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進和激勵相關政策的人員入戶
前置條件:
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進和激勵相關政策的人員,經單位推薦、市委組織部門認定的,按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單位所在地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順序申請本人入戶。
所需材料:
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部門認定的聯系函及其他相關材料;(原件)
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直系親屬住房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直系親屬戶口的提供: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入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首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無房佐證材料。(原件)
備注:
省內居民申請辦理遷移前,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入集體戶的,應在本市無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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