人選,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第一完成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
第四層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含副省級城市)級以上優秀專家,全國技術能手,具有3年以上擔任同一家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高層經營管理領導經歷的人員。
第五層次: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具有3年以上擔任同一家世界500強或國內100強企業中層經營管理領導經歷的人員。
第六層次: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一完成人,省技術能手,博士。
第七層次:從2017年3月28日開始,經企業培養和引進并經市人社局核定認可的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或經教育部認可學歷的全日制研究生。(非企業工作人員不做第七層次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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